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案”定罪難,難在何處?


“高管性侵養女案”定罪難,難在何處?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四年”一案引起網絡熱議並持續發酵。

據當事女孩李星星(化名)稱,自己與鮑某明兩人以養父、養女身份相處,但過去5年間曾被鮑某明多次性侵,近年來多次報案無果。

事件被曝光後,另一當事人鮑某明否認這些指控,堅稱李星星的說法純屬捏造,並說自己與李星星並非“養父女關係”,而是“戀愛”關係,兩人過去的生活是美好的。

“高管性侵養女案”定罪難,難在何處?

一時之間,該案出現兩個敘事版本,一時眾說紛紜。目前,針對鮑某明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大部分人在看到這個案件時都感到義憤填膺,希望能將鮑某明繩之以法。然而結合現有的媒體所報道的內容來看,該案中鮑某明是否判刑還面臨以下幾個難點。

難點1:當事人已滿14歲

我國刑法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但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沒有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是否屬於強姦,則沒有明確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與出於自願發生關係,並不會判定為強姦。

該案中,鮑某明作為選擇在被害人李星星年滿14週歲後作案,顯然是為了規避姦淫幼女的法律規定。

難點2:當事人情感反覆

由於李星星已滿14週歲,要證明鮑某明與其發生性關係屬強姦性質,需要有足夠證據證明鮑某明違背李星星的意志,對其實施了暴力或者脅迫等行為。但綜合媒體介紹的案情來看,當事雙方的說法差異較大,且李星星的情感和行動的反覆,也讓這一案件的認定產生爭議。

據悉,在2019年李星星自殺住院期間,李星星仍然瞞著母親和幫助她的人,從南京買票到煙臺去找鮑某明。

難點3:收養關係是否成立?

根據兩高兩部2013年10月23號出臺的關於《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中第21條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該意見中第9條規定也明確了:“負有特殊職責人員的範圍,即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訓練、救助、看護、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

“養父”屬於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員,只要與未成年養女發生關係,即使女方同意,也是利用優勢地位迫其就範,屬於強姦。但鮑某明顯然是清楚這點的,他和他姐姐一直否認兩人之間是“養父女關係”,強調兩人是“戀愛關係”。

根據《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七條同時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四十週歲年齡差的限制”。 結合本案,依據公開報道顯示,鮑某明出生於1972年,至今未婚,而李星星在2015年跟隨鮑某明生活時剛滿14歲,從而可得出,兩人年齡相差29歲,不滿足法律規定要求的四十週歲年齡差,雙方也不是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關係,且也沒辦理收養手續。

因此,從法律層面上看兩人的收養關係不成立。

但也有不少法律人士認為,鮑某明與李星星雖不是“養父女”關係,但是存在事實上的監護關係,符合對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司法意見相關規定。

不過,律霸小編還注意到該《意見》的第25條規定:“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1)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所以即使鮑某明與李星星的養父女不成立,但鮑某明應屬於與李星星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

“高管性侵養女案”定罪難,難在何處?

該案件反映出的問題

上述案件中鮑某明一箇中年男性以收養名義與未成年少女共同生活併發生性關係,無論女孩是自願還是被強迫,都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以及法律的制裁。

1、14週歲以上未成年女性存在立法空缺

該案件也反映出對十四周歲以上未成年女性遭遇性侵事件存在明顯的立法空缺。因此,律霸小編建議應當儘快建立完整的對未成年女性尤其是處於被保護或從屬地位的未成年女性的性權利給與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監護人的責任缺失

在該案中,李星星的母親把正處於青春期的女兒交給一個年過40、單身未婚的成年男子帶去異地接受教育,並且在2015年到2019這3年多的時間沒有發現任何異常。直到2019年4月報案,這位母親才後知後覺知道了這件事。無論李星星的母親是真的愚昧迷信還是出於其它什麼原因,都無法否認她作為監護人對孩子沒有充分盡到撫養和看管義務。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法定的監護職責。然而,目前很大一部分未成年人受侵害悲劇的發生,往往是監護的缺失所造成的。因此,如何促使父母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也是避免類似悲劇發生的重中之重。

3、打擊背後非法送養產業鏈

據媒體報道,李星星的母親稱,她在網上看到網友轉發的有關收養女寶寶的帖子,便通過QQ跟網站中間人取得聯繫,從而約定和鮑某明見面,談妥將女兒“送養”給鮑某明。在李星星提供的證據中,也有一張鮑某明的手機QQ截圖顯示鮑某連續訪問了近數名“送養”“送養小孩”“送養女寶寶”的用戶空間。因此,我們在關注該案件的同時,也應該關注是否存在更多潛在的被害人,以及打擊背後的非法送養產業鏈。

以上就是“高管性侵養女案”定罪難,難在何處的主要內容。如果還有其他需要諮詢的法律問題,可以聯繫律霸在線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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