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文“霸王合同”是用資本主義邏輯扼殺文學創作?二者博弈古已有之

記者 | 林子人

編輯 | 黃月

閱文集團管理層換血牽扯出的新合同損害作者權益問題發酵至今,影響力已蔓延出網文江湖,引發全網討論。

4月底,不少閱文簽約作者在作者論壇“龍的天空”、微博、知乎等平臺爆料稱,新的作者簽約合同是閱文對作者開出的“霸王合同”。新合同中有幾點引起了激烈反應,如作品直至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作者和閱文不再是合作關係,而是受閱文委託創作,著作權屬於閱文;作者雖受閱文“聘請”,但雙方並非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作者不享受閱文集團福利;合同簽訂後作者得到的收益是扣除運營費用以後讀者付費產生的“淨利潤”分成;閱文或將在“起點中文網”外其他渠道採取“點擊觀看廣告/瀏覽制定頁面/完成互動任務等形式代替付費購買作品章節”的新型銷售模式,這不被視為對作者的侵權;閱文若對作者作品不滿意,可由閱文方面找他人“續寫”原作。

消息傳出後,在網文作者圈一時激起千層浪。負面輿論發酵後,閱文集團方面在五一長假期間發聲回應。5月2日,閱文集團旗下作家服務互動平臺、公眾號“作家助手”發佈閱文團隊聲明,表示合同最早出現於2019年9月而非網傳的2020年4月28日,強調“我們堅定地認為,必須要鞏固和保持付費模式,並對創新模式進行探索”。次日,閱文集團官方公眾號發佈《關於閱文作家系列懇談會和調研的安排》,表示將於5月6日舉辦系列作家懇談會,新上任的閱文集團CEO程武、總裁侯曉楠、總編輯楊晨等人及作家代表們都將出席,“就商業模式、作家生態以及作家合約等大家關切的問題展開討論”。

5月5日,網文作者在微博、知乎等社交平臺發起“55斷更節”,這一做法獲得了大量網友的聲援。當日晚間,閱文發佈官方闢謠,就“全盤免費”、“侵吞去世作家受益”、“作者著作權”等熱點問題進行回應。針對“全盤免費,創作已死”的“謠言”,閱文方面稱,“鞏固深化付費閱讀是我們發展進化的根基。‘全面免費’不可能,不現實。”

事實上,在中國網絡文學20多年的發展史中,無論是業內還是學術圈都有一個普遍共識,即付費閱讀對中國網絡文學爆發式增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網絡文學研究者邵燕君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中國網絡文學的繁榮與起點團隊原創且成功推廣的VIP付費機制密切相關,“這套付費機制很好地把有愛和有錢結合了起來,就是把粉絲的愛、作者的愛,還有商業收益很好地結合了起來。”

也就是說,中國網絡文學幾乎從誕生之初就與互聯網環境下的知識版權密切相關。在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講師、網絡文學研究者儲卉娟看來,“作者”“著作權”“知識產權”這些概念可追溯到15世紀古登堡知識工業革命,它們亦構成了網絡文學發展壯大的法理基礎。我們甚至可以說,現代文學與資本主義文化工業相輔相成,中國網絡文學在這樣的背景下應運而生。

在下文中,我們試圖從儲卉娟的《說書人與夢工廠》一書入手,探討知識產權和互聯網技術如何在中國激發了網絡文學的大規模生產。在瞭解中國網絡文學的歷史之後,我們或許能夠更加清楚閱文“霸王合同”背後的邏輯與焦慮。

閱文“霸王合同”是用資本主義邏輯扼殺文學創作?二者博弈古已有之

版權與作家是如何誕生的?

在印刷文明出現之前,知識和信息的傳播大多依靠口口相傳和手稿抄寫,任何作品都只被認為是集體的成就。即使是在活字印刷術得到推廣的宋代中國,也很難說存在“寫作者對自己的作品擁有財產權”的概念,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安守廉(William Alford)就認為,由於中國知識分子尊崇過去,他們傾向於認為一切有價值的著作都必須且只能是來自對過去的模仿,因此個人在道德上沒有任何將之視為己有的正當性。

