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可暫扣施工許可證!

來源:山西省住建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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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山西省住建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建設資金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將項目建設資金支付情況納入本地監管檢查事項。對發包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各地住建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到位,可暫扣該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2、發包、承包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工程款結算週期,確保按時結算、足額支付。發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審計、審核為理由,拖延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3、要充分考慮人工單價、材料價格及機械臺班價格的變化,住建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足額支付疫情防控費、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等專項費用。

文件原文:

山西: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可暫扣施工許可證!

晉建市函〔2020〕535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山西轉型綜改示範區建設管理部,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決策部署,確保疫情防控費等相關項目建設資金及時足額支付,維護施工單位合法權益,幫扶工程項目開足馬力加快建設,保障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廣工程過程結算。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是工程項目結算方式的重大轉變,是實現工程造價動態控制、解決“結算難”、縮短竣工結算時間的有效措施。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指導發包、承包雙方按照我廳《關於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晉建標字〔2019〕57號)要求籤訂合同,明確工程款結算週期,確保按時結算、足額支付。發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審計、審核為理由,拖延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確保專項費用足額支付。

疫情防控費和安全文明施工等三項費用是推進項目順利建設的重要支撐,是建設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和環境治理主體責任的重要體現。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按照我廳《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工作的通知》(晉建標字〔2020〕15號)、《關於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調整等事項的通知》(晉建標字〔2018〕295號)等文件要求,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充分考慮人工單價、材料價格及機械臺班價格的變化,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足額支付三項費用,為保障疫情防控、項目現場揚塵、噪聲等治理措施提供資金支持。

三、加強資金到位情況檢查。疫情防控期間,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每月對項目疫情防控專項經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梳理未按時支付專項經費的項目情況,並將有關情況於次月5日前報送我廳。要將項目建設資金支付情況納入本地建築市場監管“雙隨機”的檢查事項,對發包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各地住建主管部門應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視為建設資金未落實到位,可暫扣該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四、強化項目建設服務保障。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將保障項目建設資金落實作為疫情期間穩定行業發展的重要抓手,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入企服務和“進工地、到一線、解難題”主題活動,幫扶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調整工程價款。要加大跟蹤服務力度,瞭解本地在建工程項目資金落實情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工作措施,督促建設單位做好資金支付,近期要組織本地骨幹建築業企業填寫《工程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調查表》,於5月10日前報送我廳。

聯繫人:王 樂

聯繫方式:0351-3580010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工程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調查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28日

山西: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可暫扣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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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發包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可暫扣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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