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到底是不是金國的間諜呢?

密探零零發


秦檜到底是不是金國的間諜?這在秦檜把持朝政獨任宰相期間,由於秦檜父子監修國史,又禁止百姓纂修私史,這在史書中無稽可查,不過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秦檜的所作所為還是有跡可尋的。

靖康之難,秦檜與徽、欽二帝以及一班文武大臣和皇親國戚都被擄北去送往金國,成了金國的階下囚,不過秦檜雖然成了俘虜,但他憑著阿諛獻媚的本事,竟然受到了金國的寵遇,秦檜首先重金賄賂粘罕,在粘罕的引薦下,金太宗吳乞買召見了秦檜,金兀朮還專門設宴加以款待,讓宋朝宗室美女給秦檜敬酒,秦檜就這樣卑躬屈膝地投靠了金國,金主吳乞買把秦檜賜給他的弟弟撻懶處當差,讓秦檜為金國出謀劃策。

金兵南侵,雖然滅亡北宋,俘虜了皇帝。可江北的平民百姓,誓不從敵,奮起反抗,宋人自為寨柵,群聚以守。金國高層統治者沒辦法,就在柳川召開會議,決定派秦檜歸宋,決定:“以和議佐攻戰,以僭越誘叛黨”, “陰以檜約”,金國女真統治者們把這個決策告知秦檜,要他回南宋後,“俾結和議為內助”(《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就是要秦檜南歸充當內奸,從內部破壞南宋的抗金事業。秦檜當然非常樂意,結果女真統治者也就“縱之南歸”了。

撻懶再次率金軍南犯,秦檜為隨軍參謀,一路上為金兵搖旗吶喊,還招降了秦檜的岳父等人,使金軍不廢吹灰之力輕易佔領了幾座宋城。

撻懶攻佔楚州山陽時,秦檜與妻子王氏及婢僕一家,離開兵營,取路漣水軍水寨,返回宋朝,秦檜一行眾人的歸來,在當時就引起了人們的懷疑,這在《宋史.秦檜傳》中也有記載:檜之歸也,自言殺金人監己者奔舟而來。朝士多謂檜與慄、傅、樸同拘,而檜獨歸;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豈無譏訶之者,安得殺監而南?就令從軍撻懶,金人縱之,必質妻屬,安得與王氏偕?

秦檜回到南宋,見到高宗就說“如欲天下無事,南自南,北自北”並奏上自己所起草的與撻懶求和書,這是秦檜在金庭首倡議和共同謀劃,秦檜自己也誇口說跟隨撻懶多年,深得其信任,此書送去,定能化干戈為玉帛,使天下太平。趙構聽後高興萬分,並任命秦檜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右相)。

然而此時此刻此策的秦檜牛吹大了,他的計劃遭到文武大臣和將士們的共同的反對,因為當時的趙構及眾文武將士多是北方人,按照秦檜的策劃,不僅南宋政權和軍隊都要解體,趙構本人也將無所歸處,自投羅網。秦檜被彈劾去職。

秦檜被罷相後,趙構並沒有停止與金國議和,但是當乞和的宋使去往金營談判時,卻處處碰壁,無人接待,撻懶還特意交待提醒宋使:“秦檜熟知我朝,有事可以問他”,這顯然是對趙構施加壓力,要他重新起用秦檜。趙構無奈,秦檜至此官復原職,至此官運亨通。秦檜靠的就是挾虜以要君。


德厚致遠






靖康之變時,兩任大宋割地使的秦檜因為反對立張邦昌為帝,也被金人虜走

去往金國的半道上,秦檜便與完顏昌(撻懶)建立了牢不可破的友誼
~《靖康稗史箋證.之六.呻吟語箋證》


~《呻吟語箋證.鶴林玉露卷五.格天閣》

在完顏昌手下,秦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充分發揮著自己的聰明才智,走上了人生的第二個巔峰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二十八》

建炎三年九月南下抓趙構的征途中,秦檜作為金軍隨軍轉運使,陪同完顏昌親切接見南宋議和使臣



建炎四年十月,秦檜突然回到南宋,大家都覺得此事十分詭異
秦檜自稱帶著老婆、婢女興兒、小僕硯童、老手下翁順、高益恭等人殺掉金人看守逃回南宋

可是,大家看著秦檜一夥的陣容,無論如何也不敢相信,這群人揹著一千串錢還能殺人逃命


~《朱子語類.本朝五》

朱熹也認為秦檜行跡可疑,但是也只是懷疑。老百姓可不管這一套,在臨安城裡到處張貼“秦相公是細作”的小廣告


~《要錄.卷三十八》


作為嚴謹的史家,李心傳歸納了秦檜迴歸的四大疑點,雖然滿腹疑問,但卻沒有實證,“未敢臆決”秦檜一定是奸細


畢竟,當年秦檜乞立趙氏,忠名滿天下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二十》


按南宋流傳版本,靖康二年,秦檜堅決反對立張邦昌為帝,請求金人保留欽宗的皇位

金人保存著的原文卻是


~《靖康稗史箋證.南征錄匯箋
證》

秦檜反對立張邦昌的原因是因為張邦昌是一個老政客,金軍北歸後,很可能會“奸雄竊發”,使金人不能達成目的

秦檜建議金人立趙宋皇室中沒有從政經驗的人做皇帝,秦檜認為立這種傀儡既容易控制,還可以讓想造反的人找不到藉口

從金人前腳剛走,張邦昌便還政於趙構看,秦檜政治嗅覺極其敏銳,只是當時金人沒有理解到秦檜的赤誠



秦檜在靖康年的表現究竟如何,他又是怎樣回到南宋?這個問題朱勝非早有答案,只是苦於沒有確鑿的證據,史家只作收錄而無法輕易採信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十八》

朱勝非在建炎三年和紹興二年兩任宰相,與秦檜同朝為官。他有不可言說的消息來源也未可知





《大金國志》記載:金宣宗時期,金軍屢次被蒙古打敗,宣宗與大臣們商量應對策略,這時候,秦檜便被當作成功案例拿出來說事


~《大金國志.卷二十四》

建炎四年,金國北有蒙古寇邊,內有契丹和漢人造反,南宋的抵抗越來越強烈,糧草供應困難,軍中夜驚成為常態,說個夢話“宋軍來了”都可能導致炸營,金軍已無之前的銳勢

粘罕、撻懶等人便想到了與南宋議和,以撈取好處,穩定局勢,積蓄力量


~《大金國志.卷二十四.金直院孫大鼎上疏》

孫大鼎高度肯定了秦檜的功績:

1.誅、廢南宋不願議和的將相大臣;

2.割讓土地,劃定邊界;

3.遣返南逃之人,交出降官家眷;

孫大鼎指出,放歸秦檜是當年最佳決策,秦檜盡忠職守,為大金國延續百年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秦檜這一輩子幹的遠不止殺岳飛這一件大事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六十九.林泉野記》
~《朱子語類.本朝五》



簡單來說,秦檜殘害忠良,倡和誤國,挾虜要君,敗壞吏治,暗增民稅以致餓死者眾,弱化南宋國防力量,遣返歸正人以絕遺民歸順之心……

如果《大金國志》的說法成立,秦相公無疑是人類歷史上最成功、最敬業的間諜




為國釣魚


論證一個論點靠的是證據所形成的證據鏈。於對這個問題,我的論點是,秦檜是金國的臥底!秦檜也是殺岳飛的主謀!高宗主導殺岳飛的可能性不大。

《宋名臣言行錄》別集下卷八《岳飛信國武穆王》記載:自兀朮復取河南,飛深入不已,兀朮以書抵檜,曰:“爾朝夕以和請,而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爾後可和。”檜與俊謀,置飛於死地矣。這個歷史記載在《皇宋中興四將傳》卷2,《宋史·秦檜傳》和《中興大事記》等正史野史中都有記載!可見不是空穴來風。

秦檜做為南宋的丞相為什麼幫助金國殺害岳飛呢?

