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過去了,你支付的利息受法律保護麼?


車貸,房貸,消費貸,裝修貸。當下,人們在面對自己財力不足,但是卻想要進行某種消費的時候,最常想到的方式就是貸款。特別是剛剛過去的雙十一,不少人都應該使用了花唄,信用卡。借款一爽,還款都是淚。


上述支付方式

其實都是貸款的一種

而貸款通常是需要利息的

利息是以借款的本金為基數

按照一定的比例所計算的金額

那麼

你在借款中所支付的利息

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呢?


雙十一過去了,你支付的利息受法律保護麼?

之前的貸款利息,我們最經常提到的是法律規定中存在24%和36%兩條紅線。人民法院對於24%範圍內的利息請求都會予以判決支持,超過24%的則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36%則屬於自然債務區,如果當事人之間進行了債務的償還,法律也不會干涉當事人的行為自由。


雙十一過去了,你支付的利息受法律保護麼?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8月20日發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述兩條紅線進行了更改。根據其中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劃重點:合同成立時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合同成立是合同雙方在合同上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合同簽訂存在先後順序的,以最後一名合同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時間作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借款合同通常採用書面約定。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根據最近一期測算,法律保護的利率在15.4%。

PS:超過了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利息請求是不會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同時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