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打造美麗旅順
我們一直在行動
小夥伴們都知道,除了咱們個人外
企業也是落實“環境保護”的重要主體!
可遺憾的是
並不是所有企業都會自覺肩負起這一責任
這不,旅順這兩家企業
將有毒物質排入龍河和土壤中
嚴重汙染環境
吃了官司
案件回顧
- 案件1 -
被告人王某自2015年至2019年5月期間,負責經營大連市旅順口區水師營街道西溝村某包裝製品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通過地下水管將紙箱印刷產生的廢油墨通過暗管排放河溝流入龍河上游,造成環境汙染。公安機關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認定該公司在對包裝物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屬於名錄中HW12染料、塗料廢物,廢物代碼為900-255-12,危險特性為毒性T。
- 案件2 -
被告人郭某某自2012年至2019年5月期間,負責經營位於大連市旅順口區三澗堡街道小黑石村某紙箱廠,生產過程中將清洗印刷機的廢油墨通過暗管排放到廠子外面的土壤中,造成環境汙染。公安機關依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認定該公司在對包裝物印刷過程中產生的廢油墨屬於名錄中HW12染料、塗料廢物,廢物代碼為900-255-12,危險特性為毒性T。
依法宣判
案件一被告人王某,案件二被告人郭某某分別違反國家規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法院一審以王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郭某某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
重要提醒
汙染環境罪是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一類常見型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的汙染可造成對人類和自然界的嚴重破壞,其犯罪行為一旦做出即可產生不可逆轉的損害發生。位於農村經營的企業應守住依法生產的底線,發展生產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否則將受到法律懲處。
處罰不是目的
而是督促企業更好地
落實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
希望廣大企業都能重視起來
積極行動
保護好我們的環境
共建美麗旅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