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檢招聘考試法律知識:訴訟時效

一、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權,即依法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

考點1:訴訟時效屆滿,義務人享有抗辯權。

考點2: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實體權、起訴權不消滅;但為因義務人抗辯而喪失勝訴權。

考點3: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考點4: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期間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考點1: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補充: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訴訟時效為4年。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

考點2: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考點3:普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為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為只有當權利人知道權利受損並知道義務人是誰,才能行使請求權。例:若甲的車窗玻璃於2020年1月5日被損壞,甲1月7日回家才發現此事,1月10日才知道是鄰居家的孩子玩耍時弄壞。此案例中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則為1月10日。

考點4:最長訴訟時效的起點算點為權利受損之日。接上述案例分析,1月5日起,訴訟時效最長20年。20年內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及義務人之日起,訴訟時效為3年,但不能超過20年。

考點5: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考點6: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注意:並非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之日起計算。因為可能存在更換法定代理人,此時也可行使請求權。

考點7: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三、中止和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後六個月之內,由於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因而法律規定暫時停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待阻礙事由消失後,訴訟時效又繼續進行計算。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行為,使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間全部歸於無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後,時效期間又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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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檢招聘考試法律知識:訴訟時效

考點1: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六個月。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考點2: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考點3:中斷可發生在訴訟時效3年內,中斷一次訴訟時效重新算3年,若多次中斷不能超過20年。

考點4: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考點5: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考點6: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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