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加班,如何安排員工的加班工資問題?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都規定,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加班則必須為其支付額外的報酬,而如果是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則要支付300%的工資。

公司要加班,如何安排員工的加班工資問題?

概念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的,應支付員工不低於正常工資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則為不低於正常工資200%的工資;如果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不可與休息日加班一樣可以以補休的形式不予發放3倍工資,公司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因此,此處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如果安排了勞動者補休就不用支付200%的工資,但是隻要安排法定節假日加班,就要支付30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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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簡介

小周月薪5000元,公司安排他在2018年春節的2月7日開始上班,小周感到不滿意,但是自從他查了《勞動法》,發現節假日加班有3倍工資後便心情愉悅地加班去了。後來公司給小周結算工資時,雙方對數額產生了分歧,小周覺得自己加班7天,應該拿到7天的3倍工資,而公司只給了5天的,剩下2天給小周安排補休,小周自然就不願意了,便與公司產生了爭執。

案件分析

2018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4日至2月10日期間共計7天。也就是說,公司在這七天內安排員工工作的,應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2月10日後到元宵前的時間,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公司是可以給員工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的,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因此在這個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

公司要加班,如何安排員工的加班工資問題?

解決之道

以上述案例為例:

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那麼小周的日工資為5000元除以21.75天即229.88元。

春節4天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229.88元的3倍即2758.56元的加班工資。

公司在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時請務必留意該點,否則員工有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委投訴和起訴的權利。

公司要加班,如何安排員工的加班工資問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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