林鑫律師深入淺出解讀《刑事訴訟法》所講的那些事

林鑫律師深入淺出解讀《刑事訴訟法》所講的那些事

前言

大家好,林鑫律師注意到廣大普通老百姓對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容瞭解不夠透徹,接來下,林律師講深入淺出的解讀下這部法律規定了哪些內容,將以章節為單位用直白的語言和大家分享,請大家用心去感受,具備初步法律邏輯思維。

標註:

第一編第一章;任務和基本原則

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簡稱“刑訴”)第一編總則的第一章講了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主要內容講述了1.立法目的 2.立法任務3.國家專門機關職權4.國家安全機關職權5.法、檢獨立行使職權6.訴訟理念7.三機關相互關係8.法律監督9.用本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10.兩審終審11.審判公開及辯論權12.法院定罪13.人民陪審制度14.保障訴訟權利15.認罪認罰制度1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17.外國人刑事責任的處理 18.刑事司法協助等共計18個內容的知識。

老百姓應當瞭如指掌的內容:

首先我們要基本清楚,《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是為《刑法》打擊犯罪實現刑事處罰落地的程序性規定,是為《刑法》服務的,同時《刑事訴訟法》本身具有獨立的價值,又會影響《刑法》的適用。因此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而制定的程序性法律。“刑訴”立法的任務是,公安、檢察院、法院(簡稱“公檢法”)能根據本法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民主等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因此本法的制定對廣大的老百姓來說,是一部有益的法律,明確在懲罰犯罪分子時,要從程序上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並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保護老百姓的人身、財產、民主等所有的權利,並保證我們的國家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上順利進行,是一部良法,是值得大家學習的法律。

老百姓應當具體知道的內容:

刑訴訴訟的主體:

“刑訴”明確規定“公檢法”的在刑事案件的所享有的權力: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是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檢察院負責。審判是由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且不受干涉。其中國家安全機關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刑事訴訟的原則:

“刑訴”強調:“公檢法”在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公檢法”應當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以保障準確有效的執行法律。同時,檢察院依法對刑訴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等等,林律師以口語的形式向大家表達下其他原則

,在辦理刑事訴訟中,在少數民族地區可以用少數民族的語言進行訴訟活動,不通曉當地語言的公檢法必須提供翻譯。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除法律另外規定外,例如涉及國家安全、個人隱私等案件,其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權,意思是公檢法辦理案件中,涉案人員可以對自己的行為進行陳述和辯解,承認自己犯罪,或者犯罪行為不是自己乾的,或自己的行為不是犯罪等。法院在審判案件,可以實行人民陪審員的制度,就是在審判席上可有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兩種身份的人組成合議庭來對被告人進行審判。外國人犯罪也適用刑訴的規定,但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不適用本法規定,通過外交途徑解決,比方說外國駐華領事館的領導人員他們在中國犯罪,是不能適用本法規定進行刑事訴訟,只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刑事司法協助,主要是說中國人犯罪後潛逃到國外,或者外國人在國外犯罪後在國內,根據國與國之間締約條約或參加國際公約,或按照互惠原則,將所在國的犯罪分子引渡到受審國進行審判而提供的協助等。

“刑訴”如何規定認罪認罰:

說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檢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因此對認罪的問題,是認什麼罪,處罰,接受什麼處罰,還是要進一步瞭解分情況才行,不能盲目的、籠統的認罪認罰。因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犯嫌疑人、被告人沒有沉默權,對於所提出的涉案問題,有義務必須回答,如果自己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承認檢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且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認定為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注意兩點,第一,如果檢察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有很多,其中部分犯罪事實屬實,部分犯罪事實不屬實時,不能為了在量刑上能從寬處理,盲目的全部認罪,這對自己不負責任,對自己的家人也是不負責任的;第二,認罰,是願意接受處罰,並不是說願意接受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如果檢察院量刑建議過重,還是可以提出量刑過重的辯論,並不是提出這個量刑過重後,檢察院或法院認為你不認罰,認罪認罰從寬處理不適用你。

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

刑法的規定是嚴格的,觸犯了刑法必將遭受嚴懲,但是刑法的規定還保留了一定彈性,或許你的行為確實觸犯了刑法,但是從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綜合考慮不認為是犯罪的;或者確實是你犯罪的,但沒有其他人知道,犯罪涉及的罪名超過了追訴時效期限的;或者你犯罪後被判刑服監,因特赦令免除刑罰的;或者按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比如常見的侵佔罪、誹謗罪、侮辱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上述情形的發生,屬於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事由,對於已經立案的按撤銷案件處理,對於審查起訴的按不起訴處理,對於案件審判的按終止審理或宣告無罪處理。

林律師總結:

以上內容就是“刑訴”第一編第一章的內容,歡迎大家細細品讀,過程中,你有什麼想法,是否對你有幫助,是否掌握了該部法律的精髓,可以在評論下留言,歡迎轉發,讓您和更多的人瞭解法律、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你的時間精力有限的時候,可以聘請律師為你的合法權益進行維權。


林鑫律師深入淺出解讀《刑事訴訟法》所講的那些事

廣東普羅米修林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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