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凡和搶月餅的程序員,在懲罰程度上根本沒有比較的必要

對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阿里總裁蔣凡疑似出軌被蔣凡老婆網上公開猛懟一事,阿里的調查結論出來了:阿里在2016年投資如涵電商的決策與蔣凡無關;蔣凡對如涵電商、張大奕所有淘寶、天貓店鋪的經營活動並無任何利益輸送行為。但是沒有處理好家事,屬於以私妨公,給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響和損失。根據這個調查結論,阿里重罰了蔣凡。

蔣凡和搶月餅的程序員,在懲罰程度上根本沒有比較的必要

瓜是這裡種的

現代企業管理也需要遵守商業規則,管理者的私德和家事,直接影響的是企業的品牌形象和商譽。所以阿里的這個反應很正常也很適度。至於說處罰公不公正,有發言權的當然是隻有當事人,其他人自然是隻能繼續看熱鬧。但是瓜眾不樂意啊,以前那個程序員只是利用程序漏洞搶了幾盒月餅就被開除,蔣凡這事鬧騰的夠大,後果比幾盒月餅的損失大多了,竟然還沒有開除,公平何在?按照網絡審判的標準,蔣凡即便不能被槍斃,也要被浸豬籠。而且浸豬籠是我國古時候對待偷情男女的傳統懲罰,勉強可以算是中華法系中習慣法的體現,悄悄說一句,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是可以申遺的。

蔣凡和搶月餅的程序員,在懲罰程度上根本沒有比較的必要

浸豬籠是私刑,二哈不要試

為啥要悄悄說呢?哦,那不是怕被韓國聽了去又截胡搶先申遺嘛。

個人認為對蔣凡的處罰已經是夠嚴重了,至少一年的獎勵金啥的應該夠搶月餅的掙好多年吧?更何況還被從合夥人裡踢了出去,職級也降了一級。阿里對蔣凡的懲罰力度夠重,對阿里內部而言,合夥人擁有“最高權力”,包括阿里巴巴的CEO一職也是由合夥人提名的。這個處罰相當於讓蔣凡離開了阿里的核心決策層。不管他以前為淘寶天貓打下多少功勳,這個懲罰都已經成為了他人生中的一個汙點。

蔣凡和搶月餅的程序員,人格上是平等的,這一點毋庸多言,但也僅止於此。阿里注意到了這種平等,所以在企業文化上也有所體現,例如每個人都起一個武俠小說裡的花名,工作交流使用花名而不帶職位級別。但是在具體工作中,蔣凡和搶月餅的程序員各自對阿里的價值就被分出了三六九等,這是很無奈的現實差異。沒有了蔣凡的天貓也許會在業務拓展和經營上遭遇反覆曲折,但沒有了利用技能和程序漏洞搶月餅的程序員,阿里的營運根本就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阿里作為一個企業,管理上當然是要考慮商業利益,這與其所標榜的價值觀並不相悖。只要你這個人對企業有價值,而你又沒有踩到企業的利益紅線,那麼繼續使用你是完全符合企業的利益的。而你要是對企業沒有了價值,就算是企業不直接開你,內部的優勝劣汰機制也遲早會把你踢出去。企業以利益為本,這麼做就是正常反應,基本操作,無須過多考慮。最重要的一點,評估一個人的行為或過錯對企業造成的損失這件事,主導權會且只會在企業的決策層。利用程序搶月餅的程序員,如果不是具有象阿里雲多隆這種從底層碼農到阿里合夥人的能力或潛力的話,很可能連決策層的視野都進入不了,只會在相對較低層級管理層那裡就被pass了。

所以,如何看待二者的懲罰力度,如果失去了個人價值這個影響因子,只會是一個簡單的數量比較題,你覺得對阿里這種體量的企業來講,會有誰能對這種比較感興趣呢?

特朗普說過,這也許就是生活吧。

是的,生活就是這麼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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