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間借貸這五種情況 就算你有借條官司也打不贏!

最高法:民間借貸這五種情況 就算你有借條官司也打不贏!


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之間由於借貸關係發生前存在某種信賴關係,往往不簽訂書面的民間借貸合同,有的借款人只給出借人出具一張借條。一旦雙方之間產生矛盾,彼此關係惡化,借款人很可能矢口否認,出借人往往只有一張借條作為唯一的證據。但是很多人對借條有誤區,認為只要有借條,就一定能要回來錢,然而現實卻不是這樣,以下這五種情況,就算有借條也要不回錢!

一、借款用途是從事非法活動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於一般違法行為,法律將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明知對方用於犯罪行為,債權人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走私、販賣毒品、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借貸合同無效即借條不受法律保護外,嚴重的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對此,出借人一定要警惕,謹慎借款。

二、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條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還款期限滿了,對方不還,應該在三年之類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該債權能否得到償還,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對借貸關係認可。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監護人不承認,那麼借條無效,要不回錢!

四、有借條沒有實際的轉賬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實際支付。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可能存在借貸合意,但是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真實發生,借條無效。在打官司的時候,光是一張借條沒用,你還得出具借錢的轉賬證明或者能證明實際付款的證據。請記住,現金支付不太好,最好銀行轉賬,這樣有記錄!

注意還有一種情況:有時候,戀人開玩笑,分手費打借條,精神損失費打借條,出軌劈腿打借條。這種借條沒有實際的支付,借條無效!

五、借貸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債務人基於脅迫、欺詐等情形向債權人出具借條,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願原則,該債權利益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持。

最高法:民間借貸這五種情況 就算你有借條官司也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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