現代意義上版權的出現,是15世紀古登堡印刷革命的結果。印刷術的發明讓歐洲人擺脫了對手稿的依賴,書籍出版量驟升。印刷業的發展促使印刷資本主義的誕生,書籍成為最早的大規模生產的商品。在這個過程中,一個繁榮的圖書市場出現了:一方面,出版商迅速轉變為逐利的資本主義企業,通過為讀者提供受歡迎的內容盈利;書籍的普及也促進了識字率的提升,創造了日益壯大的讀者群和出版規模。

有意思的是,由於書籍的生產和銷售涉及經濟利益,出版商開始對“作者”和“文學財產權”有了需求。1707年,13位書商上書英國議會下院,抗議盜印者嚴重侵犯了他們的財產權,主張這種文學財產權(literary property)應當確保作者(writer)及其受讓人(assignee)或買受人(purchaser of the copy)的利益不被侵犯。三年後,英國議會通過了《將印刷圖書的版本在一定期限內授予作者或買受人以激勵知識創作的法案》。這一後世被稱作《安妮法》的法案在著作權法史上第一次將權利保護範圍從書商公會擴展到作者群體,規定原稿第一次轉讓後,書商和作者同時享有作品的財產權,且年限限定為21年和14年。

《安妮法》出臺後的半個多世紀時間裡,英國書商又兩度提起重要訴訟,創作者(author)和所有權人(owner)的概念終於被建立起來。儲卉娟指出,在17-18世紀日益市場化的大背景下,書商急於擺脫傳統行業管制,獲得某種制度性保障,遂將“作者”構建為著作權的主體。這是因為,只有當作品與其創作者建立關聯,被視作是創作者的思想反映和獨特創造物時,作品才能夠成為某種財產,“所有權人”也因此才能對作品提出財產主張。

進入19世紀,作家們開始爭取作者死後權利保護。1842年,英國議會將著作權保護期限延長至出版後42年或作者死後7年。將死後權利加入法律,意味著“文學價值”和“作家”的概念已經進入了法律視野。而在英國版權史中誕生、發展的這些概念和基本原則在當下的國際著作權法體系中依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同樣值得注意的是,作家群體在18世紀以後出現了分化。18世紀初,隨著歐洲中產階級的擴張,讀者群的規模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這讓以寫作謀生的職業作家群體出現成為可能。18世紀中期至19世紀上半葉,浪漫主義思潮中誕生了“天才作家”的概念,即優秀的文學作品是作家偉大的原創,是其傑出個人能力和靈感的體現。寫作者的“精神”因此具備了某種“神聖性”,模仿他們的作品被認為是一種無恥的行為,這種觀念帶來了法律意義上的“剽竊”,在著作權法的語境內由此出現了被法律保護的“原創作品”和不被法律保護的“剽竊作品”的分野。直至今日,作者享有不被剽竊、掠奪寫作成果的權利的觀念更是深入人心。

但“天才作家”的浪漫主義想象並不能覆蓋當時所有的寫作者——還有一類不夠有“創造力”“激情”和“天分”的寫作者,他們是出版商聘用的文字工人,為獲得報酬而寫作,“沒有超越性的精神追求,只是滿足讀者短暫慾望的幻想製造機。”英國作家羅傑·諾思(Roger North,1653-1734)對此評論稱,“一想到書商利用出版社幹下的扒手勾當就令人噁心。他們絞盡腦汁尋找可以出售的題材,把僱來的人關在閣樓上賞以粗茶淡飯,讓他們進行寫作。”可見在18世紀,人們就已經注意到了文學理想和市場現實之間的反差。

“文學商業化”和“文學浪漫化”兩者之間的對立和張力延續至今。它不僅形塑了作家和作家、文學類型和文學類型之間的審美鄙視鏈,還成為了懸在每一位職業作家心頭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在財富和聲望之間,你在多大程度上能夠妥協兩者,取得某種(脆弱的)平衡?很大程度上來說,文學與市場之間的矛盾亦是現代文學發展的原動力,在資本主義經濟邏輯覆蓋全球、入侵文化領域的時代更是如此,正如儲卉娟所言:

“在法律的世界裡,天才和商業的張力被複雜地安置在‘作者-作品’和‘獨特性-公共利益’的框架裡;在文學的世界裡,這種安置無法讓寫作者安身立命,‘文人’在資本主義時代的焦慮不斷帶來對傳統文學制度的突破。”

中國網絡文學如何走上付費之路?

