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在其治时所创造的有关律法、人事行政、经济、文化及外交、科技等理念,仍然适用于当代:
1. 律法
(1) 保护财产所有权
(2) 降低赋税
(3) 修建道路,改善交通
(4) 减少严酷的刑律,根除酷刑,慎用死刑
(5) 鼓励印刷犯罪学方面的书籍,以便公民与小型行会受益于正确的法律指导
2. 人事行政
(1) 行政班子由不同种族的人按比例组合而成
(2) 在每个部门中规定了种族的名额
(3) 以才能和功绩而非出身选拔人才,不排除在厨师、看门人、抄写员等他人看来“低级”的职业中搜罗人才
(4) 取消固定的官阶级别,通过大型集会、政务会和经常性的商议来做决策
(5) 成立自愿参与的公务会和雇佣带薪的公务员制度,并统一境内的薪俸标准
3. 经济
(1) 推广纸币的使用
(2) 法律规定可以宣布破产,但不允许超过两次,第三次宣布破产的,可能面临死刑
(3) 颠覆旧有的基层行政划分,将农民五十家编作一“社”。这些基层单位对农民生活负有广泛责任,包括督劝农事、改良田地、管理水利和其他资源以及提供粮食储备应对饥荒。社也有责任为农民的孩子提供某些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改善个人生活
(4) 每隔三到五十里就修筑备有各种必需品的驿站,用以维持横跨帝国各境的商贸路线
(5) 颁发具有护照和信用卡功能的原始证件,分金银木等级,持有者可在帝国全境旅行,并可免除当地的赋税或差役
(6) 鼓励一些臣属地区向外移民并在外国港口建立贸易点
(7) 为了保护各种陆海贸易站,蒙古人不断追捕海盗和劫掠者
4. 文化
(1) 积极建造学校,恢复翰林院
(2) 增设新机构、任命学者记录当代事件,编写和再版老课本,整理档案文件
(3) 为符合中原王朝的编史惯例,1260年代建立国史院,下令编纂金朝、辽朝以及宋朝通史
(4) 朝廷供养了解各类语言的抄写员:包括蒙古语、阿拉伯、波斯、畏兀儿、唐兀惕、女真、藏族、汉族语言等
(5) 鼓励作家以通俗的语言创作
(6) 热情支持戏剧,提升职业艺人的社会地位并划出专门的剧场区
5. 外交
(1) 外交宗旨:与各国和平友好交往,互惠互利
(2) 非常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无论国内国外
6. 科技
(1) 学者综合中国、阿拉伯和希腊的地理学知识,创立了闻名于世的、最精密的绘图法。1267年,工匠们制造了地球仪,上面绘有欧洲、非洲、亚洲及相邻的太平洋岛屿
(2) 推广指南针在航海中的应用,鼓励学习制作精密的航海图
(3) 建立医院和培训中心,令有着独特药理知识和质量方法的中医与基于解剖死刑犯而拥有更丰富外科经验的阿拉伯医生、印度医生相互交流学习
(4) 设立掌管历法的司天监和大量印刷各种日历和年历的印刷机构。几乎每征服一个地方就建立天文台,以便精确测量行星和恒星的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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