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安徽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

在剛剛過去的2019年,發生在大連的一起13歲男童姦殺鄰居10歲女童的案件引起了人們的廣泛討論,由於犯罪者未滿14週歲,因此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收容教養’。被害人父親賀先生表示:”我們作為家屬,肯定是不能滿意的,但是沒有辦法,法律就是法律。”

而就在今天安徽省郎溪縣的官方微博又發佈了一起案情,一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


突發!安徽13歲男童殺害10歲女童!

根據刑法規定,14週歲以下的人不用負刑事責任,這也是是與國際接軌的。比如日本、德國、意大利等國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均為14週歲。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孩子們可以很早的接觸網絡獲得各種各樣的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們越來越早的成熟,比如去年大連的殺人犯似乎就清楚自己未滿十四周歲可以逃避刑事責任。今天公佈的案件犯罪者也是13歲,那麼我們是否應該考慮下調負擔刑事責任的年齡下限呢?又或者對未滿十四歲的犯罪者進行非刑事處罰以外的其他處罰呢?


是否應該下調刑事責任能力年齡?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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