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買房卻被他人網籤?大廠一樓盤被指“一房二賣”

“我購買的7套底商被網簽在別人的名下,現在不知該怎麼辦!”日前,在北京工作的劉麗(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2019年10月,自己籌集475萬餘元資金,購買了位於河北省廊坊市大廠縣菩提園項目7套底商,但後來不僅沒能辦理網籤,還發現這7套底商又在2020年4月9日被賣給了別人。

據菩提園項目的購房者介紹,截至目前,已有超過20名購買了菩提園住宅或底商的購房者,參加了該項目“一房二賣”的維權。

而該項目相關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確實發現一部分“一房二賣”的問題,但目前只能上報公司,尚未有解決方案。

大廠縣房管局執法科工作人員表示,“現在來看,此事涉及到詐騙了。後續應該會轉到公安部門。”

購房者:全款購買的房子被另售併網籤

據業主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顯示,菩提園項目位於大廠縣夏墊穆斯林大街南側,東興路西側,銷售單位為大廠孔雀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孔雀亭公司”)。此外,該項目所在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件也顯示,土地權利人為孔雀亭公司。

記者通過天眼查獲悉,孔雀亭公司成立於2015年10月,法定代表人為王濤,公司全部股權為大廠回族自治縣通匯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所持有。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銷售自行開發的商品房,目前狀態為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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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建設中的大廠菩提園項目。

“這些天,我帶著7套購房手續不停地奔波於大廠縣相關部門,但時至今日,沒有絲毫進展。”近日,劉麗向記者講述起當初的購房經歷。

“2019年10月份,我從孔雀亭公司開發的菩提園項目購買了7套底商,房屋總價款475萬餘元。按照孔雀亭公司的要求,當日我與他們簽訂了《商品房協議書》(簡稱《協議書》),並支付了7套房產總定金200萬元。12月9日,我又付清了剩餘全部房款,同時又針對每一套房單獨簽訂了協議,開發商也分別單獨出具了收據。”劉麗向記者提供的收據顯示,收款方確為大廠孔雀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劉麗稱,孔雀亭公司當時承諾,在2020年1月15日前完成網籤手續辦理。

全款買房卻被他人網籤?大廠一樓盤被指“一房二賣”

劉麗向記者提供了自己付清7號底商(所購7套底商中的一套)88萬餘元房款的收據。

“此後,我多次催促孔雀亭公司辦理網籤,該公司則以與房管局正在溝通、銜接等為理由進行拖延。” 劉麗向記者介紹,“2020年3月26日,我來到大廠縣房管局瞭解情況,這才得知我購買的底商已經於3月9日被大廠縣公安局查封。後來我又得知, 4月9日房源被解除查封,並且在當天辦理了購房網籤手續,網簽在張某、於某兩人名下。”

事實上,劉麗的遭遇並非個例。據菩提園項目購房者介紹,截至目前該項目至少已有20多戶購房者反映所購房屋被“一房二賣”。

“2019年3月,我們湊了60多萬元購買了菩提園項目一套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等來的不是收房,而是被賣給了第三人,並已經網籤。”來自四川的購房者趙旭(化名)告訴記者,“前不久,我們發現遭遇‘一房二賣’後,已聯繫了20多名同樣遭遇的業主奔走於當地多個部門,但直至現在沒有實質性進展。”

協議約定“保留房源、辦理網籤”,但購房資格引發爭議

真如上述購房者的描述,如此多套商品房都被“一房二賣”嗎?

新京報記者從劉麗提供的《協議書》上看到,“自該協議簽訂後,孔雀亭公司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協議書》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承諾買方全額支付總房款或簽署分期付款協議後,為其保留該預約房源。允許買方變更一次預約人,或在規定的時間內配合孔雀亭公司辦理網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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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向記者提供了購買7套商鋪中的一套的《商品房協議書》。

劉麗說,“從內容來看,上述《商品房協議書》實際就是一份簡易的購房合同,為了進一步明確辦理網籤手續的細節,我與孔雀亭公司還簽訂了另一份協議。”

該協議顯示,劉麗於2019年10月23日購買菩提園項目7套商鋪,並於2019年12月已經交付全款,孔雀亭公司承諾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完成網籤,如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籤,孔雀亭公司承諾給劉麗賠付20%的違約金。

全款買房卻被他人網籤?大廠一樓盤被指“一房二賣”

劉麗稱,她還與開發商簽訂了另一份協議,進一步明確了網籤時間。

購房者劉志(化名)向記者表示,“2019年3月份左右,菩提園項目住宅均價1.3萬元/平方米左右,戶型一般也不大,很多購房者都按銷售人員的要求支付了全款。但我們現在房子沒有了,錢也沒退回。”

劉志告訴記者,在維權的20多位購房者中,僅劉麗購買的是商鋪,其他購房者購買的都是住宅。

而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事件背後存在隱情——部分被“一房二賣”的購房者,實際上並不具備購房資格。

