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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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欺诈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骗保行为:

1.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02 举报方式

1.拨打隆昌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3990796、3910616;

2.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3.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隆昌市医疗保障局(邮寄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三段53号附一号,隆昌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

03 奖励方法

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与财政部联合宣布,建立欺诈骗保奖励制度,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经查实举报属实,提供欺诈骗保线索者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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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对参保人员欺诈骗保的处罚

参保人员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将追回骗取基金,并将参保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影响下一步享受医保待遇,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来源:隆昌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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