現在先從秦檜殺嶽的動機開始論證:

一、秦檜是金國派潛的間諜!

證據1

秦檜投敵:

宋高宗建炎元年四月,金軍驅擄宋徽宗趙佶、宋欽宗趙桓北上,把張叔夜、何慄、孫傅、秦檜、司馬樸、陳過庭等都一併押走。到達北方後,孫傅等人都守節不屈,唯獨秦檜屈服於威逼利誘,見風轉舵。 《鶴林玉露》 卷5,《格天閣》記載:秦檜“既至虜廷,情態遂變”,就是說秦檜被擄至金國後立即叛國投敵。

徽、欽二帝和北宋王朝的其他宗室大臣在被俘北去的時候,都受盡了金兵的折磨。燕王趙俁因絕食死在路上,金兵用馬槽來收斂他,馬槽不夠長,“猶露雙足”。宋徽宗在途中口渴,也只能“摘桑堪食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

徽、欽二帝在備受凌辱之後,被“移居韓州”,並且還經常遭到金人的鞭打。宗室晉康郡王趙孝騫等九百餘人,也徙“至韓州同處”。金國女真人對他們不僅在政治上百般凌辱,而且在生活上也極為苛虐,“僅給田十五頃,令種蒔以自養”(《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

在當時的宋朝俘虜中,只有秦檜是唯一能享受特殊待遇的人物。

由於金國統帥粘罕的推薦,金國皇帝對秦檜極為賞識。在流放徽、欽二帝及其他趙宋宗室大臣時,惟獨秦檜不被流放,惟秦檜“不與徙”(《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並將秦檜賜給金國元帥左監軍撻懶為“任用”, “任用者,猶執事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

在當時的宋朝俘虜中,只有秦檜是唯一能享受特殊待遇的人物。 金太祖的四太子完顏兀朮,還專門宴請秦檜,而左右侍酒的人,也都是“中都貴戚王公之姬妾”(章穎著《皇宋中興四將傳》卷2《岳飛傳》)。金國貴族輪流宴請秦檜,席上金國貴族的姬妾作陪,秦檜生活得十分愜意自在。 秦檜得到這樣的知遇之恩,自然受寵若驚,感恩戴德,便卑躬屈膝地投靠了金國女真人,依金國權貴撻懶“以居”(《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諂事撻懶,頃心為之用”(《鶴林玉露》卷5,《格天閣》)。 撻懶也優待秦檜,“亦厚待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4)。 其夫人王氏也和兀朮打得火熱,秦檜不加理會。 建炎三年,南宋使者張邵出使金國,他會見撻懶時就親眼見到“前御史中丞秦檜在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28)。

證據2

秦檜受金國派遣潛回南宋做臥底:

a、《大金國志》卷7和卷24記載:天會八年,金國貴族在黑龍江柳株開會,制定了“以和議佐攻戰,以僭逆誘叛黨”的對宋新戰略。決定向南宋派遣臥底來實施這一戰略,以彌補正面戰場的不足。會上有人提出派張孝純,宗翰(粘罕)認為不妥,言道:“此人河東失節,人誰不怨,便去如何得位?得志,唯有檜可用。”。於是秦檜被金國選定為潛回南宋的最佳人選。

b、秦檜在《北征記實》中寫自己在北國的行為和南歸的經過,自己都更改了三次,而且作證的證人也一換再換。為什麼?有這麼難忘的經歷,秦檜竟然會次次回憶不同,豈不怪哉!間歇性失憶?非也!

《金國南遷錄》記載:……孫大鼎又疏曰:“古今殊時,事勢亦異,……天會八年冬,諸大臣會於黑龍江之柳林,陳王悟室憂宋氏之再興,其臣如張浚、趙鼎則志在復仇,韓世忠、吳玠則習知兵事。既不可以威服,復構怨之已深,勢難先屈,欲誘以從,陰縱秦檜以歸,一如忠獻王之所料。及誅廢其喜事貪功之將相,始定南疆北界之區畫,然後方成和議……”。 在《大金國志》 卷7和卷24載;金國天會八年秋,金國上層在黑龍江柳株開會, 會上,金完顏阿骨打的遠房侄子陳王完顏兀室,擔心“宋氏之再隆”,可是單憑軍事力量又“不可以威取”,於是認為要想方設法從南宋內部進行破壞。 因此決定實施“以和議佐攻戰,以僭逆誘叛黨”的策略,議定讓秦檜做為金國的內應潛回南宋。在這次會議上有人首先提出派張孝純,粘罕認為不妥,言道:“此人河東失節,人誰不怨,便去如何得位?得志,唯有檜可用”。

c、《金國南遷錄》中記載:金國大臣考慮南宋復仇事,議及放縱秦檜歸國,魯王說,只有放宋臣先回,才能使他“順我”。忠獻王粘罕說:這件事在我心裡已醞釀三年了。只有一個秦檜可用.我喜歡秦檜這個人,所以才把他“置之軍中”,不到半年,“其言皆驗”,秦檜他不僅已經投靠了我們,而且還提出了“南自南,北自北”的策略。“若縱其歸國,必是得志,可濟吾事”。 表面上雖然拒絕,而內心中經常能“委曲順從”。

d、《三朝北盟會編》卷220記載:天會七年(南宋建炎四年),金太宗召開了一次“內閣會議”,商討如何消滅南宋。這次會後,決定派出特工,作為內應,打入南宋高層內部,瓦解抗金力量,爭取時間。誰能夠擔此重任?最後金人一致認為秦檜最合適。

e、金人決定放秦檜南歸, 金國女真統治者們就把決策告知秦檜,“陰以檜約”,要他回南宋後,“俾結和議為內助”(《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即是要秦檜南歸充當內奸,從內部破壞南宋的抗金事業。 結果不出粘罕所料,秦檜回到臨安就力主和議,竊踞相位,專權擅國,殘殺抗金將領。

“建炎四年,金攻楚州,乃使乘船艦,全家厚載而還,俾結和議為內助。”

~《林泉野記》

~《中興姓氏錄》

朱勝非在《秀水閒居錄》中記載:“秦檜隨敵北去,為大帥達蘭(撻懶、完顏昌)任用,至是與其傢俱得歸。檜,王氏婿也,王仲山有別業在濟南,金為取千緡贐其行。然全家來歸,婢僕亦故人,知其非逃歸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38

《朱子語類》本朝五記載:“因話及秦丞相,問:[當時諸公皆入虜,渠何以全家得還?](朱熹)曰:[此甚可疑。當和親時,王倫自虜至,欲高宗屈膝,中外憤怒。秦老出,有人榜雲:“秦相公是細作”。

《宋史·秦檜傳》記載:洪皓從金回國,頗有名節,因他傳達金帥室睰的話,直翰苑不到一個月就被逐去。室睰,是粘罕的心腹。最初,粘罕軍至淮上,秦檜曾替他草擬檄文,被室睰看見,故趁洪皓歸來給他捎信。秦檜以為士大夫沒有知道他的所作所為的,聽到洪皓的話,深為不滿,於是令李文會論奏他。

f、南宋派魏良臣等人出使,宋高宗雖然也願意屈膝稱臣,但是金國女真人此時還不願意立即與之和談,所以過了一個多月,撻懶就打發魏良臣、王繪回南宋,臨行時又再三地加以責難,指責南宋缺乏講和誠意,指責南宋一面講和,一面抵抗金軍,還罷去“大好人”秦檜的官職,“一面講和,又一面令人來掩不備”“終為將臣所誤”(《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1)。

