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價值觀"變味"?天貓總裁被記過降級 P8員工卻因評論此事疑遭"閃電開除"

孰是孰非?

阿里價值觀

天貓總裁蔣凡感情風波愈演愈烈。阿里方面4月27日公佈內部調查結果稱,認定蔣凡在公司重要的崗位上,因個人家庭問題處理不當,引發嚴重輿論危機,給公司聲譽造成重大影響。經管理層討論決定,作出包括取消阿里合夥人身份、職級從M7降至M6、取消上一年度獎勵等4項處罰。

次日,前阿里P8員工李超在公眾號上發文稱,自己因質疑阿里在蔣凡事件中對疑似蔣凡夫人@花花董花花的微博控評,而在期權激勵還有兩天“歸屬”的情況下遭HR閃電辭退。

隨後,李超前領導“玉伯”在朋友圈發文稱,李超是因為連續三次考核不及格被HR解除合同,並表示此前未解除合同是因李超稱“家庭負擔重”、“不希望工作經歷斷檔”,公司考慮到相關原因予以通融,不存在因言廢人的情況。

李超向時間財經表示,自己從沒有向“他們”賣過可憐,以P8的薪酬“家庭負擔”不至於到侷促的地步。自己也不擔心工作機會,不然早就息事寧人,並逐一回復“玉伯”提出的種種問題。時間財經也嘗試聯繫阿里方面,截至發稿前除上述玉伯回應外未收到其他回覆。

這並非阿里因人事問題首次引發爭議。2011年,阿里曾因B2B業務存在員工放縱“供應商欺詐”,最終以處罰近百名銷售人員、CEO衛哲和COO李旭輝雙雙辭職而告終;2016年阿里又因部分“碼農”中秋節用腳本搶月餅,閃電開除4名涉事員工。

陷入輿論風波的當事人被“降薪降級”,提出問題的員工卻被“快速開除”,不禁令外界疑惑,阿里引以為傲的價值觀到底怎麼了?

閃電開除?

李超在《阿里P8碼農質疑 花花董花花 微博被控評後被辭退》一文中,講述了自己在內網發佈質疑公司在蔣凡事件中微博控評後,在股票還有三天“歸屬”的情況下被單方面解除合同。

阿里價值觀

來自:公眾號cecil李超

根據李超曬出的截圖,其職位是高級前端技術專家,歸屬螞蟻集團旗下的CTO線。李超於2018年4月26日入職,並於2020年4月24日股票還有兩天歸屬時遭火速辭退。

李超在文中稱,2019年11月,自己因主管開出了“績效不合格”而被HRG約談,最後與HRG達成約定——工作滿兩年,股票歸屬後,由李超自己主動提離職。李超表示,自己從未接受過主管開出的績效考核結果,並稱當時沒進行申訴只是因為“申訴極少成功”。

約定達成後,HRG提醒李超“少在阿里味(阿里內網)發帖,能不發儘量別發”。李超認為,這不是“股票歸屬後我主動離職”這個約定的條件之一,只是約定達成之後的一個叮囑而已。之後在12月底,李超因為在阿里味發帖而被HRG叫到會議室。

2020年4月17日,李超注意到引起阿里輿情的疑似蔣凡夫人@花花董花花“懟網紅張大奕”的微博遭到控評,於是在公司內網論壇上發了一篇質疑帖子。同時李超在微博上質疑微博官方,為何控評“人家一條家庭衝突的微博”,並詢問“阿里公關同事是否參與”、“阿里是否使用我們的資本和影響力,獲得了一些我們不該擁有的權力”。

李超說相關帖子瀏覽量超過10萬,並自稱:“平時是不敢的,但想到,下個月我就要辭職了,為眾生,也為了將來離開這個體系的自己,勇敢這一回吧。”

之後在4月23日,HRG要求李超當天提離職流程,李超因為“當初約定是在股票歸屬後提流程”沒有同意。次日,阿里以績效原因提出當天解約,此時距離李超質疑“控評”剛過去6天,距離股票歸屬還有3天。

李超稱,自己可能是阿里和螞蟻歷史上,第一個用績效原因給當天離職掉的,享受了“刑事犯罪的待遇”。

主管回應

4月28日,相關輿情在網絡上發酵後,疑似李超主管“玉伯”在朋友圈發佈長文回應稱,李超是因為2018財年、2019財年連續3.25分(績效考核不合格)才被開除,並稱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因在溝通過程中李超一直改變主意拖延時間。

玉伯表示,李超是在2018年4月加入自己的團隊,自己經歷了他績效整改的全過程。2018年李超年度績效3.25分之後,2019年“玉伯”把他調整到了劍清團隊。2019年10月李超因為整體代碼產出、對外協作以及項目整體質量把控不符合預期,連續3.25分後,團隊就已經開始和他溝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因考慮到李超提出的“家庭負擔”問題,同意他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待滿財年拿到股票後自己主動離職。