“網絡文學二十餘年,我第一個提出,我們已經是成為和美國好萊塢、韓國電視劇、日本動漫並稱的世界四大文化現象。”知名網絡作家唐家三少在評論閱文作者合同大改事件時如此盛讚中國網絡文學。這不禁讓我們想問,中國網絡文學是如何崛起、壯大併成長為一個足以被視作文化輸出範本的龐大產業的呢?

根據儲卉娟的考據,早期的中國網絡文學出現於1990年代中期。1994年,方舟子創辦《新語絲》網絡期刊,收集和摘錄網絡原創作品,之後陸續出現了多份網絡期刊。1995年後,BBS取代新聞組和網絡期刊成為文學的主要傳播方式。到了2000年前後,中國文學網站出現了以“榕樹下”和“黃金書屋”為代表的兩種模式:前者主打原創文學,後者力圖將文學電子化,建立線上圖書館。事後看來,線上圖書館模式的生命力不及原創文學模式,儲卉娟指出,到2008年以後,公眾對“網絡文學”已經形成了固定認知:在網絡上生產、閱讀和消費的文學寫作,是“商業取向的類型小說”。

網絡文學的發展並非順風順水。在2001年-2004年,文學網站為了生存經歷了各種嘗試和掙扎,直到付費閱讀模式的橫空出世。2002年2月,“讀寫網”試運行,首次發佈“為推動原創文學的發展,本網計劃向作者支付網絡刊載的稿酬,歡迎原創作品加入”的聲明。向讀者收費的思路挽救了文學網站,也讓網絡原創文學成了一門可持續的生意。2003年10月,剛成立不久的“起點中文網”啟動VIP付費制度,正好趕上了這一東風。至2004年,文學網站已經形成了“起點中文網”和“幻劍書盟”雙雄並立的局面,VIP網絡文學收費機制一統天下。

“類型小說終於藉助互聯網發展的幫助,進入了一個傳統出版業完全無法想象的巨型市場。”儲卉娟指出,在互聯網環境下文學生產沒有了空間限制,寫作、發表、出版和銷售被壓縮到寫作者-閱讀者的扁平結構中,而低廉的交易價格能夠同時維持龐大的閱讀需求和龐大的寫作群體。網絡技術和資本極大地促成了內容生產。

分析網絡文學世界內作者和讀者的關係,我們能更清晰地看到網絡文學的生產運作機制。和作品質量相比,“更新”才是網絡文學作者的第一使命,因為更新緩慢意味著被讀者遺忘。讀者則在兩道門檻中分流:第一道是註冊,只有註冊用戶能夠在交流區發帖,參與討論,介入創作;第二道是成為VIP(付費)用戶,獲得閱讀後續章節的資格。對於作者而言,吸引讀者成為VIP,賺取“稿費”,意味著三件事:第一,要在免費章節中保證“質量”,設置懸念,吊起讀者的胃口;第二,作品篇幅要夠長,且不能爛尾;第三,對讀者負起及時更新的“道德義務”。

儲卉娟發現,網絡文學語境內的這種作者-讀者關係塑造了網絡文學生產的四大特點:類型化,要滿足讀者“好看、快速”的訴求,作者必須在讀者熟悉的題材或類型中開始創作,吸引尋找固定類型小說閱讀的讀者;模式化,在固定的類型裡寫作,且要快速更新,保持行文流暢和敘事邏輯,作者必然會採取高度模式化的情節設置,省卻構思獨創性劇情的時間;然而只重複前人套路也不行,作者需要有在固有模式下寫出新意的能力;要積累足夠多的讀者加入VIP,獲取超過他人的點擊和關注,意味著作者需要寫出長篇幅的作品,延長從頭開始的寫作週期。

做到了上述這些的唐家三少從眾多網絡文學作者中脫穎而出,成為“起點”的招牌人物。他曾長期保持每天三次更新、每次3000字左右的寫作速度。這讓他獲得了“光速是每秒30萬公里,唐家三少的創作速度是每月30萬字”的美譽。

“類型小說”是網絡文學的重要特徵。至今,談起網文,我們腦海中浮現出的多為“言情”“玄幻”“武俠”“耽美”這些標籤。正如上文所言,為了滿足讀者訴求,作者必須在一些有廣大讀者基礎的類型中開始創作,這也意味著作者需要在一些“設定”框架內寫作,在一個“半成品世界”的基礎上運用“設定”設計人物鋪陳劇情的同時,不斷完善或推翻“設定”,展現新意。讀者則在閱讀和討論(留言)中與作者互動,用實際行動(點擊、評論和付費)影響作者的創作走向。

