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池區檢察院依法對閆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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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池區檢察院依法對閆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近日,蓮池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閆某某涉嫌詐騙罪向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蓮池區檢察院依法對閆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圖片來源於網絡


蓮池區檢察院依法對閆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案件詳情:

2015年6月至2017年4月期間,被告人閆某某冒充某軍隊中校並謊稱認識軍隊領導,騙取被害人杜某某信任。以與被害人杜某某合作給軍隊送糧油,給被害人及妻子張某某辦工作關係為幌子,在保定市蓮池區轄區內先後騙取杜某某人民幣140餘萬元。


蓮池區檢察院依法對閆某某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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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被告人閆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軍人詐騙他人數額特別巨大財物,其行為侵犯了軍隊良好的威信和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同時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及詐騙罪,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應以詐騙罪追究其行刑事責任。


供稿|蓮池區檢察院 張建良、龐會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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