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勵+反向約束”激發事業單位活力

□記者 從春龍 通訊員 封濤 報道

本報煙臺訊 近日,煙臺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印發《2020年市直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堅持以獎優罰劣為導向、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相結合,進一步調整優化考核指標,激發事業單位活力,鼓勵事業單位擔當作為。

《意見》既牢牢把握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單位職能特點,又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過“基礎+突破”引導事業單位在立足本職的基礎上,積極參與“三重”“雙招雙引”等重點工作。將黨的建設、履行職責、創新創優、基礎管理和服務社會滿意度列為基礎指標,推動事業單位立足本職、優化服務,切實提升公益服務質量水平。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設置“突破項”。對承擔“三重”“雙招雙引”等工作成效顯著、貢獻突出,且履行職責等基礎管理指標完成較好的事業單位,直接確定為優秀等次。

《意見》合理設置“加減分”,既鼓勵事業單位勇於開拓進取、爭先創優,又推動事業單位強化管理、規範履職。對綜合性工作受中共中央、省、市表彰獎勵或通報表揚,以及在應對新冠疫情等重大或突發事件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事業單位,分別給予5-20分的加分。對於在黨風廉政、信訪穩定、軍轉和退役人員安置、審計、巡視巡察等方面發生問題的事業單位,視情節給予5-10分的扣分,引導事業單位規範履職、不出紕漏。

《意見》靈活運用“升降檔”,引導事業單位在“從嚴治黨”“服務群眾”等關鍵問題上,堅持原則、把握底線,既達到群眾滿意,又確保不出問題。針對群眾滿意度設置“提升等次項”。對市直公立醫院、學校、窗口單位等群眾關注度高、與群眾關係直接密切、服務對象相對集中的事業單位,群眾滿意度位列本組第一位的,按綜合得分擬定等次後提升一個等次。對於出現被黨委和政府問責、嚴重失信、群眾滿意度低等7種情形的單位,按綜合得分擬定等次後降低一個等次。對於出現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被有關部門“一票否決”等八種情形的,直接確定為較差等次,真正為事業單位劃好紅線,樹立獎優罰劣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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