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房二賣,買房人怎麼辦?

現在社會商品房及二手房交易頻繁,難免遇見不良或不誠信的開發商或者出賣人,在與買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又將該房屋轉賣或抵押給他人,致使買房人無法取得購買的房屋,給買房人帶來了很多困惑和煩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或者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開發商一房二賣,買房人怎麼辦?


假如購房時遇到開發商或者出賣人存在“一房二賣”或者賣後有抵押他人的行為,作為買房人該如何解決?首先可以與出賣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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