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園發展更規範了!溫州出臺10條剛性措施

小微企業園發展更規範了!溫州出臺10條剛性措施

日前,溫州針對小微企業園發展,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園建設管理服務的十條剛性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從小微園的佔地規模、功能規劃、產業定位、入園標準、運營服務、租賃轉讓、企業退出、園區評價、部門職責等多方面做出規定,為小微企業園建設成為“小而專、小而高、小而好”的企業成長、產業培育平臺提供政策保障。

小微企業園發展更規範了!溫州出臺10條剛性措施

龍灣區空港新區置信時尚產業小微園。

在小微園規模上,《措施》規定,新建的生產製造類小微企業園單個佔地面積原則上不少於100畝,建築面積不少於10萬平方米。生產製造類小微企業園應明確園區產業定位,佔地面積200畝以下園區原則上只能規劃一個主導產業,佔地面積200畝以上園區原則上規劃不超過兩個主導產業。

在入園標準上,《措施》規定,入園企業原則上畝均投資強度不低於200萬元、畝均產值不低於400萬元、畝均稅收不低於15萬元。

此外,《措施》還就小微園考核做了具體規定。入園2年以上的企業一律納入“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按評價結果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對連續3年被評價為D類的入園企業,按照《企業入園管理合同》約定予以清退。

《措施》指出,科創類小微企業園和電商類小微企業園建設管理服務措施另行制定。

小微企業園發展更規範了!溫州出臺10條剛性措施

樂清智能電氣小微園一景。 劉偉 陳翔 攝

具體十條措施如下:

1.嚴格園區規劃標準

新建的生產製造類小微企業園應符合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產業佈局,單個佔地面積原則上不少於100畝,建築面積不少於10萬平方米,其中員工宿舍、食堂、超市、文化娛樂、物流倉儲、商務中心、黨群服務中心、遠教廣場等非生產性公共配套設施佔地面積佔總用地面積的5-7%,非生產性公共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15-25%。生產製造類小微企業園應明確園區產業定位,佔地面積200畝以下園區原則上只能規劃一個主導產業,佔地面積200畝以上園區原則上規劃不超過兩個主導產業。以上規劃標準應在土地出讓文件中予以明確。

2.嚴格企業入園標準

入園製造業企業應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應符合產業鏈配套補鏈要求,主導產業入園企業數和廠房建築面積佔比均不低於70%。優先安排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長型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入園。

入園企業原則上畝均投資強度不低於200萬元、畝均產值不低於400萬元、畝均稅收不低於15萬元,具體行業指標參照《溫州市“標準地”控制性指標(試行)》確定。屬地鄉鎮(街道)、產業平臺牽頭,會同開發建設單位制定入園標準和遴選辦法,並負責入園企業遴選工作。入園標準、遴選辦法和遴選結果報縣級小微企業園聯席會議審核,並向社會公示。擬入園企業應與屬地鄉鎮(街道)或產業平臺、小微企業園開發建設單位簽訂《企業入園管理合同》,明確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入園標準、遴選辦法等規定內容應在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並通過土地出讓合同和項目管理合同予以約定。

3.嚴格企業綜合評價

入園2年以上的企業一律納入“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按評價結果實施資源要素差別化政策。對A類企業在資源供給、融資支持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對園區新上規企業、新評定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企業等優質企業發放高質量發展服務券(創新券)。對D類企業依法實施差別化水價電價等倒逼措施。對連續3年被評價為D類的入園企業,按照《企業入園管理合同》約定予以清退。對《入園管理合同》承諾的產值、稅收標準履約不到位的入園企業,屬地鄉鎮(街道)、產業平臺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入園管理合同》通過司法途徑或行政手段進行剛性兌現。縣級小微園辦應定期對園區運營服務機構和入園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園區和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4.嚴格園區績效管理

按照“五集五度”要求,健全完善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體系,縣級小微園辦每年定期開展一次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結果分為A(佔20%)、B(佔30%)、C(佔40%)、D(佔10%)四檔。C、D檔小微企業園不得參加省、市三星以上小微企業園評定。屬地鄉鎮(街道)、產業平臺應對D檔小微企業園或按《項目管理合同》承諾的產值、稅收等標準履約不到位的小微企業園,給予黃牌警示,約談相關責任人,並按《項目管理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確保剛性兌現。市級小微園辦每年開展一次星級園區評定,對五星小微企業園授予“最美小微企業園”稱號。屬地政府要制定激勵政策,支持A、B檔小微企業園加快發展。對小微企業園的績效評價和星級評定,要把抓組織覆蓋、作用發揮等黨建工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徵求同級組織部門(兩新工委)意見。

5.規範廠房使用管理

小微企業園竣工驗收合格後,屬地鄉鎮(街道)、產業平臺要督促和服務入園企業在6個月內完成入駐投產。廠房出租或轉讓應通過《企業入園管理合同》進行事先約定。約定內容應包括,入園企業購得小微企業園廠房後未經鄉鎮(街道)、產業平臺批准不得轉讓;如需轉讓,由屬地政府按不高於市場評估價進行優先回購;廠房一次性出租合同期限不得高於5年,租金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年;承租、受讓企業應符合入園標準。

6.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屬地政府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小微企業園建設管理工作,重視發揮黨建引領發展作用,督促建設單位、運營管理機構等落實小微企業園黨建“六個一”和遠教站點工作。明確小微企業園建設項目一律按工業投資項目立項,投資統一納入工業投資統計。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稅務、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對園區供地保障、規劃建設、廠房出租轉讓、企業納稅、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違建處置、生產經營、消防等方面開展監督、管理和服務,確保園區生產生活有序運轉。小微企業園建設、管理、服務工作應納入專項巡察範圍。

7.開展園區對標整治

已建小微企業園未能達到《措施》和《項目管理合同》要求,或績效評價為D檔的,一律要求進行整改提升。縣(市、區)政府、省級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負責已建小微企業園“回頭看”工作,並制定已建小微企業園整改提升方案,整改工作最遲於2020年底完成。

8.規範智慧園區建設

現有100畝以上園區應根據《數字化小微企業園建設運營通用要求-團體標準T/ZAⅡ015-2019》,在2020年底前完成數字化改造,達到智慧化園區三級(集成級)標準;100畝以下園區應在2021年底前完成數字化改造,達到智慧化園區二級(規範級)標準。新建小微企業園一律按照《數字化小微企業園建設運營通用要求-團體標準T/ZAⅡ015-2019》,推進園區智慧化建設,同步規劃建設安防管理系統、能效管理系統、環保監測系統、人行車行管理系統、生產經營分析系統、智慧消防管理系統等智慧化管理系統。

9.嚴格安全環保管理

入園企業應對自身安全生產、達標排放加強自查,履行主體責任。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應對整個園區安全環保進行管理。屬地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對園區企業安全環保情況進行評估、指導、服務和監管。不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企業要及時進行整改,對整治不到位的企業予以依法關停、清退。

10.建立“三位一體”機制

100畝以上小微企業園開發建設單位應建立或引進專業化運營管理機構;100畝以下未建立專業化運營管理機構小微企業園應實施專業化物業管理。入園企業應委託園區運營管理機構負責園區生產性服務和生活性服務工作。園區業主代表機構對企業生產進行自我管理,對物業管理機構和專業運營管理機構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屬地鄉鎮(街道)、產業平臺對小微企業園建設與運營服務及園區業主委員會工作實行全程監督、管理和服務,對建設開發單位及入園企業履約情況進行考評,並剛性追究違約責任。

資料:市經信局

編輯/版式:周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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