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不幫我帶孩,我不幫你養老

經常聽到這樣的話:公婆幫帶孩子是情份,不帶是本分,老人沒義務給帶孫子。與此相應的說法是,公婆沒生養兒媳,兒媳沒義務給公婆養老。

這些說法孰對孰錯?先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老人狀告小兩口索要“帶孫費”勝訴

在新疆伊寧市,就有這麼老兩口兒,不堪忍受兒子、兒媳的埋怨,一怒之下,就把兒子、兒媳告上法庭,索要7年的“帶孫費”。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金美蓮和老伴宋世新住在伊寧市,兒子、兒媳都在烏魯木齊工作。小兩口有了寶寶後,因為工作忙,孩子生下來後,就交給爺爺奶奶照看。

老太太介紹,“從2010年開始,孫子學走路、學說話、學吃飯,都是我們教的,從幼兒園到小學,我們見證了孫子成長的過程。”

去年初,兒子將孫子接到烏魯木齊上學。老兩口雖然心裡捨不得,但終歸回到爸媽身邊了,也挺高興的。

不過,矛盾就在這種情況下產生了。自己帶孩子後,兒子、兒媳李娟發現孩子身上有很多壞毛病,他們就認為是老人帶孫子養成的,開始埋怨老倆口兒: “老人帶孫子,真是把孩子慣壞了。”

就因為這件事兒,老人們跟兒子常常爭論不休,老倆口兒覺得很傷心哪:“請個保姆也未必有我們盡心,我們為帶孫子耗時耗力,到頭來卻費力不討好。”

去年9月,老兩口兒一氣之下就把兒子、兒媳婦告上了法庭,索要7萬塊錢“帶孫費”。

對此,老兩口兒解釋:“我們雖然是孩子的爺爺奶奶,但沒有撫養孫子的義務,也不是他們的監護人。只希望通過這場官司,讓他們知道撫養子女是他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給付‘帶孫費’既是對我們勞動的尊重,更是一種知恩圖報的表現。”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老人索要帶孫費有法可依,判決兒子、兒媳給公婆“帶孫費”3.54萬元。

法官解釋:“宋世新夫妻二人並沒有法律義務撫養孫子,卻承擔了撫養孫子的責任,索要‘帶孫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婆婆不幫我帶孩,我不幫你養老

公婆起訴兒子兒媳,法院:兒媳真沒有贍養義務!

湖南道縣人民法院曾通報過這樣一起案件:

原告陽某甲、齊某共生育了五個子女,子女均已成年,成家另過。因家庭矛盾,長子陽某乙和長媳何某於2008年外出打工一直未歸,對二老沒有盡到自己的贍養義務。

2013年,原告齊某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其花費醫療費27835.4元,長子陽某乙未予照顧,也未支付醫療費。現兩原告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也無其他經濟來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每年承擔贍費。

法院依法判決兒子承擔贍養義務,即由被告陽某乙每年給付原告陽某甲、齊某贍養費每人1325元,承擔齊某的醫療費5567元;兒媳與公婆並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判決兒媳何某不承擔贍養義務。

根據憲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這裡的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從中可以看出,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的贍養義務的。


婆婆不幫我帶孩,我不幫你養老

婆媳間的情義,豈能用法律衡量?

很明顯,在法律上,婆婆沒義務幫著帶娃,而媳婦也沒有義務贍養公婆。

但在我們傳統的家庭關係上,豈能用法律來衡量?

婆婆不幫我帶孩,我不幫你養老。“父母=免費保姆”不知不覺已經成為很多年輕人心中的潛規則。
帶孩子是婆婆的責任和義務嗎?那明明是你當父母的責任與義務啊。太多人覺得老人的幫忙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太多人忘記了,老人帶孩子不是他們的義務,帶是情分,不帶是本分。他們有權利作出自己的選擇,並得到子女的尊重。而不是靠親情綁架逼他們就範。
從父母的身體狀況看帶孩子
年輕父母帶幾天孩子尚且累得要死要活,更別說身體機能已經全面逐步下降的老人們。老人辛苦操勞大半輩子,落得一身病痛,現在來幫忙帶孩子,早已是力不從心了。


父母是孩子前半生唯一的觀眾。
在孩子最初成長的那幾年,無論老人帶孩子帶得有多好,也無法代替父母在孩子心目中的位置。
父母當甩手掌櫃,把孩子扔給老人帶,對老人來說是一種負擔,對父母而言是一種遺憾。這種遺憾,會造成孩子教育和情感的缺失,影響孩子的一生。
一對真正負責任的父母,不會把孩子交給老人來帶。
父母把我們一手帶大,其實已經盡到為人父母的責任了,他們的任務已經完成了。我們的孩子,是我們為人父母的責任,而不是我們父母的責任。

前半生,父母為我們而活,後半生,我希望父母能為自己而活。鼓勵兒媳、女婿照顧好與其沒有血緣關係的公婆、岳父母等老人,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婆婆不幫我帶孩,我不幫你養老

一個好的家庭,需要的是相互間的尊重、體諒和包容。用真誠對待自己的家人,用善意來理解對方,用寬容來看待婆媳的關係,懂得換位思考,瞭解雙方的不易和艱辛,家庭才能和諧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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