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蓋在大街小巷隨處可見
路過的時候
我們有時也會特地去避開他們
就害怕意外發生...
井蓋上面,風平浪靜
而在底下,不知暗藏多少“危機”
近年來
因盜竊、破壞窨井蓋等行為
導致人員傷亡事故多發
據瞭解,僅2017至2019年
報道的窨井“吃人、傷人”事件
就有70餘件
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涉窨井蓋相關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及典型案例。
《意見》規定,盜竊、破壞窨井蓋行為最高可依法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意見》規定:
《意見》中,還有對涉窨井蓋的責任事故類犯罪和偽劣產品類犯罪的相關規定:
此外,《意見》還針對窨井蓋
採購、施工、驗收、使用、檢查過程中
存在的翫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等
出臺了相關規定
其中,對窨井蓋負有管理職責的其他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人員墜井等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以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