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的小伙伴们,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了吗?
逾期未缴费的话,
明年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哦!
2020年度咸安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全面启动,
具体有哪些变化
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赶紧看看吧!
一、征收主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一由
咸安区税务局征收。二、参保对象
咸安区范围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城镇居民以社区为单位由所在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所在村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中小学生、在园(所)幼儿统一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不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避免学生既以家庭为单位又以学校为单位重复参保。
三、参保时限
自2019年9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保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保费标准:250元/年/人
五、参保流程
(一)普通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流程
普通城乡居民首次参保需在居住地所在乡镇(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或者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打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咸安区邮政银行缴费。未中断缴费续费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到咸安区邮政银行缴费。
(二)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登记流程
中小学生(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向咸安区医疗保障局提供相关的参保学生的电子档数据,经由医疗保障局审核好之后打印《缴费通知单》到咸安区税务局缴费大厅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登记流程
新生儿由所在社区或居住地所在乡镇(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的保费。出生当年9-12月凭户口本或者社保卡到咸安区邮政银行续缴次年保费。
(四)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登记流程
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收集、初审和汇总符合资助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登记信息,经办机构对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分析、比对,剔除重复人员,按照民政、卫计、残联、扶贫顺序优先资助的原则,核定相关部门资助缴费人员名单,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核定缴费。
六、缴费流程
(一)个人参保缴费
1.参保城镇居民持社区或乡镇(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开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税务部门按规定委托的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参保农村居民可由所在行政村代办登记缴费手续,或持乡镇(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开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税务部门按规定委托的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未中断缴费续费人员持本人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可直接到税务部门按规定委托的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2.通过规定的金融机构预存代扣:参保居民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税务部门按规定指定的金融机构存折(卡),金融机构代收个人缴费后,及时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反馈当地税务部门;预存账户余额不足的,金融机构不予代扣。
3.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自助机直接缴纳。
4. 通过各乡镇(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APP二维码服务牌直接缴纳。
5、通过手机APP在线缴费步骤:
(1)手机APP二维码下载或搜索湖北税务APP下载。
(2)进入【快速注册】。
(3)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点击【申报缴税】,点击【城乡居民医保】。
(4)代缴他人。点击【代缴城居医保】,点击【+新增代缴人员】,点击【缴款】,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确认付款】,录入银行卡或支付宝信息实现缴费。
注意事项:
(1)实名制注册可以查询历史缴费信息,实现代缴他人功能。
(2)开通支付宝实名认证和支付。
(3)支付不成功,系统30分钟内自动撤销。
(4)缴款成功后,手机收到短信提示,需电子缴款凭证在电子税务局打印。
(5)电子税务局及手机APP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缴纳。
(二)代办机构批量缴费
1.城乡院校: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的缴费方式由学校代收缴个人医保费,将代收的个人医保费汇总,缴至税务部门按规定指定的金融机构。
2.行政村(社区):通过村(社区)归集缴费,村(社区)根据乡镇(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窗口核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组织村干部以家庭为单位代收缴个人医保费,将代收的个人医保费汇总,缴至税务部门按规定指定的金融机构。
(三)其他
1.特殊困难人员:经办机构将核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送达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核准参保人员和资助标准,由相关部门统一到税务部门按规定委托的金融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并领取缴费凭证。
2.多元化缴费:税务部门已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机、手机APP(湖北税务)等多元化缴费方式,并正在开发支付宝缴费方式,方便城乡居民缴费。
七、错过了参保期怎么办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保缴费的,可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的,缴费到账后次日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对2月28日以后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待遇等待期90天,
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赶紧把这个消息
告诉给更多的人吧!
来源:咸宁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