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酸了!別人家的企業訂單多到想報警,我該怎麼分到一杯羹”

“我太酸了!別人家的企業訂單多到想報警,我該怎麼分到一杯羹”


“我太酸了!別人家的企業訂單多到想報警,我該怎麼分到一杯羹”


魔幻的2020年以“潘多拉魔盒”的方式打開,短短數月全球疫情直逼200萬大關,難以掌控自己命運的各企業們似乎只剩下曬“公告”這一件足以自我掌控的事情。


向右:3月底各大新聞媒體爆出,90%外貿訂單被取消,企業們紛紛曬出自家“被迫停業、破產”的公告。

向左:卻是別人家的企業,曬出“訂單多到想報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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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段子,是真實發生於東莞某布業有限公司的事件。這家公司口罩材料訂單成百倍增長,停止接單後仍有客戶私自轉賬,只能無奈發公告表示:“仍然強行轉賬的,將視情況向市場監督局報備,或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


“我太酸了!別人家的企業訂單多到想報警,我該怎麼分到一杯羹”

△ 圖源網絡


這則讓人哭笑不得的公告,讓那些在疫情持久戰下“已經死在半路上”和“敢問路在何方”的企業們著實“檸檬精”了一把。


但是心裡也會有很多問號,一方面,看似“有錢任性”的客戶們強制付款的下單方式有法律效力嗎?另一方面,收錢收到害怕的生產商以這樣的形式拒絕接單有風險嗎?若想要生產防疫物資或成為防疫物資供應商,如何合法操作?


單方轉賬,商業交易關係是否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以及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可見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只有當這種意思表示被對方所同意即承諾後,雙方的合同關係方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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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上述案例中,在東莞某布業公司表示停止接單後,有部分企業客戶未經溝通確認私自轉款的行為在本質上屬於要約行為。


而從布業公司的公告內容來看,其明確表示拒絕接受前述私自轉款的要約行為,並主動進行退款,顯然,這些擅自付款的客戶與布業公司間的合同關係並未依法成立。


同時,法律顧問提醒企業注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該布業公司以公告的形式進行通知。


同時,該類通知還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送達對方。若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則:

(1)要約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除非另有約定;

(2)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口罩羹”香嗎?不是企業想分就能分


前述布業公司令人哭笑不得的公告,背後反映出的其實是,疫情下,眾多“不知路在何方”的企業盲目自救,甚至很傻很天真的認為“口罩羹”不就是幾臺機器,一些工人就能“分”的。


誠然,疫情防控常態化,對於企業而言,要解決存活與發展問題,開源遠比節流重要。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從口罩到呼吸機等各類防疫物資成為了必需品,極大的市場需求量甚至使口罩成為了緊缺品。


眾多企業瞄準了口罩的億萬級市場,紛紛想分一杯羹。


“我太酸了!別人家的企業訂單多到想報警,我該怎麼分到一杯羹”


然而,想生產口罩並不像想象的那麼簡單。


比如生產一次性醫用口罩,企業必須辦理三個證書,分別是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註冊證和食藥監局頒發的許可證;


還必須有一個無菌生產車間,而這種車間也必須找專業的、有資質的工程公司來做;


接下來企業還將面臨機器設備、工人、原材料等哪裡來、怎麼用等一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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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業在不具備或不完全具備口罩生產條件的情況下盲目開始生產口罩,勢必導致最終生產出來的口罩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近日,就有歐洲不止一個國家爆出中國口罩等防疫物資存在質量不達標的問題。


4月13日,商務部連夜下發一則《關於停止兩家公司防疫用品出口的通報》。通報內容顯示,有兩家企業出口防疫用品因產品質量問題被外方退貨,擾亂防疫用品出口秩序,嚴重影響國家形象,被商務部通報停止防疫用品出口。


“我太酸了!別人家的企業訂單多到想報警,我該怎麼分到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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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國家對於口罩等防疫物資的生產和出口也開始嚴格統一管控。


不僅如此,對於質量不合格,在很多國家,尤其是英美法系的國家,將會面臨數額巨大的罰款,即大家常常聽說過的“懲罰性賠償”,且這個後果是很多供方無法承受的。


時勢成就英雄,但也會讓很多人黯然離場;歸根結底,企業構建合規體系才是走得遠,走得久的核心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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