而且,在宋使魏良臣、王繪等人返回南宋之前,金軍統帥撻懶還特意交代南宋使者說:“本朝事體,秦檜皆知,若未信,且當問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2)。

南宋使者魏良臣、王繪這次出使金國,先後見到過三個金將,他們三人都異口同聲地問起秦檜,並別有用心地讚揚秦檜:

金軍將領聶貝勒質何南宋朝廷之所以罷秦檜相,是否是因為他從金軍回去而對他有所懷疑;

撻懶親信宵揭錄有意褒揚秦檜是個大好人,

金軍統帥撻懶更是要挾南宋必須信任並重用熟知金國情況的秦檜。

所有這些,當然不是偶然的事,金人“數問檜,且稱其賢,乃知檜之策出於虜意也”(《三朝北盟會編》卷220)。

以上這些史實表明了金國女真人對秦檜的下落極為關心,一再打聽,同時也表明了金人普遍對宋高宗罷免秦檜相位的不滿。

因為秦檜被罷相,對於金人推行“以和議佐攻戰,以儹逆誘叛黨”的策略,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所以,金人一見到南宋的使者,就一而再、再而三地來發洩他們的不滿,並特意褒揚秦檜。很明顯,金人是在向南宋朝廷施加壓力,要求宋高宗重新任用秦檜為相,否則,宋金和談就休想成功。

證據3、

秦檜做金國走狗實例:

a、建炎三年秋,金國分路南侵。這次南侵,撻懶帶兵攻取淮東。過去秦檜為御史中承,又是南方人,對南宋的情況很熟悉,撻懶就利用這條走狗,“命檜以任用偕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38)。

在金軍這次南侵中,秦檜如何為撻懶當“參謀”的詳情,已不得而知,現在所知的 是秦檜在這次南下中賣國最露骨!他積極的為金軍做帶路黨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28、卷29和《大金國志》卷13載):“ 金軍再次南侵時,秦檜做為金國撻懶軍的“隨軍轉運使”南下,在金軍圍攻楚州時,秦檜曾為金軍寫檄文勸降楚州軍民,被楚州軍民嚴辭拒絕。 (秦檜為撻懶勸降宋將的目的雖未達到,但秦檜的行為卻表現了對金國主子的忠心。)秦檜還運用親屬關係積及勸說各城守將投降,在他的斡旋下,秦檜的岳父獻撫州,秦檜的妻弟獻洪州,秦檜岳父的哥哥獻袁州”。

b、

秦檜是金國的間諜,最直接的證據就是秦檜向金兀朮揭發了南宋的情報工作者宇文虛中,還將宇文虛中的家人全部遣送到金國,這無疑是送羊入虎口,宇文虛中全家被金國滅族。

建炎二年,高宗趙構尋求出使金國使者,宇文虛中毅然應詔使金,被軟禁。轉年,由於宋金之間關係略有鬆動,金人放宋使回江南,宇文虛中言道:“二帝未歸,我不能回去。”獨留虎狼之國。由於宇文虛中儀表堂堂,文采卓然,金人愛其才藝,“加以官爵,(宇文虛中)即受之”,使得後來的宋使洪皓等人很鄙視他,實際上宇文虛中心中懷有更大的抱負,忍辱負重,以成將來大事。他在金朝,每每派人持密信告以金國虛實,金人每次南侵,他也想方設法予以阻勸,真正是身在金營心在宋。可恨的是,秦檜奸邪,他把宇文虛中為宋朝內探的實情告予金國。更有甚者,秦檜為金人出主謀,盡遷宇文虛中家屬於金國。宇文虛中得訊,以密信轉告南宋朝廷說,若金人索取我家屬,請告知他們我的家屬早已在靖康亂中失散。不料,秦檜接信後,派人前往時在閩中的宇文虛中一家,所有人丁一個不留,全部押送到金國。 金熙宗皇統六年(公元1146年),被秦檜出賣的宇文虛中被金國殺害,全家百餘口也遭屠戮。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一十五記載:“虛中遭遇主上最先眾人,往日在京城外迎奉,歸城中粗殫犬馬之力。今日之戹亦為國事分所當,為夫復何憾。…… 因金人拜天就刦殺之先期,以蠟青來告朝廷,欲為之外應。秦檜懷奸無狀,且忌公功在已上,繳回蠟書會事變,覺公父子俱死,家無噍類,時年六十有七。……秦檜當國主和議甚力虜,人以士夫北留者,家屬中為請,檜悉遣。如約顯謨公方侍廣平夫人閒居,檜諭旨監司迫遣老幼無一遺者繼。…… 牙父虛中託以一事附倫奏雲:若敵人來取家屬願以沒賊,為言此語陛下必嘗知之,以此驗之。可見牙父虛中雖以一身持節在外,未嘗不乃心王室。而其家屬望朝廷主張之意,乃先定於十年前豈欲臣母子顛躋於道路而遠徙於他邦哉!為檜所抑,竟不得對全家驅迫出境,聞者扼腕嗚呼!”

c、

特別是秦檜在金軍被殲的關鍵時刻,三次解救金軍不滅,成了金人的大救星。

第一次,是在郾城大捷和朱仙鎮大捷後,金軍向北逃竄,在岳家軍將要發起圍攻汴京擴大戰果時,秦檜先讓張俊、劉錡等軍回撤,導致岳飛處於孤軍無援的境地,最終慫恿高宗以十二塊金牌調岳飛回撤。

第二次,在1141年秋也就是岳家軍北伐的次年,吳璘率部主動出擊金軍,在取得剡家灣大捷後包圍了臘家城,困住了近3萬金兵,結果卻在即將破城全殲敵軍之際,收到了秦檜以朝廷的名義勒令他“撤兵歸戍”的金字牌。這已經是在明目張膽的為金軍保駕護航了!

第三次,《宋史·秦檜傳》記載:“十一年,兀朮再舉,取壽春,入廬州,諸將邵隆、王德、關師古等連戰皆捷。楊沂中戰拓皋,又破之。檜忽諭沂中及張俊遽班師。韓世忠聞之,止濠州不進;劉錡聞之,棄壽春而歸。自是不復出兵。”可以看出,秦檜是金國的奸細。 這已經是在明目張膽的為金軍保駕護航了! 其做為金國內應的漢奸行為昭然若揭!

宋金議和,是在金國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的。 紹興十年,金國內憂外困:高層經歷了2次血腥的內訌殘殺;由於貪狡無信,不僅連續失去昔日的盟友,還先後和黃頭女真、蒙古部落等開戰,本來就少的兵力,更加捉襟見肘。《金史·宗弼傳》 金兀朮言道:“吾大慮者,南宋近年軍勢雄銳,有心爭戰,聞韓、張、嶽、楊,列有不協,國朝之幸。吾今危急,雖有其志,命不可保,遺言於汝等:吾沒後,宋若敗盟,招賢用眾,大舉北來,乘勢撼中原人心,復故土如反掌,不為難矣”! 從中可以看出力量反轉的戰機出現了。 當時的金國不僅兵老氣衰,而且缺乏良將,皇族諸名將皆亡故殆盡,僅靠金兀朮獨自維持。因此金國 滅宋的雄心已消失殆盡。於是金兀朮便審時度勢,由主戰而轉向主和,但他絕不是為了和平,而是休養生息養精蓄銳, 為金國獲取了戰略緩衝期, 待到恢復元氣後再消滅南宋!1148年兀朮臨終時,在“臨終遺行府四帥書”中披露:“……十五年後,南軍衰老,縱用賢智,亦無驅使,無慮者三也。俟其失望,人心離怨,軍勢隳墮,然後觀其舉措,此際汝宜一心選用精騎.備具水陸,謀用才略,取江南如拾芥,何為難耶?爾等切記吾囑”。(《三朝北盟會編》[丁]炎興下帙115引李大諒《徵蒙記》而秦檜的議和主張正是在策應金人的戰略規劃,因此上演了殺嶽換議和的鬧劇!

