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湖北天门市社会救助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天门市政府批准,
即日起,依照相关规定对天门市2020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进行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600元/人.月调整为630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4800元/人.年调整为5400元/人.年;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1200元/人.月调整为1260 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2019年的8100元/人.年调整为9000元/人.年;
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1260元/人.月;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016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