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19年12月28日通過,該法共九章六十三條,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區矯正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標誌著社區矯正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具有重要意義。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宣傳專欄,將法條、部分條文釋義、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等予以刊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社區矯正工作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採取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有針對性地消除社區矯正對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幫助其成為守法公民。

【條文釋義】

本條規定的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原則和目標。

社區矯正工作的原則: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

工作目標:採取分類管理、個別化矯正,有針對性地消除社區矯正對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幫助其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 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

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

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條文釋義】

本條共分兩款。第一款是關於社區矯正對象應當依法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督管理的規定。第二款是關於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同時,還明確規定社區矯正對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侵犯,在就業、就學和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第五條 國家支持社區矯正機構提高信息化水平,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社區矯正工作相關部門之間依法進行信息共享。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矯正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應當按照規定列入社區矯正機構本級政府預算。

第七條 對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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