《宋史·秦檜傳》〈兀朮遺檜書〉載:“汝朝夕以和請,岳飛方為河北圖,且殺吾婿,必殺飛,始可和。”檜亦以飛不死,終梗和議,故力謀殺之。(可見金國把殺岳飛做為議和的條件)

秦檜議和殺嶽,表面上看是替高宗打算,實際上他另有圖謀。因為他做為金國的內應,身負破壞南宋國防體系的任務,幹掉南宋大將,為金國滅宋掃除一切障礙才是他最主要的目的。 《三朝北盟會編》卷195記載:“燾所言皆切中時務,秦檜方主和,惟恐少懺虜(金)情,故事皆不行。” 就是說作為宰相的秦檜,不根據形勢加強軍備;下屬把重大敵情和軍情報上來後,竟然惟恐敵人不高興,影響了和議;不做部署,悉置不問。秦檜最先秦檜準備先拿影響力最大的韓世忠開刀,岳飛僅是次要對象。只是事情發展一波三折,謀害韓世忠不成,岳飛成了替身。

二、而在殺害岳飛的事件中,高宗身處什麼角色呢?

證據1、

岳飛被請入大理寺時,趙構對秦檜說:“刑之所以止亂,勿妄追證,動搖人心”。對高宗的指示,秦檜直接無視。《宋史·張憲傳》

秦檜告知趙構岳飛已經入大理寺後,趙構面諭:“凡事必謹於微,若事已成,則難改……非特謹微,亦所以保全之也。”《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十二。

南宋史家章穎的《嶽侯傳》記載:“檜密遣王貴前去謀陷侯,王俊王貴等觀望檜,奏張憲岳雲:欲謀反等事,俄將張憲岳雲:杻械送大理增根勘。上聞驚駭,秦檜奏乞將張憲與飛同證,明其事是,時侯尚不知。”

這些事說明,趙構真正想殺的人只要秦檜想保,就可以在趙構眼皮下平安地富貴終老;趙構想保的人一個都沒保住,除非象後來保楊存中那樣拼命。趙構恬墮猥懦不假,但他還沒有傻到把忠於自己的勢力清除乾淨給秦檜讓路的地步。

證據2、

世傳高宗曾下達“岳飛特賜死”的詔書,這道詔書的史源,附見於事後抄錄的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申進尚書省札子,對於下達詔旨的日期則無交代。但問題是,岳飛正是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殺。在同一天裡面,刑部、大理寺將案卷申進尚書省,然後取得聖旨、形成詔書,再將岳飛殺害,這是不可能的事。因為詔書的形成有其複雜的程序。所以合理的解釋,極可能是秦檜先斬後奏,迫使高宗追認而倒填聖旨,故而這道詔旨違反常例,未註明日期。與此相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載主審官第一次向高宗彙報岳飛案,是在岳飛被殺半個月之後。這與岳珂所述岳飛之死“初無有旨也”的說法相符。

鄧廣銘先生在早期的研究中也已經指出,岳飛案有“詔獄”之名而無詔旨之實。 尤其要注意一個細節:在現在可以查到的記錄中,秦檜上報日期是岳飛等人被殺當日,一般這樣的奏對程序至少也要用個十天二十天的。

秦檜打算要加以株連的那些人的罪狀和刑名,匆忙間無法炮製出來。因此,是在對岳飛父子下了毒手之後,才用倒填日月的辦法把判決書炮製出籠,也藉此對其事實上的先斬後奏的行徑痕跡作掩蓋”。

《宋史·刑法志》中更有明確記載:“十一年,樞密使張俊使人誣張憲,謂收岳飛文字,謀為變。秦檜欲乘此誅飛,命万俟卨 鍛鍊成之。飛賜死,誅其子云及憲於市。…… 飛與舜陟死,檜權愈熾,屢興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故不備錄雲。”

證據3、

高宗被架空的歷史記載:

a、《宋史 高宗本紀》結尾對宋高宗的評價:“ 其始惑於汪、黃,其終制於奸檜。”

南宋高宗朝,秦檜隻手遮天,朝中大小之事,皆有秦檜拍板決定,因此趨炎附勢之徒、逢迎拍馬之匠、追腥逐臭之輩雲集其麾下,為謀得一官半職不惜出賣自己的良知和靈魂,幹盡了喪盡天良之事!秦檜其黨羽遍佈天下, 僅史料上出現的黨羽就有70多人,其奸黨集團的名單如下:

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範同、万俟禼、羅汝及、程克俊、李文會、楊願、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餘堯弼、巫伋、章夏、宋樸、 徐嚞、 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 、劉一止 、江躋、吳表臣、程王禹、張燾、胡世將、林待聘 、胡安國 、勾龍如淵 、李誼、 朱敦儒、薛仲邕、王彥傅、杜思旦、 魏師遜、 江邈 、薛弼、 康倬、 張瑜、 詹大方、 秦熺、林一飛、 鄭柟、 旬白、 王揚英、周執羔、 胡寧、 曹泳、 湯思退、 鄭煒、 王揚英、 周夤、沈興傑、 魏師遜、鄭仲熊、沈虛中、董德元、 呂願中、 張扶、 汪召錫、 徐喜、 張炳、 王倫、 趙汾、 ,王循友、 王安道、馮由義、 丁及、 高益恭、 孫靖等70多人,由此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幫派勢力!

朝野找不出任何能與秦檜抗衡的勢力。

b、《宋史·秦檜傳》記載:“ 檜兩據相位者,凡十九年,劫制君父,包藏禍心,倡和誤國,忘仇斁倫。一時忠臣良將,誅鋤略盡。其頑鈍無恥者,率為檜用,爭以誣陷善類為功。其矯誣也,無罪可狀,不過曰謗訕,曰指斥,曰怨望,曰立黨沽名,甚則曰有無君心。”…… 凡是和他一起處理政務的大臣,必須圍著他的指揮棒轉和他默契配合方能和平共處。許多做諫官的檜黨經常按秦檜的指令彈劾不和秦檜集團一心的大臣,動不動就打小報告,曾經有過非檜黨人士由中丞、諫議而擢升的十二個大臣,剛上位就被檜黨彈劾下去,或者剛履職一個月,或者半年就被秦檜罷免的事發生。 朝廷中一般的齷齪委靡不振之徒,因為能和秦檜默契配合,馬上就會被秦檜重用。由於秦檜“貪墨無厭”,“喜贓吏,惡廉士”,因此大量的無恥之徒趨炎附勢的投靠到秦檜的門下,經過多年的苦心經營,秦檜一黨在朝中形成了呼風喚雨順我則昌、逆我則亡的政治幫派組織,大有將高宗架空之勢。

c、《宋史》記載:“高宗初見秦檜能擔當得和議,遂悉以國柄付之,被他入手了,高宗更收不上。高宗所惡之人,秦引而用之……高宗所欲用之人,秦皆擯去之,舉朝無非秦之人,高宗更動不得。”

