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家門被踹,被行拘10天的行為,是違法不是犯罪

針對網傳,進行法律辨析:

1、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別?

本案屬於行政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2、違法和犯罪的區別?

本案屬於違法,法律依據及具體內容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主席令第67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3、本案是否可以追究二踹門者刑事責任?

就目前網絡上傳遞的信息,此二人還沒有達到構成刑事責任的標準,法律依據及具體內容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3〕18號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9次會議、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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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衣服背對讀者者和戴墨鏡者

4月18日,單縣警方進行了回應。 警情通告稱,4月15日16時許,單縣公安局郭村派出所接報警稱,朱某文家中大門被人強踹。董某倫、周某魯兩人非大衣哥同鄉,且互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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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商量:我跺三腳,你跺兩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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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家門被兩男子強行踹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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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走出家門,滿臉酷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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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發文表達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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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的苦惱,不願背井離鄉的名人更苦惱


大衣哥成名後不願離開故土,他憨厚善良的本性,更是將他引入到“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的現實迷局。網曝踹門的視頻中看,大衣哥的親和態度已經縱容那些鄉里鄉親的人做出了出格的事情。一再忍讓並不是一件好事情,網友擔心大衣哥的日常生活狀態,希望他能夠不被村裡的老鄉當“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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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文,1969年11月27日出生於山東省菏澤市單縣郭村鎮朱樓村,中國大陸男歌手。2011年,參加《我是大明星》憑藉歌曲《滾滾長江東逝水》獲得冠軍;同年,參加星光大道,並獲得月賽冠軍。歌曲作品有《沂蒙山小調》《我要回家》等。2020年3月,發佈單曲《熱淚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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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愛的大衣哥


建議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類似大衣哥這樣的好人進行法律救濟。確保我們這個社會的每一個人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在個人和家庭利益受到侵害時,法律不是閉著眼睛,或者睜著一隻眼睛閉著一隻眼睛.....否則,壞的德行氾濫,不利於良好秩序的建立。

也建議類似大衣哥這樣的名人,聘請律師做給自己的私人法律顧問,在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主動拿錢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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