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央放大招!今年銀行小微貸或放寬鬆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重磅:中央放大招!今年銀行小微貸或放寬鬆


截圖來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意見》為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提出五大項,共計十八條要求。其中,詳細涉及到商業銀行及信貸政策等方面共計有九大條。尤其是在第四大項“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共提出五條要求,均對商業銀行在貸款中的機制、貸款種類、擔保、響應速度等方面提出的具體的措施。

壓實責任。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支持,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加強和改進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因地制宜採取措施,促進本地區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水平進一步提升。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讓民營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解讀:

銀保監會要求各地的銀行各地政府負責,督促對中小企業、小微企業貸款等各項金融服務,履行機構的職責。

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週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範圍限制,規範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

解讀:

商業銀行想要上市,就要從給民企貸了多少款的指標上做考量,這也是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的考驗。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儘快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

解讀:銀行不能口頭響應而不做投放計劃,對內部員工放款量大的要給予獎勵,大力支持。同時也要把控貸後的不良率,在員工盡職調查的情況下免責。

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應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金融監管部門按法人機構實施差異化考核,形成貸款戶數和金額並重的考核機制。發現數據造假的,依法嚴肅處理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

解讀:

銀保監會將要考核銀行對民企貸款的佔比,同時也要求民企和國企的貸款利率保持一致,如果發現數據造假,嚴重處理!

商業銀行要堅持審核第一還款來源,把主業突出、財務穩健、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用良好作為授信主要依據,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商業銀行要依託產業鏈核心企業信用、真實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資金流閉環,為上下游企業提供無需抵押擔保的訂單融資、應收應付賬款融資。

解讀:

在保證第一還款來源充足的情況下,多放信貸,少放抵押貸款。

商業銀行要積極運用金融科技支持風險評估與信貸決策,提高授信審批效率。對於貸款到期有續貸需求的,商業銀行要提前主動對接。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線上審批操作,各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實際,將一定額度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放至分支機構;確需集中審批的,要明確內部時限,提高時效。

解讀:允許銀行下發貸款審批權,並主動給有需要的民企續貸,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責任,確定時限,狠抓落實。推動第三方機構開展金融服務民營企業政策落實情況評估,提高政策落實透明度。及時總結並向各地提供可複製易推廣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

解讀:保證落實,依法問責!

以上主要提示了對於銀行方面的要求。其實對於資本市場、對於非銀金融機構,對於擔保、租賃、小貸、基金、上市、徵信、發債、資管、股質、抵押登記等等領域,要求和措施也都是很嚴很實的。

此次中央發文,我們看到政策導向明確,態度很堅決。


重磅:中央放大招!今年銀行小微貸或放寬鬆



這金融服務民企18條,關鍵內容包括

1、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

2、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

3、抓緊推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穩步推進新三板發行與交易制度改革,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臺。

4、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週期調節。

5、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範圍限制,規範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

6、積極培育投資於民營科創企業的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髮展的稅收政策。

7、商業銀行要儘快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制定民營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加大正向激勵力度。對服務民營企業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

8、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民營企業貸款比重應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

9、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

10、抓緊清理政府部門及其所屬機構(包括所屬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包括政府平臺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確保民營企業有明顯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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