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6 2019最新婚姻法:出現這三種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乾的漂亮

從古至今,女人在生活中都處於弱勢群體,這是由於她們的生理構造、情感等因素影響的。那麼在男女平等的法治現代社會,法律就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女子,就比如在最新的《婚姻法》中,就有明確表現。《婚姻法》規定,出現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這真是幹得太漂亮了!

出現下列情形,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①女方在懷孕期間;

②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③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這三種情況均是在女方體質最弱、最需要人來照顧的時候。在懷孕期間,以及分娩後一年,女子一個人都需要承擔著兩個人的能量需求,需要攝入雙倍的能量,才能保證自己與肚子裡的孩子一同健康成長。在這個階段內,女子是不可能一個人完成的,必須有男方來一同努力。

新《婚姻法》如此規定,真正想到了女子最困難的時候,不得不說,我國的法律越來越完善,越來越體現人民的利益!除了上述的情形外,新《婚姻法》還規定了什麼呢?小編來繼續介紹新婚姻法有關訴訟離婚的條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簡單來說,只要存在上訴的幾種行為的其中一種,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就可以起訴離婚,不用和對方協議離婚了。而法院在調節之後無效,也必須准予離婚當然,離婚還存在著一個財產分配問題,這也是,離婚之後,要面對的核心問題。

社會在進步,生活在提高,在保證了物質需求的同時,我們的精神素養也要提高。結婚了,就應該愛對方,把對方視為自己的唯一,是自己一輩子的丈夫。就要時時刻刻為對方著想,幫助他,愛護她!只要多一點的寬容,小編相信,什麼矛盾都可以化解為愛的!小編真心的希望大家都有一個幸福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