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两年,一生中最大的起落,真实回忆录 (4)

第四章 内幕

这位前来推销产品的男士姓谢,是该公司的区域总监,我称呼其为谢总,他负责其公司的产品推广及售后服务,其公司主要是进行食品及饮料类产品与设备的研发、销售。之前,他在其它景区与人合作的项目是蛋筒冰激凌,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及设备都是其公司现成的,成本完全可控。之前在苏州观前街与人合作经营一个冰激凌档口,主要销售抹茶、朱古力、草莓及原味冰激凌,定价6-8元一支,日均销售额在500—700元上下。除去产品成本,租金及员工成本之外,赚取的利润并不多,主要是因为景区租金成本高。

在听完谢总所有陈述之后,我问他,如果店铺收银位给他做这个冰激凌档口,有能力一天做多少销售额?谢总根据之前的经验,保守估计日均销售可达到之前一倍,也即是一千五的销售额。并且除去所有成本之外,可赚取的利润还是不多,因为这里的人力和租金成本高于苏州观前街。

我听完后哈哈大笑,告诉他我在酝酿的一支产品,和他之前的操作很接近,成本也基本接近,不过可以保证的是,保守估计日均销售额超过六千以上,按照一年三百天计算,年销售超过180W。谢总有些发怵,认为这根本不可能,冰激凌再怎么改,在设备与原材料不变的情形下,是不可能有那么大的突破的,表示不可思议,认为我没有诚意,是在调戏他。当我告诉他酝酿中的这支产品细节及运营方案后,谢总即刻心动,跃跃欲试,并表示要立即洽谈合作细节...

其实,我的这个产品就是冰激凌,无论在外形或者内涵,还是操作设备和手法看,就是一支抹茶味的蛋筒冰激凌。得益于公司的自营主打产品: 茶,这个是本地乃至世界著名的特色产品,世界各地几乎都知道这个茶,所以,产品本身的效益已经在了。

我经过分析后认定这支冰激凌可以在本地旅游市场卖得很火,具体操作方案是,改变产品本身命名,整体视觉效果及slogan与西湖龙井茶融合,我給这支冰激凌命名为“龙井茶冰激凌”,宣传语是:美味鲜极而至,龙井茶鲜叶与纯牛奶的完美结合。最关键的是定价,我将价格设定为15元一支。

谢总在听完我对产品定义及运营模式上完全没有异议,表示十分认可,在最后听了产品定价时就懵圈了,他认为不可能买到这个价格,一支冰激凌到卖八块钱已经是到顶了,何况我的这支产品并没有大品牌背书,不可能卖到这个价格,纵观这条街上卖冰激凌的商家基本销售价格维持在3-5元一支,15元一支冰激凌这是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谢总认为根本做不来。

其实,谢总有这个反应是对的,他与大部分商人一样,维持在传统的层面去做运营,殊不知,这个是旅游行业,非常特殊的行业,若是以传统思路去经营的话那就输了。

旅游业主要分为团客与散客,团客就是参团游,必须与旅行社合作,而除此之外的就是散客了。经营团客与散客操作手段不一样,团客是与旅行社签约合作,由旅行社导游负责将游客带入旅遊店消费,而中间的利润分成是这样的,旅行社按照游客入店人头赚取“人头费”,不管游客有无消费,这个人头费是必须给旅行社的;游客在店消费了,那么消费总额的四成到六成作为导游与司机的佣金,俗称“回扣”。对于旅游市场而言,这种操作模式一直流传至今,好多新闻上播的XX导游让游客强行购物,就是出自这个模式。不过这种模式咎根而言是违法的,属于不正当竞争及涉嫌商业贿赂,还衍生出产品质量问题,消费欺诈等等,另外,景区的黑车也是同一个道理,只不过他们把散客截下来带去旅遊店消费,从而获得佣金。我并不推荐这种经营模式,毕竟游走在违法边缘,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另一种散客模式,就是我现在的模式,在景区开设一家店铺,主要对象就是这些来旅游的散户,比如自助游自驾游的客人,而由经营者提供适合游客口味的产品,进店与否、消不消费完全根据游客自身喜好,不强卖,与你去商业大厦购物一样的体验,只不过景区物业租金成本比一般大厦高出好几倍甚至十几倍,因此,景点所销售的商品价格都基本较高。举个例子:便利店二元钱一支的农夫山泉,在景区小店的销售额是六元一支,同样,普通一间二 十平的便利店租金一年几万搞掂,景区一间八平米的小店一年租金六十到八十万,以上数据可以得知,为什么景区的商品销售价格高高在上了。不过,大家忽略了一点现实,就是游客来景区游玩购物,心里其实早有准备,大部分游客都已接受景区物价贵这个事实,所以,六元钱一支的农夫照样有人买,为什么,因为游客已经有心理预期了。

相关连载链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