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落實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政策

淮南網訊 為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近日,淮南市發改委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政策告知書》,加強對轉供電環節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確保國家、省出臺的所有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相關政策落實到位,使符合降價範圍的終端用戶及時享受到政策紅利。

根據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除高耗能行業以外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同時,進一步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要求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積極落實國家政策,主動同步降低被轉供電用戶的用電成本,在經營區域內醒目位置張貼此告知書並接受終端用戶監督,確保政策紅利及時傳導至終端用戶,惠及各類用戶經營發展;明確轉供電主體電費分攤原則。各轉供電主體與終端用戶結算電費時,按政府公佈的目錄電價(如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按平段價格)計算,相關共用設施用電、總表和分表之間的電量耗損以及峰谷電價損益部分可通過電量分攤或通過租金、物業費等方式協商解決。共用設施電費已計入租金、物業費的不得分攤,選擇按電量分攤的,按以下公式計算。終端用戶承擔電費=(目錄電價+度電公攤) x終端用戶當期抄表電量。度電公攤=轉供電主體向供電部門繳納當期電費總額/終端用戶當期抄表總電量-目錄電價。

此外,加強轉供電價格執法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已制定工作計劃,加強對轉供電環節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管。對轉供電主體不執行目錄電價,或與目錄電價捆綁收取其他費用、拒不執行國家和我省各項降低電價措施、隨意分攤收取公共用電和損耗等費用、拒不配合督查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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