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一女子向閨蜜借款100多萬,辯稱醉酒籤借條,昔日姐妹最終對簿公堂

轉賬交易頻繁,備註借款、用款不詳

被告辯稱借條是在醉酒狀態出具

索要利息卻未見書面憑證 ……

這是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

日前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

這筆糊塗賬究竟該如何認定呢?

常德市一女子向閨蜜借款100多萬,辯稱醉酒籤借條,昔日姐妹最終對簿公堂

閨蜜倆因債務對簿公堂,要素缺失成糊塗賬

市民陳女士與王女士是閨蜜

2015 年 10 月開始

王女士因為買房、裝修以及做生意等原因

多次找陳女士借款

常德市一女子向閨蜜借款100多萬,辯稱醉酒籤借條,昔日姐妹最終對簿公堂

按照陳女士的說法,到 2017 年 7 月止,王女士找自己已經借了 119.8 萬元。不僅如此,陳女士稱,王女士當初借錢時,還向自己口頭承諾,將按月利息 2 分計息。其後,王女士分次向陳女士還款。2018 年 6 月,陳女士與王女士曾進行過一次結算,王女士向陳女士出具了一張借款本金為 53 萬元的借條。

陳女士說,出具借條後,王女士曾以每次千元、萬元的方式,多次向自己還款,累計還款 6 萬元。不過,從 2019 年 7 月後,便再無下文,並且將自己拉黑。對此,王女士提出了反駁意見,她指出,這些借款並不是一次性借款,是陸陸續續的累計。2016 年至今,她認可的借款只有 98 萬元,而且,並沒有承諾利息之說。

被告稱借據系醉酒狀態出具,借款本金成爭議焦點

因為還款事宜無法達成一致,2019 年 11 月下旬,陳女士將王女士告上了法庭。武陵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王女士向陳女士出具的 53 萬元借條,被陳女士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陳女士請求人民法院判令,王女士還借款本金 53 萬元,並按月息 2 分支付利息。

王女士當然不悅,她辯稱,自己從借款起,已經陸續還款 79.8 萬元,而那張借條,是在兩人均醉酒的狀態下,自己按照陳女士的要求出具的,自己並沒有欠陳女士那麼多錢。

陳女士與王女士均向法院提交了各自的賬戶流水。陳女士提交了兩張賬戶流水,證實在 2015 年 9 月 1 日到 2019 年 10 月 21 日,陳女士向王女士轉款達 119.8 萬元;王女士同樣提交了兩張賬戶流水,證實 2016 年 1 月 5 日到 2018 年 3 月 10 日,王女士向陳女士轉賬 79.08 萬元。

此外,庭審結束後,雙方又補交了一系列證據,陳女士主張口頭約定的 2 分的月利息,王女士則主張自己的還款已超過了借款金額。

法院核查雙方的賬目發現,雙方轉賬記錄有一百餘筆,金額不等。其中,從 2015 年 10 月起到 2018 年 6 月止,陳女士向王女士轉賬 124.238 萬元,王女士向陳女士轉賬 148.48 萬元。並且,2015 年 10 月前,兩人就有較多的經濟往來,陳女士此前也向王女士借過款。

成年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醉酒不能成為免責事由。

那麼

王女士到底欠了陳女士多少錢呢?

武陵區人民法院反覆核對了兩人提交的銀行賬戶流水。法院認為,結合民間借貸的一般情形,陳女士訴王女士案中,兩人的借款期間、借款金額、轉賬次數進行推理,雙方開始並未就借款總金額、借款期限形成一致意見並作出書面約定,而是有需求時就借款。借款金額、期限均以出借時的金額、期限為準,在此情形下,形成了大量的資金往來。不論此前雙方轉賬數百筆的性質如何,王女士既然認可借條系其出具,陳女士也舉證證明了雙方之間有超過借條金額的資金往來,借條載明的金額應當視為雙方對此前借款行為的結算。

至於王女士稱,這張借條系在雙方醉酒狀態上出具的。法院認為,王女士未提供證據證實這項主張,且王女士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其醉酒狀態下實施的民事行為和後果具有預見性,因此即使王女士出具借條確係醉酒狀態,也不能免除王女士的民事責任或其真實意思表示,故這張借條載明的債權債務關係合法有效。

至於利息,借條上並未載明借款利息,雖然王女士此前有過償還利息的行為,但是是對此前的借貸款息。此後的借貸關係應當以 2018 年 6 月出具的借條為依據。故,王女士在 2018 年 6 月之後償還的 6 萬元,應系本金。

據此,武陵區人民法院日前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王女士向陳女士償還本金 47 萬元。

來源:尚一網

【來源:ZAKER瀟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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