儲卉娟以“清穿文”為例說明網絡文學在設定框架內推陳出新的特點。清穿小說是穿越小說的一個分支,指的是女主角穿越到清朝的各個朝代(尤其是康熙年間)後發生的故事。2004年金子在“晉江”發佈《夢迴大清》是這一類型小說的始祖,然而它亦是建立在早期穿越小說的基礎之上——作為歷史架空小說的最強潮流,穿越小說起初是大量男性作者為滿足改變中國歷史的幻想而構建出來的小說類型,金子的“原創性”體現在她將這一題材從“男頻”中借鑑出來,融入言情元素,變成了“一個陌生女性在陌生環境裡談戀愛的故事”。

閱文“霸王合同”是用資本主義邏輯扼殺文學創作?二者博弈古已有之

《夢迴大清》取得巨大成功後,大批同題材的小說面市,比如桐華在“晉江”連載的《步步驚心》就完全繼承了金子的基本設定。然而當這一類型高度模式化讓讀者產生倦怠感後,這一結構在網文作品被反思和解構,直到被一種新類型取代——“種田文”。同樣是主角穿越回古代,“種田文”的主角不再仗著自己的現代思想和學識嘗試改變歷史、大殺四方,而是“學習做一個古代人”,安靜謹慎地融入古代社會。

我們有理由認為,網絡文學生產是一個一代代作者和讀者協同接力創作的過程,而文學網站及其背後的資本力量的則用種種技術手段框定了作者-讀者交流的方式,通過“寫作-評價互動”與“經濟投入-影響力回報互動”的雙重架構來讓網絡文學生產形成能夠盈利並快速產出大量內容的正循環。在邵燕君看來,VIP付費制度打造了非常好的粉絲經濟,用十幾年的時間培養了願意為網絡文學買單的用戶群體,“這些付費的用戶為什麼付費呢?不是說他們不付費就看不了,因為盜版一直還是很猖獗,他們付費是因為支持,因為他們是粉絲,他們願意支持喜歡的作者。”

網絡文學去向何方?

網絡文學商業化的最初幾年是個皆大歡喜的共贏故事,直到“版權經營”的概念出現並一步步壯大。“起點”見證了中國網絡文學發展的幾乎全部過程。

為了打造“網上迪士尼”的夢想佈局,擺脫對網絡遊戲業務的依賴,盛大網絡於2004年10月收購了“起點中文網”。2007年3月,盛大向“起點”追加億級投資,同年12月投資女性文學網站“晉江原創網”;2008年7月,全資收購女性文學網站“紅袖添香”,以這三家文學網站為基礎成立全新子公司“盛大文學”。

2009年,盛大文學聯合主流文學界舉辦“全球寫作大賽”,在與大賽參賽者之間的版權協議中規定,作者對其原創稿件的版權將以“委託創作”的名義永久過度給“起點”,在領取過一次性稿酬後,對自己的作品就僅擁有署名權。儲卉娟指出,這份委約創作合同預示著盛大文學將從“壟斷內容資源贏得競爭”的盈利模式轉向“版權經營”,“起點”將不再只是原創文學生產與消費的平臺,而是整個文化產業的內容源頭。

但該協議引發了作者的強烈反彈,2009年-2011年,大量著名寫手冒著被“起點”起訴的危險轉會他站。傳統出版界採取的壟斷版權策略在網絡文學領域遭遇大規模抵制,網站方採取的應對策略是塑造大眾文化“明星”。儲卉娟指出,對於網站來說,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在影視、遊戲等其他文化領域試圖與寫作者簽訂版權合同時能夠分一杯羹:“一旦網站能夠製造出若干跨領域的大眾文化‘明星’,其影響力可以超過網絡文學界,延燒到其他領域,則跨媒體合作的核心便從‘故事大綱’轉向‘明星’本人,網站作為這些‘明星’的製造者和代理人,自然可以成為版權轉讓利益的分享者。”