由於有秦檜一手創建出來的檜黨集團做基礎,秦檜晚年甚至還想取趙構而代之。在他的指使下,他的秦黨集團加緊了篡位的步伐。 他指使進士施鍔上文歌頌時政,永免其文解,從此頌詠獻媚的人越來越多。 台州曾惇獻詩,稱秦檜為“聖相”。

紹興二十五年,靜江知府呂願忠向秦檜獻《秦城王氣詩》,張扶上書請秦檜坐只有天子可以坐的金根車,王循友上書為秦檜加九錫, 設益國府官署,秦檜泰然受之。王循友因此 被秦檜升任建康知府。張瑜在秀州掛秦檜父子像,秦檜將他由攝知州升任正任知州。

《齊東野語》 記載:“檜暮年,頗有異志 ”。在當時的局勢看來,秦檜取高宗而代之不是不可能。以他挾虜以要君的舉動看來,秦檜取而代之肯定是早晚的事兒。所以因為他的指使,做為秦黨一員的王循友才能如此明目張膽的建議給秦檜加授九錫一事。從而也能夠看出秦檜的本意來。 加九錫,就是有要篡位做皇帝的兆頭。縱觀歷史王莽、董卓、曹操、司馬昭、 劉裕、蕭道成、蕭衍、陳霸先、李淵都曾從前朝受九錫,然後由自己或者兒孫創立新朝。

因為“九錫”之禮一般只有皇帝能夠享受,所以被賜予九錫的人往往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下的權臣,或者乾脆就是挾天子以令諸侯比天子更具權勢的梟雄。行“九錫”封賞大多是皇帝被迫的不得已之舉,而且受賞者往往隨後就有篡逆之事。自西漢開始,權奸大鱷謀奪帝位者,基本上形成固定模式,必先加九錫,然後以順天承命的說辭,伺機順手取代前朝江山,而且越玩越嫻熟。

d、在紹興十一年和議中,金國明確規定南宋終身不得罷免秦檜的相位!

南宋史家熊克在《中興小記》中記載“初和議定時國書中有不得輒易大臣語”,因為秦檜的靠山是金人他才能穩居相位。

南宋史家葉紹翁的《四朝聞見錄》乙集記載:制中又有“謀動干戈而未已”與“外慾生事強鄰而開邊境之釁,蓋秦檜欲脅君固寵金人,又藉之以堅和好,盟書所載,不許以無罪去首相,故誣以侮兵雲。”

其中的“不許以無罪去首相”意思就是:如果秦檜沒有犯什麼大錯誤的話,南宋不許罷他的官,言外之意就是讓秦檜變成終身宰相,要南宋不得把秦檜的相位換掉。

秦檜由於有金國主子撐腰,由此更加飛揚拔扈。更不把高宗放在眼裡,“由是中外大權盡歸於檜,非檜親黨及昏庸諛佞者,則不得仕官,忠正之士,多避山林間”。

由於秦檜多年來一直把持朝政,黨羽眾多,秦黨已經控制了朝廷的 臺諫(話語權)、樞密(兵權)、吏部(人事權)等 各個要害部門。 秦檜 不僅在處理政務上獨斷專行不把高宗放在眼裡,而且由於勢焰熏天使高宗感到生命受到威脅。高宗每當上朝,靴筒都暗藏利刃,以防秦檜一黨的暗害。 平常秦檜進獻的食物,高宗收下以後並不食用,命人偷偷扔掉。生病不得不用藥時,也總是讓人先嚐,確定無毒後才敢服用。始終如此,從來都不敢大意。 如此被架空,甚至狼狽到上朝時還得身揣利刃以防秦檜一黨暗害! 史料記載,秦檜死後,宋高宗趙構長出了一口氣:“哈哈!老匹夫死,我往後再也不用在靴子裡藏著一把匕首了”——見《宋史·紀事本末》卷七十二“檜亡故朕今日始免靴中置刀矣” 。 朱熹在《朱子語類》卷131中指出:“秦太師死,高宗告楊郡王雲:「朕今日始免得這膝褲中帶 匕首!」乃知高宗平日常防秦之為逆。但到這田地,匕首也如何使得! ”混得如此的狼狽,實在是高宗有眼無珠遠君子近小人的結果。

e、《宋史•秦檜傳》記載:“檜陰結內侍及醫師王繼先,伺上動靜。郡國事惟申省,無一至上前者,檜死,帝方與人言”。 《林泉野記》 記載:“御前諸處,奏到絕少,乃是檜意。”

可見有關國家大事奏摺到不了高宗的手裡,連掌握高宗生死脈搏為趙構所倚重“朕之司命”的王繼先都能被秦檜收買過去通風報信加站隊了。高宗對此心知肚明,對秦檜又恨又怕。很想除掉他,但又沒有十足的把握。再者秦檜有金國做後臺,更讓高宗不敢下手。加之高宗早年的經歷,令他很沒有安全感,更缺乏魄力和勇氣,因此只能疑神疑鬼,度日如年。

f、《宋史》記載:高宗對秦檜說:“近來在朝堂輪對時,大多臣下都請求取消輪對。百官輪對,正是皇帝想聽聽在宮中聽不到的話,可令大家檢舉約束。”秦檜擅政以來,堵塞言路,蔽上耳目,凡一時獻言者,不是歌頌秦檜的功德,就是造謠中傷善良的人。想說的又怕犯忌,畏談國事,只用談論銷金鋪翠,請禁鹿胎冠子類的話題來搪塞。所以皇上過問這事,也是防秦檜的矇蔽。

g、《宋史》記載:衢州曾有盜賊出沒,秦檜在未奏請高宗的情況下派殿前司將官辛立率領一千人去捕盜,私自動用皇帝衛隊沒報告皇上,說明秦檜已經和衛隊主官辛立暗通款曲,有了政變弒君的能力,因為只有高宗才能調動自己的衛隊。晉安郡王進宮說這事,高宗大驚,詰問秦檜,秦檜說:“不值得上煩聖慮,所以沒彙報,平盜後立即奏報。”秦檜退下後探問原因,知道是晉安郡王說的,就上奏說晉安郡王正居秀王喪期,不應該給他俸祿。致使郡王每月少拿俸祿二百緡,皇上無奈拿出內帑給晉安郡王來安撫他。

從中可以看出,秦檜連趙構的貼身衛隊都能支配,難道高宗還不是被架空嗎?

秦檜死後,趙構手詔“年來臺諌用非其人,與大臣為友黨而濟其喜怒,朕今親除公正之士以革前,繼此者宜盡心乃職,宜惟結主知,毋更合黨締交,以亂成法”(《中興小記》卷36)。”趙構在詔書裡說:“歷年來臺諫(相當於現在的中紀委)被秦檜安插的人都不是好東西,這些人和秦檜結成奸黨迎合秦檜的意思陷害忠良,朕今天把以前這些奸黨人員革除,親自把公正人士安排在這個崗位,這些繼任者要盡心盡職,應該把接觸到的真相只告訴我知道,切莫結黨營私,敗壞綱紀。”

從中可以看出,高宗在秦檜活著的時候因為有金國“終身不去相”的約束,不敢把秦檜怎麼樣,秦檜死後馬上對秦党進行清洗,難道高宗還不是因為被秦檜架空了嗎?

