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江东岸地段、东胜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后公布

|来源:地区与村镇规划处

  01、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前一阶段的城市设计研究成果,深入推进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更新提升工作提供规划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区域规划建设要求,特对《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宁波市东胜地段(JD03)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80-2018;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6)《宁波市东胜地段(JD03)控制性详细规划》;

  (7)《庆安会馆周边区域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民安路以南,中山东路以北,江东北路——惊驾路——曙光路以西至滨江区域,与《庆安会馆周边区域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范围基本一致,总用地面积约87公顷。此范围包含甬江东岸地段局部、东胜地段局部以及新增中山东路以北、大河巷以西、常关弄以南金光——新江厦区块。

  1.4规划期限

  本次调整按原控规要求,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管理文件两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02、规划规模和规划结构

  2.1规划规模

  本次调整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约87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1.10万人。其中:甬江东岸地段(含金光——新江厦区块)用地面积42.39公顷,规划居住人口约800人;东胜地段用地面积44.61公顷,规划居住人口10200人。

  2.2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线一带”的整体结构。

  一线:“历史风情游览线”。以庆安会馆历史文化区域为核心节点,加强对庆安会馆——河海博物馆历史文化区域的景观设计和引导,重点构建后塘河步行街——中山路步行界面——庆安会馆——河海博物馆——老外滩的历史风情游览线。

  一带:“科创办公产业带”。以轨道TOD综合体建设为起点,加强对延续轨道至滨江区域的整体性产业功能布局、景观设计和空间引导。重点构建TOD轨道综合体——大红鹰厂区改建区——大红鹰办公楼——特色文化办公——宁波财富中心——7815文创园——和丰创意广场的科创办公产业带。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本次调整依据上述原则,共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其中:甬江东岸地段(含金光——新江厦区块)划分为3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JD02-01、JD02-02和JD02-03,金光——新江厦区块纳入JD02-01。东胜地段依据原控规,规划调整范围内包含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JD03-01和JD03-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次调整范围内总建设容量125.88万平方米,其中保留的建设容量65.88万平方米;新建的建设容量60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5.7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1%,人均居住用地15.12平方米。规划形成1个社区,居住人口1.10万人。

  4.2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商住混合用地2.5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9%。商住混合用地主要位于曙光北路惊驾路口西南侧,结合轨道7号线和K1线TOD综合建设。

  4.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4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5%,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3.52平方米。其中:文化设施用地3.79公顷,教育科研用地5.85公顷,医疗卫生用地3.32公顷,文物古迹用地1.10公顷。

  4.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3%。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分布于江东北路、中山东路沿线,以及曙光路曙光菜场地块。

  4.5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6.0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0%。工业用地主要为大红鹰卷烟厂地块。现状大红鹰卷烟厂区位优越、环境优美,对居住影响甚微,近期以保留为主,更新为创意产业,远期置换为居住和商业用地。

  4.6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城市更新改造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散步、健身和游憩。规划绿地10.1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6%,主要包括滨江绿地和沿民安路、惊驾路、姚隘路的绿地。

  规划滨江公园绿地注重软质和硬质景观相结合,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规划道路沿线绿地以硬质景观为主,为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性。

  6.2水体系统

  本规划区主要水系为甬江。按规范对甬江岸线和堤线进行整体控制。滨江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中山东路商业街:延伸中山东路的商业功能,结合地铁站点,利用其悠久的商贸盛名,主要引进国际精品专卖店,形成游客的购物天堂。

  (2)惊驾路创意景观走廊:延续惊驾路科创产业带的功能,结合大红鹰地块改造拓展的公共开放空间,自轨道TOD地块向甬江方向形成一条创意景观走廊。

  (3)街头绿廊:通过沿道路后退的绿化空间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不小于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6.3.2重点开放空间

  (1)滨江公园:沿甬江形成南北向连续的滨江公园带,空间开阔,景观优美。

  (2)庆安会馆北公园:既是甬江滨江区域向腹地延伸的重要开放空间,又是庆安会馆重要景观协调区。

  (3)大红鹰广场:通过对大红鹰地块微更新,在进行功能重置的同时,加强对公共空间的开放性设计,重点开放大红鹰地块沿惊驾路的广场和绿地。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加强规划区内各地块与甬江滨江公园带的连接,提升滨水核心区域的可达性。沿路的多条街头绿廊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连接滨江核心区域与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二层连廊、地下过街通道或表示清晰的地面人行过街通道,以便捷步入滨水核心区域。

  注重道路断面设计,庆安会馆、财富中心等重要区块周边的支路应设置宽敞的人行道和舒适的街道设施,便于形成休闲商业步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道路等级分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中山路、惊驾路为主干路;姚隘路、

  江东北路、曙光路、民安路、滨江大道。

  7.2道路交叉口

  规划范围内4座过江通道上跨滨江大道和江东北路,过江通道与以上两条道路均为分离式相交,其它道路基本为平面相交形式。

  规划坐标采用宁波市2000坐标系,标高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交叉口标高根据周边地块标高、现状道路情况及跨河桥梁标高来控制。

  7.3轨道交通

  现状轨道1号线沿中山路从本次规划范围内经过,设置江厦桥东站;规划7号线沿惊驾路经过,K1线沿曙光路经过,相交处规划设置惊驾路换乘站,建议曙光菜场地块改造结合轨道站点地下空间整体开发,或地下室预留接口。

  7.4交通设施

  (1)社会停车场库

  本区内原规划公共停车场2个,停车位500个,总量满足停车需求。

  (2)公交停靠站

  本区内干路网已基本建成,公交停靠站现状保留,规划范围内共设置9对。

  09、防灾规划

  9.1排涝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防洪标准:本区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9.2消防

  本区消防依托区外现状曙光路中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并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9.3抗震

  本区按Ⅶ度抗震设防。

  一般工业与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值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9.4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地面沉降重点防护区和地面沉降中易发区。

  规划要求加强对利用软土地基的大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等的监督管理,并且开展系统的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及软科学研究,强化对地下水资源的监管,全面落实禁采和限采;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地面沉降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地面沉降得到全面控制及有效防治。

  10、地下空间利用

  10.1 地下交通工程

  (1)地下轨道交通系统

  本区现有轨道1 号线沿中山路地下穿过,设有江厦桥东站;规划7 号线沿惊驾路经过,K1线沿曙光路经过,相交处规划设置惊驾路换乘站。

  (2)地下步行系统

  本区规划共设地下过街道2 处,其中曙光小学与其扩建地块之间建议设地下连接通道;财富中心北侧地块整体开发时与滨江区域之间建议设地下连接通道。

  (3)地下停车系统

  规划有20 个地块适建地下停车库。

  10.2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有有限性、有序性、连续性、安全性和不易重塑性以及不可逆性等特点。在充分考虑地质构造、人防设施、地下管网、地面建设情况以及近期建设重大工程等各种影响的前提下,将本区地下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和适宜开发区域两个类别。在重点开发区域中最重要节点是轨道TOD 地块(曙光菜场地块)规划建议地块结合轨道TOD综合开发,整体布局地下空间。此外,规划建议财富中心北侧六个地块整体开发;庆安会馆北公园地块与河海博物馆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为河海博物馆提供停车配建;综合考虑渔轮厂地块更新建筑的保护要求,允许其与北侧绿地结合适量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停车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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