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4月22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瀋陽市渾南新區高歌路6號公司五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繼芳女士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二、會議出席情況

1.會議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7名,代表的股份71,153,917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9.9422%。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1名,代表股份67,875,0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9.0233%。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3,278,91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919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6人,代表股份3,278,91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9190%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議案1.00《關於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70,858,21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對295,7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415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983,21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9818%;反對295,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18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通過。

議案2.00《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67,875,0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5.3918%;反對3,278,917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4.608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反對3,278,91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通過。

議案3.00《關於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983,217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9818%;反對295,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018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通過。

議案4.00《關於公司〈2019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議案5.00《關於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王肖東、胡政生律師通過視頻方式見證了本次股東大會。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奧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關於奧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奧維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