2008年後,“起點”等大型網絡文學網站開始打造這樣的“明星”,“起點”的一個突出優勢是它背後的母公司盛大文學有打通其他文化產業的能力,比如成立“華文天下”等三家圖書策劃出版公司佈局實體書出版,成立盛大影視開發影視製作發行和相關衍生業務。“明星”成為“起點”對外宣傳和展開合作的主要內容,唐家三少、我吃西紅柿、血紅、天蠶土豆等著名網文作者頻頻見諸報端,以常人難以想象的更新速度和超高收入重塑公眾對網文作者的想象。

在這裡,文學的浪漫化——21世紀的網絡版天才作家——再度被強調,並與文學作品版權相互強化,成為網絡文學產業的重要助力。從網站的方面來說,製造這樣的明星,意味著完成對版權的壟斷、交易的控制,在產業化大背景下將個體的文學財產權經由版權轉讓自然轉化為公司的文學財產權。至於網文作者,實際上成了“版權貿易主導的生產過程中的文學產業工人”。

2013年3月,“起點中文網”的四位創始人帶領幾乎全部高級編輯集體辭職。3月底,盛大文學宣佈全面接管起點中文網,召開作者大會,進一步提高明星作者的地位和待遇。同年,互聯網巨頭進入網絡文學領域,出走的起點創始團隊大部分加入新成立的騰訊文學,創立“創世中文網”。2014年,盛大文學與騰訊文學合併,成立閱文集團,由原起點創始團隊吳文輝等人重新執掌“起點中文網”。儲卉娟和邵燕君都認為,2013年是中國網絡文學的一個重要轉折點。自此以後,網絡文學的資本運作開始以版權為核心,網絡文學與文化產業其他領域的聯繫徹底被打通,大量頭部網文作品被捧為IP,改編進入大眾文化市場。

截至2019年,閱文平臺入駐作者有810萬位,作品數量達到1220萬部,自有原創文學作品1150萬部。據《上海證券報》報道,版權運營已經成為閱文平臺優質內容變現的支點。2019年,閱文集團來自版權運營及其他的收入同比增長283.1%,至46.4億元。從版權經營的策略角度來說,頭部作者的高流量作品對於閱文才更有意義,因為它們有更大的後續IP開發的可能與機會。與此同時,文化產業的多元佈局加強了平臺方與作家的議價資本,這在很大程度上是閱文能夠提出這樣一份對作者著作權收益不利的合同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頭部作者往往能夠從版權經營中獲得更多利益,他們與中下游作者對閱文新合同,特別是其中的“免費閱讀”條款的觀感也不盡相同。界面新聞的一篇報道指出,對頭部作者來說,如果能用免費閱讀換取眾多讀書APP的推薦位,幫助推廣改編的影視劇、遊戲,再加上頭部作者本就在版權上有更強的談判籌碼,能獲得的好處或許比堅持必須付費閱讀大得多。唐家三少就曾在某個場合表示,優秀作者可以依託免費來增加作品影響力,從而更好地將作品進行衍生,獲取更大的影響力。在此次閱文新合同爭議中,他勸告其他網文作者權衡新合同的利弊,“不同階段的作者,真的是不一樣的,當你足夠優秀的時候,你就有討價還價的資格,當你初入的時候,你就要考慮放棄什麼而獲得什麼。”

這起新合同爭議事件,是否預示著以閱文為代表的中國網絡文學平臺,將徹底轉向以明星作者為重心的“版權經營”的盈利模式?這對中國網絡文學的未來意味著什麼?

追溯著作權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著作權制度同時參與了現代文學和現代資本主義文化的建構,並埋下了文學-市場二元對立的伏筆。中國網絡文學雖然是在承認並利用資本主義文化的前提下發展壯大,它也在不經意間以一種“非資本主義”的方式獲取了無限活力——文本不是個體天才的靈機一動,而是一代代寫作者和閱讀者的延續性協同創作、推陳出新的結果。

因此,許多網文作者和讀者擔心的是,閱文“霸王合同”將破壞既有網文生態圈,用資本主義邏輯扼殺創作活力。向有IP改編潛質的頭部內容傾斜資源,固然能夠讓公司獲得更大的收益,但只有一個公平的付費閱讀體系才能維持多樣化的網文生態,讓更多的優秀作品從數量龐大的網文庫中脫穎而出。沒有了這些隱藏在水面下的眾多作者與作品,頭部作者也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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