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後對方不種地卻是辦企業,我們制止不了,該怎麼辦?

天天李佔海


邊遠農村是真缺企業,養殖業,而應鼓勵辦企業,養殖業,真不知,為什麼要制止,辦企業可以吸納農村勞動力,沒有產業發展的新農村,是不能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近段時間要給農民創造投資環境和法規,才敢大力發展養殖業,只有發展了養殖業,農村才能真活起來,糧食玉米等才能活起來。例,真實農村修水泥路,也需要出人工費,保護維修費,一個村養殖廠辦好了,一個養殖廠出資5000元,哪麼14個養殖廠是概念呢?它可以讓農村活起來,也可以讓城市有保障的供應,這是一舉兩得的好事,這是三農問題的癥結,農民怕的土地後期問題,可以簽訂有法律的書面文字的保證,這樣農民就真的不怕啦。




立志莫言


土地流轉後對方不種地辦企業的現象實有發生,有的還把耕地變成了林地。把耕地通過地方政府私自搞房地產開發,巧力明目搞各種養殖場進行非法佔地。

我看這些非法佔用耕地現象和各級地方政府都有直接關係,農民的土地都是用來生產糧食的。農民把土地流轉給種糧大戶是件利國利民的好亊,也是解決土地分散的難提。

農民種糧的耕地流轉出去知後,個級政府部門要做好土地監管工作。種糧的耕地不準私自改為它用,確保我們國家的耕地面積,不準私自佔用耕地。這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私自改變耕地使用的,如果不聽勸阻的,政府部門有權將土地收回。跟本就不存在,土地流轉後私自改變使用土地違法現象。


獵鷲


土地流轉後對方不種地,卻辦起了企業,我們制止不了,怎麼辦?這話說的,沒有合同嗎?按合同辦事,誰也別想打賴,籤合同種植,就不能辦企業,如果合同不是種植,那就另當他論,制止不了,可以找村委會,鄉政府,縣裡,市裡,還可走法律程序,這都是解決問題的渠道,除非你沒理,合同道理不在你一方,否則法制社會,不會慣著過錯方,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雖然流轉,也是有條件的,用途,時間費用等等都要合同中說明,雙方的責任義務,都要雙方按約定遵守,違約方有過錯,按合同辦事,這沒有什麼好為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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