嶽黑秦粉的論點是高宗讓岳飛死,可是理由並不充分,歷史上在其位不謀其政的現象比比皆是,原因不是被架空就是墮政,如明熹宗屬於墮政而讓魏忠賢獨攬大權,這時在朝臣眼裡魏忠賢就是無冕之王,而魏忠賢也確實迫害了許多良臣,熹宗卻一概不過問。宋高宗和明熹宗相同之處是皇權被臣下竊取,不同之處是高宗被秦檜架空,熹宗是自己神隱。而秦檜架空高宗是有大量的史料做支撐的。

《朱子語類》本朝五記載:“ 竊意秦老只是要兵柄入手,此事做未成。若兵柄在手,後來必大段作怪。”

三、秦檜捏造的岳飛罪名不成立:

秦檜一黨進行捏造岳飛造反的“證據”過程中,手段十分的卑鄙!

王明清《揮麈錄餘話》卷2稱岳飛獄案為“詔獄全案”,其中有兩份原始文件傳世,一是此書所載的王俊誣告狀,二是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

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一二所載的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狀》(即《判決書》),逐一列舉岳飛等人罪狀,並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判刑。限於篇幅,僅將其部分內容摘錄如下:……岳飛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十五次乃受親札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遛不進。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軍馬如何?言之道:“都敗了回去也。”便乃指斥乘輿。向張憲、董先道:“張家韓家,你只將一萬人,已跎踏”。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又令張憲虛申報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自是之後,張憲商議待反背而據襄襄陽,及把截江岸,兩下令擄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孫革奏————誣告岳飛以書信串通張憲謀反的張俊為此做證詞,然而據《鄂國金陀萃編》卷24《張憲辨》記載:“另有“初八日隨狀陳首”的“小貼子”“契勘張太尉,說岳相公處人來,教救他,俊即不曾見有人來,亦不曾見張太尉使人去相公處。張太尉發此言,故要激怒眾人背叛朝廷。”此為“尚書省敕牒”所載。就是說王俊的告詞中已經說明他並沒有看到有人到張憲軍中給張憲捎來岳飛的信件,由此可知連王俊也否認張憲與岳飛通信,但是後來的冤獄卻一口咬定兩人通信謀叛。而這條罪狀的物證全屬子虛烏有,只好編成是王貴和張憲“當時焚燒了當”。

就是說,王俊根本沒有看到所謂的密信,在沒有物證的前提下,僅憑他的紅口白牙就定案,你認為不是冤案?那好,請問?歷代法庭上有在證據不充足的前提下給人定案的案例嗎?當然有,內蒙呼格案!最終被定位為冤案。如果你是法官你會這麼辦嗎?

岳飛的老部下王貴為這些證言作證,然而真實的情況卻是王貴是在有把柄被秦檜一黨捏在手裡,他迫於無奈在秦檜一黨擬好的狀詞上按了手押!

因為王貴在郾城之戰時退縮被岳飛責罰,當時秦檜和張俊原以為王貴一定怨恨岳飛,可以引誘上鉤。然而王貴卻說:“相公為大將,寧免以賞罰用人,苟以為怨,將不勝其怨矣!”最後,張俊等人又以王貴家的陰私,進行脅持,王貴為了保全自己的身家性命,被迫屈從 (《宋史》卷368《張憲傳》

《刑部大理寺狀》(即岳飛案判決書),裡面指出南宋朝廷發佈公告,不許岳飛等人申訴,其他人也不得代為申訴,既使有人到官府告狀,官府也不得受理,這等於封閉了為岳飛伸冤的所有通道。南宋朝廷這麼做,證明岳飛案根本經不起推敲,是一樁徹頭徹尾的冤假錯案。

從戰國時法家學派興起後的歷朝歷代,審理案件要求人證物證俱全,審判符合程序經得起推敲,當事人認罪伏法,方能定罪。如果沒有證據,當事人又不認罪,按誣告論處,不以定罪;如果證據不足或審判程序有漏洞經不起推敲,當事人又不認罪,視為疑案,應延期再判;如果證人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衝突,證人必須迴避,其證言證物不予採信。依照這些基本原則,我們來看看這份判決書存在哪些疑點。

《刑部大理寺狀》確定的岳飛罪名有三項:淮西之戰坐觀成敗逗留不進,屬於公罪,罪輕;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敬)、寫信讓張憲岳雲謀反,這兩項屬於私罪,罪重,岳飛就死在這兩項罪名上。有的人說罪名是四項,還有一項是妄圖消滅友軍,理由是:岳飛曾給張憲、董先說“張家韓家,你只將一萬人馬去便了,已跎踏”,他們把“跎踏”解釋為“消滅”,意即讓張憲、董先各率一萬人馬去消滅張家軍、韓家軍,明顯是古文水平不過關,翻譯錯誤歪解語意。正確的翻譯應是:“跎踏”即“拖沓”,岳飛這話翻譯過來是:“關於張俊韓世忠,你倆率一萬人馬去救即可,這事耽擱了。”《刑部大理寺狀》把這句話寫進判決書,是認為岳飛自己都說耽擱了,把這作為岳飛淮西之戰坐觀成敗逗留不進的罪證。

《大理寺狀》稱岳飛在淮西戰役中犯了“坐觀勝負,逗遛不進”的罪,與万俟卨等秦檜黨羽彈劾岳飛的口吻完全一致。然而他們在這裡使了個障眼法,故意把高宗和岳飛間來往書信的行程時間給隱瞞了!

岳飛從湖北鄂州發出奏報,最快5天到達杭州臨安府,宋高宗給岳飛下達命令也是如此,這一來一去,最少要10天時間,因此岳飛每次發出奏報,均在10天后採取軍事行動。如果不知道這些,就妄言岳飛進兵遲緩,純粹就是不懂軍事的無腦噴子行徑。

很多人拿高宗二月二十六發給岳飛的御札為證,說這道御札證明岳飛確實存在“逗遛不進”過錯。但這道御札前半段要岳飛“只在舒州聽候朝廷指揮”,後半段又說讓岳飛“聞敵虜又犯濠州……卿星夜趨廬州”,明顯自相矛盾與事實不符,歷代軍事學家、史學家均認為是後來補上去的,因為金人再犯濠州、劉光世潰敗、楊沂中被包圍發生在三月初六,這已經是十天以後的事了,難道宋高宗早在十天前就已經未卜先知,知道劉光世將要潰敗、楊沂中將被圍殲?這不是笑話嘛,這也再一次證明了南宋國史被篡改是確鑿無疑的。

從二月二十三到三月初九,岳飛奉命在舒州呆了十七天,韓世忠則原地待命二十多天,万俟卨彈劾岳飛和《大理寺狀》稱岳飛“坐觀勝負逗遛不進”,指的正是岳飛按朝廷指令在舒州待命這段時間。從史料來看,岳飛停在舒州不進是高宗命令,指責岳飛“坐觀勝負逗遛不進”純粹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不實之詞。

然而這條罪狀是在岳飛辯駁“甚明”,行師“往來月日”可考,“竟不能紊”的情況下,強行誣陷定案。

第三條指斥乘與本是口說無憑,《刑部大理寺狀》上記載董先誣告岳飛曾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此語被引申和篡改為“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這兩句話都被定為“指斥乘輿”之罪。而董先被迫赴大理寺作旁證時,又說岳飛無“比並”太祖的“語言”。

