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克扣教师工资当消费券,指定消费。学者:已经违法"

?长时间的疫情的影响导致了全国人民生产生活收到严重影响,市场经济活动也收到了严重打击,人们没有收入,消费也比较比较低迷,于是有些人就想出了“变通”的点子刺激消费。

工资居然成了消费券,购买力和购买范围一下子大打折扣



4月8日,有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截图在互联网上流传开来。在经过各种大小媒体争相报道之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接着往下看

来看,这份截图通知显示,根据怀财办【2020】37号文件要求,从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干部和职工应在5月5日前在怀化消费完毕。在编在职教师需要在第二天10点前下载某某家App,并且完成注册。感觉好焦虑,好紧迫,特别是“后果未知”几个字,透露了浓浓的丰富信息。

重点是通知后还附有特别说明:扣除标准:绩效工资是2600(元)的扣2000(元),是2350(元)的扣1500(元),是2140(元)扣1000(元),其他扣500(元);提示:可能充不了水电燃气物业费,但怀化各区县都能消费,吃饭、加油、商超、小卖部、充话费……

好一个促进经济运行的高招,只是为嘛感觉就是不是滋味呢?


互联网上对这项政策争议颇大,认为这是侵犯个人权利。

该文件又是如何出台的呢?

怀化政府机构一位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上述文件印发日期是4月1日,落款是怀化财政局办公室,由财政局和怀化市总工会联合发文。人员范围主要是怀化市的市直机关、企业事业的工作人员,教师只是一部分群体,地域范围只是怀化市不包括下面的区县。

那么它的性质就是地方部门机关文件,也就是我们场所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法规。

这是违法行为吗?

事实上这项政策在当地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本案中,怀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作为比地方政府规章效力更低的规范,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强制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做法,也实质上违反了《立法法》,严重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

十八大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金宝用通俗话来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 而克扣工资的行为属于其他,是法律位阶最低的。


疫情之后经济复苏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做法确实非常的欠妥。

消费券带有补贴性质,是不是本应由地方财政支出呢。又想刺激消费,又不想从自己身上拔毛,因而出台这样数字游戏的政策,怀化地方政府所发放的消费券本质还是民众手中的钱,而且限制了使用时间,限制了消费场所,限制了消费方式,这怎么感觉有点像强迫消费发的感觉呢?

金宝想说,教师工作不易,教书育人责任重,压力大,收入还是挺大众化的,这样克扣教师工资确实不应还,教师们也有家要养,有病也需要钱去看病,有房贷也需要去还。你如果真的想刺激消费,拿出点诚意来,不要搞那些虚伪的套路好不好?

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积极踊跃发言,如果你有什么想和我说的,也可以关注私信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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