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有何法律風險?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有何法律風險?

案例回顧

李女士是上海某計算機公司的程序員,工作了將近1年,雙方並未簽訂勞動合同。2015年1月,由於公司打算縮減規模,人事部門便口頭通知她,和她解除勞動關係。

2015年2月,李女士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8萬元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2萬8千餘元。在法院庭審中,公司確認雙方確實是解除勞動關係,但認為李女士是自己離職,屬於合法解除,因此,公司不願意賠償經濟補償金。

至於未籤合同,公司已經通知過其簽訂勞動合同,但因為李女士自身原因,導致未籤勞動合同。最後,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李女士雙倍工資差額8萬元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2萬8千餘元。

法顧百家說

法顧百家指出,解除勞動關係是否合法,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但用人單位並未有任何證據證明解除李女士系合法解除,公司應當承擔不利後果。關於未籤合同,公司也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公司已經要求李女士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應當支付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