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31歲了還做出這種事?合適嗎?

Ellen是我的一個已經離職半年的同事,今天忽然聽聞她又回來工作的消息,感覺挺佩服她的。

當時離職時,說自己要去創業,但現在看來結果好像不太好。

有人說她把這些年的繼續全賠了,於是又選擇回來工作。

其實這是件非常需要勇氣的事,很少有人在離職後會選擇再回到原單位工作,這顯然是件很沒面子的事情。

你都31歲了還做出這種事?合適嗎?

可別人可以這麼說她,我不能。

她曾告訴我她喜歡王小波的一段話。

王小波在曾經《黃金時代》寫道,那一天我二十一歲,在我一生的黃金時代,我有好多奢望。

我想愛,想吃,還想在一瞬間變成天上半明半暗的雲。

後來我才知道,生活就是個緩慢受錘的過程,人一天天老下去,答望也一天天消失,

最後變得像捱了錘的牛一樣。我覺得自己會永遠生猛下去,什麼也錘不了我。”。


你都31歲了還做出這種事?合適嗎?

於是從那以後,Ellen便一直覺得二十一歲應該是最好的年紀。

於是三十一歲的她拼命的去尋找丟失的執著與堅持,勇敢與魄力。

成年人的衡量與斟酌逐漸褪色,她又迴歸到英勇冒險的少年。

對未知毫無畏懼,對成敗只是坦然。

看著她的模樣,我突然明白了,“女人至死在花季”。


你都31歲了還做出這種事?合適嗎?

似乎有太多人把“三十歲”當作人生的分界線,他們給自己的三十歲定義了太多的東西。

三十歲不允許上大學。

三十歲不允許跳槽。

三十歲不允許再去體驗18歲的戀愛。

於是自己被困在三十歲的囹圄,遲遲不能掙脫。

當你摘掉高跟鞋,摘下假睫毛,摘掉令人發汗的假胸,

會突然發現世界其實比你想象的要輕鬆很多。

其實沒有人規定三十歲該幹什麼,該怎麼樣,該活成怎樣的自己。

你就是你,你以前是你,你以後還是你,你一直都是你。


你都31歲了還做出這種事?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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