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統計的計算方法急待改進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統計,其中的死亡率和治癒率,兩個百分比的計算方法,我覺得甚是不妥,需要改變。

患病了就需要治療,治好了出院,治不好死亡。治癒也好,死亡也好,對患者或醫院,都是醫療過程完成了,終結了,不需要再醫治了。醫治終結的結果就只有兩個,治癒和死亡。那麼疫情統計中的治癒率和死亡率,就應當是針對醫療終結而言,兩個百分比相加就應當是百分之百!

現在疫情統計中,計算治癒率和死亡率,卻以確診人數與死亡人數之比做為死亡率,真的是妥當嗎?剛確診的和確診不久尚在治療中的那部分人,生死未卜,拿它做分母計算出的死亡率,其意義何在?

我只對我國和美國做例子來說事。2020年4月5日公佈:中國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率2.65,同日美國2.85。

2020年4月19日,中國5.5%,美國5.3%,4月20日,中國5.5%,美國5.3%,只看這兩個數據,美國比中國做的好。再看俄羅斯數據:19日,俄羅斯死亡率0.85%,20日,俄羅斯死亡率0.84%!俄羅斯做的比中國好?

實際上,死亡率只能是醫療終結者的比率,把死亡人數與醫療終結者(治癒人數與死亡人數之和)相比較才有意義,重新按此計算:4月19日,新冠疫堵死亡率,中國5.6%,美國36.3%,俄羅斯9.3%。4月20日,中國5.6%,美國36.3%,俄羅斯9.9%。醫療系統的接納能力和治療水平和醫治效果,立馬顯現!

現在的計算方法,還有個明顯的漏洞,哪個國家新確診人數突然有大的變化,立即就引起死亡率的變化。要是隨機給某個國家確診人數加或減去幾萬,看對死亡率的影響有多大。有一天美國修改確診人數就引起死亡率大變。再看印度,19日和20日兩天確診人數變化也引起死亡率變化。

這樣一個經常變來變去的統計數據,對疫情的防控有什麼參考價值和意義?不改還待何時?

疫情統計的計算方法急待改進


疫情統計的計算方法急待改進


疫情統計的計算方法急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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