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

巴中市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

近日

小編從巴中市醫療保障局瞭解到

2020年巴中市再次調整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巴中市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

具體標準為

1、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從2019年的12002元調整為13232元

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從2019年的6001元調整為6616元

巴中市調整2020年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標準

調整依據

每一年度的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是根據《巴中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巴府辦發〔2015〕63號)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財政廳轉發《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川醫保發〔2019〕22號)精神,結合《國家統計局巴中調查隊關於巴中市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覆函》(巴調函〔2020〕9號)提供的全市2019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進行調整。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賠付比例

一、合規醫療費用自付部分超過起付線以上至2萬元(含2萬元)以下部分賠付比例為75%;

二、合規醫療費用自付2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以下部分賠付比例為95%;

三、合規醫療費用自付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賠付比例為99%;

四、合規醫療費用自付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比例為99%;

五、建檔立卡精準貧困人員在上述分段比例基礎上傾斜10%,各分段賠付比例最高不超過100%

另外,因外傷、中毒及後續治療發生的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因病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承保公司均參照巴中市醫療保障報銷政策同比例下降進行賠付。

來源:巴中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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