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獎勵政策調整!到手的錢更多了

棚改一直是大家關心的問題,這關係到人們的住房大問題,近年來,連雲港一直在進行棚改,各地的房屋徵收獎勵也不一樣,最近海州區人民政府

公佈《海州區房屋徵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的公告,在原基礎上提高了徵收獎勵,也就是說,到手的錢更多了,一起來看看具體調整方案。

關於公佈《海州區房屋徵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方案(徵求意見稿)》的公告

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獎勵政策調整!到手的錢更多了

根據2018年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住建部建辦保〔2018〕55號、省住建廳蘇建房保〔2018〕618號通知要求,海州區人民政府擬對海州區舊城(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海州區房屋徵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方案》予以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自發布本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在此期間,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發送電子郵件提出意見,將意見發送至電子信箱

二、通過直接送達或郵寄方式反映意見。地址:連雲港市海州區海-連西路28號西樓中單元2樓。

聯繫人:王輝


海州區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海州區房屋徵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方案

(徵求意見稿)

依據2018年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住建部建辦保〔2018〕55號、省住建廳蘇建房保〔2018〕618號通知要求,結合我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實際,鼓勵棚戶區改造居民選擇實物安置,根據《連雲港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連政規發〔2011〕4號)、《連雲港市市區房屋徵收補助和獎勵暫行辦法》(連政規發〔2011〕5號)、《連雲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問題的補充規定》(連政規發〔2014〕1號)相關文件,現將我區房屋徵收相關獎勵政策調整如下:

(一)簽約獎勵。

徵收住宅性房屋,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產權調換部分的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在合法房屋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幅8%。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貨幣補償部分的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在合法房屋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幅2%。

超出獎勵期限簽定補償安置協議的,不享受以上獎勵。

(二)徵收個人非住宅房屋和無法進相關園區安置的企事業單位房屋和土地,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允許被徵收人以貨幣補償以內金額參與住宅性房屋產權調換,安置房價格按照市場評估價計算。

(三)住宅性未認定房屋指按照《連雲港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建築調查認定和處理辦法》(連政規發〔2011〕14號)已認定為合法建築以外部分的房屋;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簽約並按協議約定搬遷的,享受以下獎勵:

1.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確權材料(住宅性)認定範圍內建造的未認定房屋,在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6年航空影像圖上有記載的,且房屋層數不超過兩層,按照同地塊類似合法房屋市場評估價的30%給予獎勵,但不享受產權調換、搬家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和簽約、搬遷獎勵等優惠政策;

2.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或土地確權材料(住宅性)認定範圍內建造的未認定房屋,雖在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6年航空影像圖上有記載的,但房屋層數超過兩層,以及在土地確權材料認定範圍外住宅性未認定房屋,按照連建徵監〔2018〕124號文件中附件十住宅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結合結構、成新、層高給予獎勵,但不享受產權調換、搬家補助、臨時安置補助和簽約、搬遷獎勵等優惠政策;

3.超過簽約獎勵期限不簽約的,以及在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6年航空影像圖上無記載的,按市政府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本獎勵政策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已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項目繼續執行原有標準。

2019年5月13日


來源:海州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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