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緊急啟動修訂,應全面禁食野味還是有限允許?

在多位學者看來,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或是保護生命健康權最為安全的做法,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全面禁食意味著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失。多位學者呼籲,唯有充實專業執法力量,加強打擊力度,重視保護野生動物,或才可能避免下一次公共衛生安全危機。

疫情之下,《野生動物保護法》緊急啟動修改。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場氾濫構成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隱患,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

此次蔓延全國的新冠肺炎疫情病毒源頭直指野生動物非法交易。2月11日,多名學者於線上召開研討會熱議《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法工作。

因目前市場上諸多“野味”不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範圍內,呼籲擴大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範圍以進一步推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並嚴格禁止以商業利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

《野生動物保護法》緊急啟動修訂,應全面禁食野味還是有限允許?

資料圖。 南都記者 黎湛均 攝

兩次重大疫情病毒均與野味相關

2003年,SARS病毒自廣東一路北上,肆虐全國。17年後,爆發於武漢市的新型冠狀病毒再次席捲神州。

在SARS病毒傳播中,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成為中間宿主,而據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表示,武漢華南海鮮市場野生動物體內也分離出新型冠狀病毒。

據公開數據顯示,人類生活中78%的新發傳染疾病與野生動物相關。

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佈公告,至全國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任何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三週後,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啟動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以期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完善保護野生動物的制度體系。

據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非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均可合法食用。

國家曾於1989年出臺實施重點保護動物名錄,但僅在2003年進行微調,現行保護名錄中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為342種。去年國家林草局擬調整名錄,修訂稿擬收錄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772種,但至今該名錄尚未公佈。

多位專家表示,這意味著當前絕大多數野生動物未納入保護監管。而在監管範圍內,還有不少人知法犯法頂風作案,如被明確列為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的果子狸和穿山甲依然在人們的餐桌上屢禁不止。

疫情之下,《野生動物保護法》再次啟動修訂,該如何規制亂象?

全面禁食野味?還是部分可食?

1月24日,由北大保護生物學教授、山水自然保護中心創始人呂植牽頭,19名來自全國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學者曾公開倡議,要求控制甚至是杜絕野生動物的食用。

是否應該全面禁食野生動物成為論壇上的爭議焦點。

“哪些屬於野生,哪些不屬於野生一般是從生活經驗上判斷,若要禁食所有野生動物太難操作也與一些地區歷來食用某些野生動物生活習慣不符。”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張力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缺乏操作性。

在多位學者看來,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或是保護生命健康權最為安全的做法,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全面禁食意味著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失。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舉例,如水生野生動物即涉及漁民的生存利益與國家食品供應安全問題,通常應在管制範圍之外不應一刀切。

此次啟動修法,當如何界定禁食的野生動物範疇?

“首先應釐清野生動物和人工養殖可食用的動物之間的區別。”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研究員,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專家組成員朱啟臻認為,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術、明確的種源來源,固定的養殖場所、嚴格的檢疫標準、規範的經營程序、都可納入家禽家畜範疇食用,而非野生動物。

他進一步主張政府部門設立養殖名錄,“不在名錄內的均為不能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這就很明確。”

上海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長秋則對名錄的設立更加謹慎。

他建議,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要絕對禁止食用,無論是獵捕還是馴養。“特別是蝙蝠、蟑螂、鼠類、蛇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甚至可能帶來公共衛生安全問題的動物應堅決禁止食用,甚至可考慮以刑法規制。”而其他一般野生動物,劉長秋建議,則應堅持禁食為原則,利用為例外。

他認為,國家制定允許食用的野生動物清單應最大可能的縮減列入清單的動物範圍,還應列出禁止食用傳播病毒的野生動物清單。“如蝙蝠、老鼠、穿山甲、蜥蜴等,聽取生物學家及醫學專家意見。”

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還是一定範圍內禁止馴養繁殖?

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還有更多學者從動物福利角度出發提出建議:應嚴格禁止商業利用為目的的馴養繁殖活動。

“《野生動物保護法》需充分考慮嚴格禁止商業利用為目的的馴養繁殖活動,僅僅允許以科研、保護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教授王嶽稱,應儘早建立商業性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行業及經營主體的退出機制,同時將科研保護為目的的馴養繁殖活動納入行政許可加強監管。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科學家孫全輝持有類似觀點。他認為,將野生動物視為資源並用產業管理的方式對待,是目前野生動物保護領域亂象叢生的根源所在。

“野生動物保護是一項公益事業,禁食野生動物只是治標之策,只有徹底禁止商業繁育和利用野生動物才是治本之道。”孫全輝呼籲。

據瞭解,2004年,國家林業局曾出臺《關於促進野生動植物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包括梅花鹿、非洲鴕鳥、紅腹錦雞、野豬、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內的54種陸生野生動物內允許合法人工飼養並進入市場。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以供應食品、毛皮、藥用材料、科學實驗材料等目的為由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類約100種,養殖企業及養殖戶達50萬戶,從業人員超100萬人,年產值約500億元。

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無疑將觸碰商業利益。

北京師範大學生態學教授張立表示或可通過重新調整相關名錄減少野生動物進入市場。

“十餘年過去,相關部門的名錄或應重新科學評估進行調整,嚴格禁止‘可以合法人工飼養並進入市場的動物物種名錄’外的一切商業性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只要不是名錄中的都要嚴管,一勞永逸的避免少數人受益、主管部門背鍋、國家名譽受損、全民健康跟著遭殃的惡性循環。”張立說。

像打擊酒駕一樣嚴懲捕獵食用野生動物

學者們表示,修法還應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

“應進一步升格處罰標準,加大打擊力度。”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張力認為,修法還應考慮將原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力度進一步提高,以形成有效的震懾。

還有學者認為,還應充實執法力量,提升專業性,加大打擊力度。

“要實現保護野生動物的目標嚴厲打擊是必須的,就像打擊酒駕和公款吃喝一樣!只有執法全面從嚴才能令執法真正起到應有的效果,使立法制度效能得到有力轉化。”劉長秋針對諸多亂象建議。

為何實踐中相關打擊力度偏弱?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主任趙翔告訴南都,野生動物執法過程中利益鏈條複雜,如野生動物的狩獵證和馴養繁殖許可證由林草部門審批,同時還負責行政執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難免灰色交易。”

而有些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專業性不足,“分不清什麼是野生動物什麼是非野生動物。”導致出現執法漏洞,公安機關對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亦力度偏弱,往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多位學者呼籲,唯有充實專業執法力量,加強打擊力度,重視保護野生動物,或才可能避免下一次公共衛生安全危機。

“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並不能解決任何事情。”多位學者稱,除了在立法層面規制嚴懲違法行為,還應從文化上引導公眾摒棄食用野生動物的生活習慣,加大普法教育,轉變食補觀念,反思與現代文明和傳統文化相背離的飲食觀點,反思人與動物、人與自然的關係,適當節制口腹之慾,尊重敬畏生命和自然,構建和諧關係,降低社會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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