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勝任工作,真的會被事業單位解聘嗎?

​ 以前信哥寫過一篇《事業單位的飯碗有多鐵》,有的小夥伴很是懷疑,認為我誇大了事業單位的穩定性。

具體原因,就是現在事業單位也要簽訂聘用合同。他認為,只要違反了合同的約定,就有可能會被單位解聘,特別是不勝任工作的時候,就是最危險的時候。

不勝任崗位,真的會被解聘嗎?

不能勝任工作,真的會被事業單位解聘嗎?

解聘條件

從中央到地方,都出臺了很多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辦法、規定、條例,信哥大致總結了一下。

1.拒絕合理的工作安排

體制內有一句話“我是革命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上級給你安排了合理的工作任務,你就是不幹,或者,上級給你調動崗位,你就是不同意,揍死都不去報到。如果你再態度惡劣,請問,不解聘你還解聘誰呢?

2.曠工次數太多

事業單位是比較牢靠,但也絕不是可以隨心所欲。不管是中央還是江蘇,對曠工也都有明確的要求。例如: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連續工作考核不合格

進了體制內,有了編制,是不是真的可以從此擁有“悠然見南山”的愜意呢?且看這條: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違法亂紀

如果你被刑事處罰了,肯定是要被解聘的。那麼,其他的情況呢?不夠刑事處罰,也不夠治安處罰的怎麼辦?事業單位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只有你在經過教育批評仍然不改的情況下,才會解聘。

看看,似乎沒有專門針對不能勝任崗位需求的一條。對不對?

不能勝任工作,真的會被事業單位解聘嗎?

最常見的做法

如果你真的不能勝任崗位的需求,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是不會解聘你的。為什麼?畢竟你是他們選出來的嘛!如果要埋怨,只能埋怨他們自己,誰讓他們選了你呢?

那麼,如果你的能力真的不能完成工作了怎麼辦?

在最開始的時候,領導會安排一個老同志,或者能力比較強的同志:內誰誰誰,新來的小王,你工作時多帶帶啊,多教教。然後,領導也會跟你說:小王啊,你各方面的素質很不錯,內誰誰誰是我們這的能人,你跟著他多學一下啊。

如果你還是一切照舊,領導又怎麼辦呢?他會考慮給你安排一個合適的位置,畢竟事業單位的人手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富裕,也是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可能會安排你先去辦公室幫幫忙,分發報紙、接聽電話、收發文件之類的。這個時候,你自己要主動學習。先從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學起,文件怎麼寫?都有什麼格式要求?電話通知怎麼打,才可以向外界樹立自己的品牌和知名度?單位的後勤都是怎麼管理的?我相信,經過大學教育的你,肯定能學得徹底。這樣,一旦機會來臨,你馬上就可以獨當一面。

如果在同事的幫助下,在經歷了辦公室的鍛鍊,你還是無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那麼基本可以斷定,這不是能力問題,而是你的態度問題了。

對此,領導會考慮把你放到一個無足輕重的崗位,或者讓你幹一些輔助性的工作,比如永遠地收發文件,永遠地分發報紙,永遠地接打電話。從此以後,重要工作不會安排給你,提拔重用更不會安排給你。從此以後,你也就可以擁有無需思考的安逸了。

不能勝任工作,真的會被事業單位解聘嗎?

總結

按照體制內的行事風格,如果你真的滿足不了崗位需求,是不會解除聘用合同的。因為沒人會在這種涉及人生大事的方面去得罪人,還需要辦理十分複雜的手續,這種出力不討好的事,擱你你也不會去幹,對不?

可是如果是試用期裡不勝任怎麼辦?放心吧,只要你踏踏實實工作,不犯大錯誤,不惹得整個單位天怒人怨,一定會如期轉正。

這就是體制內的好處。不要認為我在鼓吹,因為這就是事實。

今日春來,明朝花謝,我們都要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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