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六年 海陽市法院宣判煙臺某醫院原院長受賄一案

獲刑六年 海陽市法院宣判煙臺某醫院原院長受賄一案

庭審現場

獲刑六年 海陽市法院宣判煙臺某醫院原院長受賄一案

庭審現場

大眾網·海報新聞煙臺4月23日訊(通訊員 姜玉傑 記者 王麗) 近日,海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郭某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郭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涉案贓款人民幣244.1萬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該案庭審過程中,20餘名人大代表到庭參加旁聽。

獲刑六年 海陽市法院宣判煙臺某醫院原院長受賄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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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某在擔任煙臺某醫院萊山分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耗材、醫療設備採購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4.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受賄罪。經查,被告人郭某到案後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實,自願認罪,所獲贓款均已退繳,法院考慮上述情節,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涉案贓款人民幣244.1萬元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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