岳家軍中只有姚政與龐榮、傅選附會王俊誣告岳飛。在岳飛被捕下獄後,“岳家軍”中除了上面這些參與誣陷的人外,大部分保持了沉默。董先在大理寺作證時說:“曾見岳飛言,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即不曾見岳飛比並語言。”翻譯過來就是:“曾經聽到岳飛說自己32歲就成了持牙建節的統兵大將,自古少有。沒聽到岳飛說和誰比肩之類的話。”這本來是很平常的言語,怎麼就成了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恭敬呢?依《宋刑統》“原其本情,明證其咎”的原則,說岳飛指斥乘輿根本就是證據不足,證據不足要麼應視為誣告,要麼按疑罪從無處理才對。董先因為沒有參與誣陷岳飛,被田師中迫害,一路貶官,後鬱郁終於鄂州。

有人說岳飛說過“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這句話屬於犯上,必死!我說不見得吧。暫且不論岳飛說沒過此話,所謂“必死”是沒有根據的。

當時因“指斥乘輿”罪判刑者非止一例。另有太學生張伯麟在壁上題寫:“夫差!爾忘越王之殺而父乎!”用春秋時代的典故,譏斥宋高宗向殺父之仇屈膝,被判“杖脊,刺配吉陽軍”。福州長溪縣文士黃友龍在臨安府餘杭縣“聽讀”期間,“醉酒作鬧,語言指斥”,又是犯了罵皇帝的大罪,被“杖脊,刺配廣南遠惡州牢城收管”,服廂軍的苦役。武官王世雄“作詩有指斥語”,被判“追毀出身以來告敕文字,除名,勒停,決脊杖二十,不刺面,配邕州牢城收管”,服廂軍的苦役。

就是說即使“指斥乘輿”也不是非定死罪不可。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對於大臣對宋神宗的指責,宋神宗忍夠了,想治官員大不敬罪,卻被宰相拼命阻攔,宋神宗氣的悲憤仰天高呼:“我做皇帝就不能痛快一回嗎?”宰相章惇冷冰冰的說:“在我大宋官員面前,皇帝也不能痛快!”

2、“唐宋八大家”的另一位蘇轍在對策考試中寫文通篇指責宋仁宗,說他“宮中美女數以千計,終日飲酒歌舞紙醉金迷,皇帝坐朝不問國家大事,不關心百姓疾苦。”這張考卷引發軒然大波,考官認為蘇轍誹謗皇上,建議嚴厲制裁,宋仁宗卻很淡定,說:“我設立科舉考試,就是歡迎敢言之士,蘇轍指責我的過錯,剛直不阿,出於愛君之心。”蘇轍不但沒有獲罪,還被任命官職,得到特別的嘉獎。

綜上所述,《刑部大理寺狀》為岳飛捏造的罪名都是不成立的!

秦檜和万俟卨等卻是在罪名“無驗”的情況下,強行為岳飛定罪!

以上證據詳見《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12《嶽少保誣證斷案》,《揮麈錄餘話》卷2。

對於岳飛冤獄和秦檜一夥捏造的罪名,《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作者李心傳做出明確的結論:“餘嘗得當時行遣省札,考其獄詞所坐,皆一時鍛鍊文致之詞,然猶不過如此,則飛之冤可見矣!”

《 揮麈錄餘話》作者王明清更一針見血的指出:“鍛鍊雖極而不見實情,的見誣罔!孰所為據?而遽皆處極典,覽之拂膺!”

至於岳飛謀反一說,徐夢莘在廣泛收羅資料到來者不拒的《三朝北盟會編》中也抄不下去了,直指其為穢史。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六記載:“舊校雲:編中於武穆磊磊事?責多屬漏略張憲得書謀亂之事,正所謂莫須有之獄,此竟作實事入錄後幅並錄狺獄吏揶拾之語,若欲以蔽罪武穆者殊不解其何意也?是真穢史不堪入目愚意刪之為便。”

而當代嶽黑秦粉所引用岳飛所謂“罪名”的話,都是採納了秦檜一黨捏造的《刑部大理寺案》的不實結論,這個結論早就被證明是為製造冤獄而精心設計的騙局。岳飛早已被宋廷平反昭雪,而他們今天還拿出這些糟粕來說事,試圖欲蓋彌彰,難道他們和秦檜一樣陰毒?

所謂高宗改判岳飛賜死一說只出現在秦檜一黨捏造的《刑部大理寺狀》上,其它史料都是引用了這個記載,而不是另有旁證,這就是說刑部大理寺狀是孤證,孤證不立這句話都懂吧?更重要的是,眾多的史料已經揭示了刑部大理寺狀是捏造的這一真相,況且秦檜假傳聖旨高宗也揭示過。所以高宗“賜死”的認知是不足為據的,另外,嶽黑秦粉說賜死的毒藥是皇帝賜的,就好像只有皇家才能製造毒藥一樣,此話可笑!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七記載:“舊校雲:劉一清錢塘遺事雲:秦檜欲殺武卑劣於東窗下謀其妻王氏王曰:擒虎易放虎難其意遂決。”

南宋史家呂中的《中興大事記》一書記載:自兀朮有必殺飛而後可和之言,秦檜之心與虜合,而張俊之心又與檜合,媒孽橫生,不置之死地不止。万俟卨以願備鍛鍊,自諫議而得中丞;王俊以希旨誣告,自遙防而得廉車;姚政、龐榮、傅選之徒亦以阿附,並沐累遷之寵。附會其事,無所不至,而「莫須有」三字,韓世忠終以為無以服天下。飛死,世忠罷,中外大權盡歸於檜,於是盡逐君子,盡用小人矣!』

《宋史》上記載:“歲暮,獄不成,檜手書小紙付獄,即報飛死,時年三十九。”其中的“獄不成” 表明罪名根本不成立!

《三朝北盟會編》卷207也記載: “檜以書付獄卒致飛於死”。就是說,秦檜殺嶽是用小紙條指令其獄內死黨來完成的。

《金史》記載:金章宗招降吳曦詔中【今趙擴昏孱,受制強臣】、【卿以英偉之姿,處危疑之地】等話語也在暗示,殺害岳飛的禍首是當時的奸臣秦檜。

四、綜合分析:

勘定秦檜是殺嶽的主謀的證據鏈如下:

秦檜是金國的內應受金國的指派破壞南宋的軍事力量——權傾朝野架空高宗——金國指令秦檜殺害岳飛——秦檜矯詔殺嶽。

通過歷史文獻的記載,以上四個證據皆具備,而且證據充分詳實,無法顛覆。

嶽黑秦粉說歷史不可靠,但是如果按他們的說法,他們所依據的黑嶽洗秦的歷史資料自然就不能採信,他們連可靠的依據都沒有,那麼他們用什麼來印證他們的論調呢?

所以這不是一個正常研史讀書者該說的話! 而是強詞奪理胡攪蠻纏! 歷朝歷代不畏強權的人群就是史官! 歷史即便是被篡改、銷燬,仍然還是史官忠實的記錄編纂著後來的歷史,沒有這些人的堅持,恐怕嶽黑秦粉連秦檜是個人還是鳥兒都不知道。

歷史是當時的見證人一代代傳承下來的,

可是按嶽黑秦粉的意思,史籍、歷史書、野史、民間傳說都不可信,都在撤謊,只有嶽黑秦粉說的正確?既然他們說歷史不可信,那他們又有什麼東西可以否定秦檜是奸臣呢?他們是做夢穿越到南宋去親眼目睹了嗎?一千個人有九百九十九人相信,他們不信算不了什麼,也無關緊要,去發表他們自已的見解吧,讓人們衡量一下嶽黑秦的智商。

研究歷史有一個規矩就是“孤證不立”,有道是“一人傳虛,萬人傳實。”!如果眾多的史料把問題的焦點都指向了一個方向,那麼這個方向肯定是歷史真相,因為史家們不可能坐在一起商議怎麼去篡改歷史,良心史家大有人在,只有秦檜一家才會把史料篡改成穢史。

而現代嶽黑秦粉主要是以意淫和以謠言為論據、用白馬證非馬,這樣所謂的論據是沒有任何公信力的!意淫代替不了歷史,就像民科代替不了科學一樣。僅憑半吊子歷史知識就來妄評歷史,只能讓人貽笑大方!有句話叫“說話無根,等於瞎噴,說話無據,等於❌ ❌ ”,可是嶽黑秦粉往往就是這樣。史料比意淫強萬倍,嶽黑秦粉僅靠意淫才是說瞎話,編評書。而我的論述都有史料做依據,並且形成證據鏈!想撼動比登天還難!