2017年,廊坊市出臺限購政策規定,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保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限購區域包括了大廠縣。不過,限購政策並未對商鋪進行限購。也就是說,除了劉麗購買商鋪不需要有資格限制外,其他購買住宅的購房者,能買住宅的前提是要符合上述限購條件。

購房者秦剛(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在買房時,確實並不具備大廠的購房資格,開發商卻說可以購買,後來又告訴包括自己在內的購房者可以先付款,等具備了購房資格時再網籤,在付了房款後,其與開發商籤的協議中已經明確,將房子保留至2022年5月28日,“也就是說,當時實際上是約定了保留房源,等到我符合了購房資質後再辦理網籤。”

全款買房卻被他人網籤?大廠一樓盤被指“一房二賣”

購買菩提園項目住宅的秦剛稱,協議上明確,雙方約定房屋保留至2022年5月28日。

上述說法受到不少購房者的證實,“即便因為限購政策問題不能網籤,開發商也得先發解約通知,再將房子賣給他人吧?但我們卻完全不知情,在此期間,我們還一直在廊坊繳納社保和個稅,想等著符合條件了再進行網籤。”

項目相關負責人:確實出現了“一房二賣”

4月28日下午,記者分別撥打上述《協議書》及天眼查平臺上所留的孔雀亭公司電話,一直未能接通。

部分業主稱,目前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已經因其他問題被調查,基本聯繫不上,現在只能聯繫一名負責處理此事的王姓工作人員。4月21日,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與該王姓工作人員取得聯繫。“我們處理手續問題時,確實發現一部分‘一房二賣’的問題。我會集中上報給公司,目前只能等處理結果。”該王姓工作人員說。

而對於另一個焦點問題——孔雀亭是否因購房資格問題而不配合上述購房者辦理網籤,該王姓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4月28日,記者又與前述業主提供的另一位謝姓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繫。他表示,“我們瞭解到的情況與業主掌握的差不多,房款是交給孔雀亭公司了,但據說開發商已經被查了,相關責任人被控制,現在也不知道房子到底網籤給了誰。”此外,當時負責銷售的其他多名工作人員也向記者給出了類似的回覆。

事實上,雖然孔雀亭是該項目的開發商,但據購房者反映,收款公司其實不止一個。“我按照銷售人員的要求,把房款支付給了創金科房產經紀有限公司(簡稱“創金科”)。對方賬戶顯示為三河市興達個體戶周媛。”購房者劉志告訴記者,還有不少一起維權的購房者,也把房款付給了這家公司。

此外,另有該項目購房者向記者提供的手續顯示,收款方為大廠回族自治縣鴻豆房產經紀公司(簡稱“鴻豆”)等機構。還有一部分購房者稱將購房款分別支付給了孔雀亭公司和上述其他公司。

針對上述多家收款公司的問題,記者又與當時負責銷售的劉姓工作人員取得聯繫,對方表示,“當時賣房時,該項目五證齊全,那幾個收款公司當時都是以‘避稅’等名義代收房款,至於後續為什麼變成現在的情況,我們也不清楚。”

4月29日上午,記者撥打創金科、鴻豆兩家在天眼查平臺所留電話,其中,創金科所留電話機主稱“打錯了”,其他電話則無人接聽。此後,記者又通過短信形式與兩家公司所留電話聯繫,但截至發稿前,一直未獲回應。因此,劉姓工作人員上述所稱“幾個收款公司以‘避稅’等名義代收房款”的說法尚未得到證實。

主管部門:此事或涉及詐騙

4月29日上午,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大廠縣房管局執法科,一名楊姓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目前還處於登記階段,後續應該會轉到公安部門,現在來看,此事涉及到詐騙了。據我所知,該公司相關人員不是因為此事被控制。另外,我不清楚此事是否與購房資質有關係。”

針對上述問題,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表示:“‘一房二賣’行為涉嫌合同欺詐,嚴重了會涉嫌合同詐騙,其行為可能觸犯刑律。”

王玉臣認為,一般來說,法院裁決“一房二賣”糾紛案件時,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支持買方請求解除合同、要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如果上述已經網籤的人員屬於善意取得,涉事的房產基本不可能再退回給劉麗等人,他們只能要求退回房款並賠償損失。反之,則可以退回房子、重新網籤,並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王玉臣律師說。

此外,王玉臣表示,此事與有無購房資質是兩個法律問題。退一步講,即使購房者沒有購房資質,所籤的上述協議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最終真的因為購房資質問題不能網籤,即不能履行合同的情況下,一般來說,也應該是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退回房款,再商定雙方因購房資質產生的違約責任。

王玉臣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房前切勿衝動付款,務必甄別銷售主體資格、買賣房源權屬等情況,再簽訂正規、完備的房屋買賣合同並在房管局進行備案,及時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如果遇到上述情況,首先要蒐集好證據,向公安機關和當地主管部門舉報的同時,還要做好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準備。”

新京報記者 張建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危卓

記者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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