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五一”假期,

快要臨近,

復產復工一段時間後...

前幾個月快被“閒瘋”的大家

又誠實的開始思念假期...

氣溫日漸炎熱,

又要到了啤酒燒烤相伴的季節...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在此,

警察蜀黍提前進行

提醒: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酒香醉人,

請勿貪杯...

酒後莫要滋事!!!

酒後莫要打架!!!酒後莫要開車!!!

一時上頭衝動,

最終肯定追悔莫及,

因為,

衝動的成本有些貴,

不光你自己承受不起...

甚至可能親人兩行淚...

肯定會有朋友覺得蜀黍在危言聳聽,甚至可能會開玩笑的說: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好吧,來看一看近期警方處置的幾起酒後發生的案例:

3月22日

開封市杞縣五里河派出所接到宋某報警,稱自己的手機被盜。據宋某反映,當天下午他在五里河鎮小蔣河橋附近釣魚,期間旁邊一中年男子向其借魚餌。15時許,宋某發現放在上衣口袋裡的手機不見,在附近尋找未果,借魚餌的男子不見蹤影,宋某抱著試一試的心理在附近轉悠。在離自己很遠的地方看見借魚餌的男子後,宋某借了旁邊釣魚人的手機撥打了自己的電話,當熟悉的鈴聲在借魚餌男子口袋裡響起時,機智的宋某選擇了立即撥打報警電話。民警趕到現場後,迅速將嫌疑人控制並帶回做進一步調查。

經訊問,嫌疑人魏某,如實交代其酒後來到小蔣河橋釣魚,在向宋某借魚餌時,發現宋某的手機從上衣口袋裡面露出來,“鬼迷心竅”的魏某順手將手機盜走。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4月7日

周口市西華縣公安局黃橋派出所民警接到轄區居民民張某報警稱:有人在其糧食收購站內酒後鬧事。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過了解後得知:鬧事者為張某利,醉酒後從家中駕車到報警人張某的糧食收購站內玩,兩人因吃飯結賬發生爭執,後雙方發生爭吵。

瞭解情況後,辦案民警對張某利進行抽血並送檢。經檢測,駕駛人張某利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80mg/100mg,屬醉駕行為。

後續,黃橋派出所民警協同縣交警大隊依法對張某利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月7日

4月7日晚,在周口市川匯區工作的張某下班後與親友聚餐喝酒,酒後不聽勸阻執意要自行開車回家。當車輛行駛至八一路與蓮花路交叉口,在等紅燈時張某因酒意上頭在車中睡著,路過車輛司機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在現場呼叫不醒後,民警撥打120將張某送往醫院進行檢測,經檢測,張某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390.2mg/100ml,屬醉駕行為。

後續,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依法吊銷其駕駛證,並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月8日

周口市西華縣公安局黃橋派出所民警接到轄區居民民周某報警稱:有人攔著他的車不讓走。接警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

經瞭解:鬧事者為丁某利,醉酒後從家中駕駛貨車到黃橋加油站加油,與加完油正在結賬的周某發生爭吵,丁某利一直攔著周某的貨車不讓其離開。辦案民警依法對丁某利進行抽血並送檢。經檢測,丁某利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04mg/100mg,屬醉駕行為。後續,黃橋派出所民警協同縣交警大隊民警依法對丁某利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4月8日

4月16日,焦作市中站交警大隊在豐收路中南路附近查處了一名酒駕男子凡某。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顯示,凡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是23㎎/100ml,系酒後駕駛機動車。

在對凡某進行身份信息查詢時,民警發現凡某駕駛證已經被吊銷,且一直未再次考取駕駛證,屬無證駕駛機動車;更讓民警吃驚的是,凡某先後於2010年3月、2011年5月和2014年12月共三次因酒後駕駛被查處,此次是第四次酒後駕駛機動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酒後盜竊、酒駕、醉駕、酒後滋事...

案例竟然還有點豐富...

今天,

咱們就借這些案例來一次違法成本核算...

一般酒後滋事大多會導致推搡或鬥毆

那麼咱們先來看一看打架成本

打架的成本列表

1

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行政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各種經濟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4

致死的打架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死亡賠償金+子女撫養費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5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影響子女上學、參軍、就業+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出獄後可能還影響就業。

“打輸了住院,打贏了坐牢”

這個話其實不大準確,

打輸了也可能會坐牢的...

特別提醒

打架鬥毆這種犯罪行為會根據具體行為性質進行定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

通過這些耳熟能詳的罪名,

大家應該開始衡量利益得失了吧?

彆著急,

知識點還沒講完呢,

下面咱們再來看一看酒駕的成本

酒駕的成本列表

1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2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3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4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5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6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特別提醒

除此之外,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大家是不是對

“危險駕駛罪”

這個知識點有些陌生?

來,

咱們再延伸下法律知識。

危險駕駛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如果還是對這個知識點有點模糊的話,

請看下面這個案例: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這個就是典型的“危險駕駛罪”案例

知識點普及完了

那麼咱們來看看

按照

“危險駕駛罪”

“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

定罪後

對於個人前途會造成什麼影響吧...

延伸

成本

各項規章制度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如果說換成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

律師、醫師吊銷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

特別是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盤算完這些成本,

相信一些朋友會更加堅定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一我們宣傳很久的內容了。

那些酒後喜歡隨意發洩情緒的朋友,

一定要記得控制情緒,

衝動的懲罰很重哦~

所以

打架的結局必然沒有威風凜凜

更沒有叱吒風雲

真實結局只有《鐵窗淚》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而酒駕的話,

結局或許要加上“親人兩行淚”

啤酒、燒烤、小長假來臨~警察蜀黍提醒的這些成本也要牢記!

所以,

警察蜀黍在此再次提醒:

飲酒請適量,

酒後莫逞強,

酒後莫滋事!!!

酒後莫打架!!!

酒後莫開車!!!

如果不聽勸,

鐵窗淚兩行!

2020都要過去一半了,

今年還有這麼多目標未完成,

切勿因為一時衝動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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