玉伯稱,到了3月底績效考核時,李超依然是3.25。據他了解,最近半年,疫情爆發公司普遍在家辦公後李超產出糟糕,負責的工作多次出現延期、驗收不通過等情況。並在4月疫情穩定後,仍以“慢性咽炎”、“柳絮過敏”等理由不返回園區工作。

4月22日HR找李超溝通,後者表示5月中旬如果還沒有拿到其他公司的offer,要繼續留在公司並要公司解約給他補償金再走。“劍清”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做出決定與其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稱“這不是所謂提前2天辭退,而是遲到180天的解約”。

此外,玉伯還稱阿里不存在因言廢人的問題。李超入職後有很多內網的言論,但從未被刪除,至於離職過程中收回內網權限是因為確保數據安全。並稱阿里內網始終鼓勵暢所欲言,近年來內網上即使創始人、合夥人扣分甚至實名反對的聲音也不絕於耳,據其所知從未有人因言獲罪。

玉伯表示,自己在反思為什麼本該在半年前解除的勞動合同,拖在近幾天解決,在一個不巧合的時間點,給一些“誤會”創造了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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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再回應

李超證實了“玉伯”確實是自己的領導,上述發言也是玉伯本人所發。但對於玉伯的說法李超並不認同,他向時間財經做出8點回應。

1. 所謂“拖延”,就有一個約定時間,那這個約定時間是什麼?是否有附加條件,請正面回答(我的答案是4.26號股票歸屬後,我沒有等到這個時間,何談“拖延”)

2. 績效結果不合格,首先,完全是你們的一面之辭,本身我有多個團隊的轉崗邀請,無奈被公司的“第22條軍規”所限,第二,我的能力在其他公司的面試中沒有任何問題,至於家庭負擔重,是徹底的謊言,我從未表示過這個,在你們面前賣可憐,雖然大家都有家庭負擔,但以阿里p8層級的收入狀況,我相信還沒到侷促的地步。而且我從未擔心過不好求職的問題,如果我有擔心,早就息事寧人了。

3. 關於復工問題,我只是按照誠信原則,如實的在釘釘填寫我的鼻咽炎或感冒狀況,阿里入園都有一個園區碼,該碼一直是紅色,無法進入園區,難道你要求我隱瞞自己的健康狀況,或者讓我強行闖入辦公區?

4. 根據11.18號的約定,“我的股票歸屬之後我主動提出離職”,而此時股票尚未歸屬,hr在兩天內三番五次給我打電話(共計9次),逼迫誘導我立即提出辭職流程,甚至在電話中問我,是否需要幫助,教我如何操作,難道怕我找不到離職申請的按鈕?此時,我對hr和主管已無任何信任(這也是我拒絕績效溝通的原因)

5. 同時,我也非常疑惑,距當初約定日期已近,且hr要求的最後工作日是5.15號,此日期遠在股票歸屬日之後,如我提交離職流程,從系統上看,完全是我個人在股票歸屬之前提出的離職。同時,hr並未給我任何紙質的承諾,所以,一旦我提交離職申請,而系統中的最後工作日又被更改為歸屬前,我將完全無法證明,我是在股票歸屬前被動離職,所以我拒絕了hr的要求。

6. 主觀上,我從未考慮長期拖延在這個部門,我有多個部門的tl給我的轉崗邀約。我的能力既能勝任阿里其他部門的工作,也能勝任其他公司的崗位。

7. 因言廢人的問題,我最初想法確實和玉伯一致,直到有一次,玉伯把我跟時任主管(玉伯的下屬),拉到一個小群,對我表示,阿璽(玉伯上司)非常生氣。玉伯要求我做出半年內不準在阿里味發帖的承諾,請問玉伯,你是否敢以阿里的誠信價值觀保證,絕無此事?或者說這就是你口中的“暢所欲言”,我認為,我的後續績效也跟此非常相關。

8. 我在最初回到螞蟻時,對於玉伯的認可與指導非常感激,然而我明顯感覺到,自從那次內網禁言的約定後,他對我態度的變化,所以,我對此之後的績效結果非常不能認可。

最後,李超總結稱:“這是我730天的職業生涯的浪費,我需要檢討,不該為這點股票,又搞出這幾個月的等待(雖然這是我應得的),繼續留在一個,價值觀不正、違背約定、逼迫員工、並向全體阿里人撒謊的團隊”。

同時,李超以自己的經歷,奉勸各位前阿里的同事:“關於股票激勵,我現在無任何證明文件,勞動合同竟然隻字未提,所以,請提前打印紙質版本股票激勵的協議,並請公司加蓋公章,以備不測。其次,hr對我們的任何承諾,必須要求提供紙質版,這也是通知我離職的hr對我的一個人生告誡(這個告誡倒是很真誠)。”

針對上述李超的質疑,時間財經多次聯繫阿里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回覆。(北京時間財經 歐陽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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