天理自在人心!所以說賣國賊不是想洗就能洗淨的,不要試圖把蒼蠅打扮成蜜蜂!沐猴而冠光撿好聽的說也掩蓋不了其劣跡斑斑! 打扮再完美的蒼蠅還是蒼蠅! 對於歷史人物,我們只能從歷史書上知道。而 歷史史料有好多,你不信一個可以找其它史料來佐證,因為每一本史料都不是一個人,一個年代,一個民族編纂的,總不會都造假吧。有朋友寫的,有敵人寫的,有老百姓寫的,可如果眾口一辭全是一樣,肯定真。

有人質疑,如果殺害岳飛的罪魁禍首是秦檜,為什麼趙構在秦檜死後的很長時期裡,仍堅持不肯替岳飛平反?甚至還下詔道:“講和之策,斷自朕志,故相秦檜,但能贊朕而已。近者無知之輩,鼓唱浮言,以惑眾聽,至有偽撰詔命,召用舊臣,抗章公車,妄議邊事,朕甚駭之。內外之臣,成體膚意,如敢肆議,當置典刑。”這不是趙構公開承認自己是向金屈辱投降和殺害岳飛的主要責任者嗎?

這裡要說的是,高宗苟安江南的想法是眾所周知的,這也是他重用秦檜的主要原因。所以他替秦檜辯護,實際上也是在為自己的苟安政策做辯護,這並不奇怪。而高宗在這個詔旨裡並沒有提冤殺岳飛之事,因此用這番話來印證高宗對殺嶽持贊成態度的說法是難以服眾的!

為什麼趙構解除岳飛的實際兵權之後半年多,突然決定要殺岳飛?這個決定符合他的個人利益麼?是不是非殺不可?

岳飛是戰功赫赫的將帥,又是身為執政的高官,而宋朝向來特別優待臣僚,照理來說是不能隨便殺戮的。按照宋太祖秘密誓約的規定:『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宋太祖誓約在宋朝歷代執行得相當嚴格,如北宋大臣盧多遜和丁謂被指控圖謀篡奪皇位,也僅流放了事,並沒有遭到殺害。岳飛的生命當然也受宋太祖誓約的保護。岳飛的含冤遇害決不是宋朝政治的慣例,而是絕無僅有的特例。

十五年前,宋高宗趙構殺害上書言事的太學生陳東和士人歐陽澈,結果只是極大地提高了犧牲者的聲譽,而使自己揹負難以洗刷的惡名。以後,宋高宗一直引以為訓,不敢輕易開殺戒。

要知道殺岳飛這個級別的大臣(一品大員)在宋代是嚴重違背政治傳統的。有宋一代搞政治鬥爭一般不搞肉體消滅,對武將也不搞。像謀反的帽子,北宋時期好多大臣都被扣過,不倒黴的被扣了也一樣當官當得很滋潤,最倒黴的也不過流放嶺南,不會真整死人(不要提狄青,狄青最後所謂的被陷害也只是放了個外任地方官,他屬於氣量太小自己把自己嚇死的)。你再擔心岳飛會威脅自己的寶座、會干擾議和政策,強敵猶在的情況下流放或者關押就行了,為什麼一定要殺掉?

當時,所謂張、韓、劉、嶽中興四將之中,惟岳飛歲數最小,官職最低。前面三人,俱有功臣之號,各有三鎮之節。威望影響遠在岳飛之上。秦檜第一個打擊目標並非岳飛,而是韓世忠。動手之前,他曾讓張俊籠絡岳飛。未逞之後,才有岳飛一案。如果高宗要殺岳飛,何必多此一舉?儘管高宗急於議和,卻遠遠沒有糊塗到自毀長城的地步。有大量史料可以證明這一點。況且,岳飛入獄時,和議結果究竟怎樣還很難說,高宗選擇這時殺掉岳飛,豈不是太過愚蠢?岳飛案卷中所謂諭旨賜死之說,其實只有“奉聖旨”三字而已,並無聖旨原文。最後的結案是到岳飛死了半個月後,才由万俟禼等正式向高宗彙報。這也是極不合常理的。高宗必殺岳飛,目的究竟何在?岳飛死後,高宗處處被動,無所作為。如魚得水,不受制約、為所欲為的是秦檜。所以,說高宗是殺岳飛的主謀這種說法,不僅邏輯上講不通,而且事實上缺乏足夠證據。所謂“岳飛必須死”不過危言聳聽而已。在岳飛冤案的過程中,高宗犯下的嚴重錯誤是,沒有動用手中特權,豁免岳飛及時保下岳飛的性命。

如果岳飛謀反罪成立,高宗絕不會為岳飛平反。然而史料證明,高宗不僅為岳飛平反了,而且還建了廟。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七記載:“紹興三十年北虜犯,邊連年大舉。上思曰:岳飛若在,虜軍豈容至此。即時下令修廟宇雲:”

如前所述,趙構對岳飛其實根本就沒什麼猜疑。岳飛也沒打算反對議和要反對到死諫的地步,已經回廬山過退休生活去了。

而今人所分析的嶽案高宗是殺嶽主謀的說法沒有歷史依據,僅憑高宗是皇帝,沒有高宗的指示秦檜不敢殺嶽的說辭在史料面前是蒼白無力的!因為誰也無法拿出推翻高宗被秦檜架空導致秦檜矯詔殺嶽的史料,僅憑推測來定論歷史事件是極端不嚴謹和幼稚可笑的行為,試問?曹操殺害楊修,能把責任推到漢獻帝身上嗎?

孝宗為岳飛平反詔書說“會中原方議於櫜弓,而當路力成於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用西漢周勃、周亞夫父子冤獄喻指岳飛之死,雖暗示嶽案是冤案,卻不肯明說。在給岳雲復官的詔書中說岳飛“困於讒誣”被殺,已經暗示責任在秦檜身上。

理宗寶慶元年,宋廷就岳飛案件頒佈《賜諡告詞》,告詞對秦檜一黨陷害岳飛一事做了披露並道出了岳飛的冤情:“夫何權臣,力主和議,未究凌煙之偉績,先罹偃月之陰謀……昔孔明之志興漢室,子儀之光復唐都,雖計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異……(岳飛)英靈如在,茂渥其承,可依前故太師、追封鄂王,特與賜諡忠武。”

以上所說所講,並不是為趙構推卸歷史責任,因為因為做為歷史上第一昏君,他的責任是推卸不掉的!論證秦檜是殺嶽的主謀,目的很明確。所針對的就是目前有些不良學者教師利用黑嶽來顛覆中華民族傳統的價值觀,抹黑家國情懷。黑嶽必須首先為秦檜翻案,把他打造成一個忠君愛國的虛假形象,這種做法令人做嘔!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不由得我提起筆來正本清源,鎖定秦檜漢奸賣國賊的歷史形象,為中華民族保存廉恥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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