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在地方上為官很成功,為什麼在中樞主持變法卻譭譽參半?

1063年三月,在位長達四十二年的宋仁宗病逝。仁宗

沒有子嗣,由其養子趙曙繼承皇位,是為宋英宗。英宗即位不久又重病纏身,且與曹太后失和,到治平四年(1067 年)正月便撒手人寰了。由於當時財政極度困難,朝廷甚至不得不削減英宗的喪葬費用

英宗死後,他的長子趙頊[xū]即位,是為宋神宗。趙頊是英宗諸子中最出色的一位,勤奮好學,天性孝友。除了學習正統儒家經典,他對法家學說也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曾親手抄錄《韓非子》全書,令府僚校對。這種知識積累思想旨趣對他以後臨朝主政產生了影響。

自仁宗末年以來,士大夫要求改革積弊

的呼聲持續不斷。宋神宗即位後,對臣僚推誠加禮,徵詢他們對於國家政事的見解,並在這種交流對話中對列位大臣留意考察,盼望能從他們中間選出一位可資依賴的股肱之臣,幫助他實現政治抱負。在不斷的觀察和比較中,宋神宗最終選擇了王安石。這是一項意義深遠的歷史性選擇

王安石在地方上為官很成功,為什麼在中樞主持變法卻譭譽參半?

王安石(1021年-1086年)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今江西撫州)人。他天資聰穎,讀書過目不忘,為文動筆如飛,人皆服其精妙。慶曆二年(1042年),王安石高中進士第四名,隨即被派往揚州,擔任籤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從此開始仕宦生涯。

當時王安石的文名已著於天下,就連文壇宗師歐陽修也對他稱譽備至。他本可以憑藉自己的文學才能踏上仕途捷徑,但卻一再婉拒好友和前輩的推薦,拒絕到朝廷“清要之地”做官。這種做派在當時朝野引人矚目,許多人都把他看作是士大夫的典範

從王安石的早年詩作中可以看出,他是一個

極端自負且志向遠大的人物。地方吏治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所以王安石從政伊始即抱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想法。

他在基層一干就是十六年,史書說他知明州鄞縣時,“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於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此後又歷任舒州通判、常州知府、江南東路提點刑獄每到一地都留意民事,興利除弊,幹得有聲有色。

王安石在地方上為官很成功,為什麼在中樞主持變法卻譭譽參半?

在地方任職的實踐中,王安石對社會問題的思考日益深入,逐漸形成了比較系統的改革思想。嘉祐三年(1058 年)十月,王安石回京擔任三司度支判官,向宋仁宗上了一篇洋洋萬言的《言事書》,被視為後來實施變法的綱領性文件

在這篇萬言書中,王安石打出了“法先王”的旗號,試圖通過“託古改制”的策略手段,用上古先王之法抗衡宋朝的祖宗家法,為變法掃清障礙。他認為,改革弊政的當務之急是解決吏治腐敗、人才匱乏的問題,強調用人唯賢,用人唯才,循名責實,久任責成

針對朝廷財政拮据、“三冗”(冗官、冗兵、冗費)成災

的局面,王安石既贊成厲行節約,更重視開闢財源,主張因時因地制宜,通過改革現行各項財政制度來增加政府收入,從根本上解決“用度不足”的問題,也就是他後來經常說的“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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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趙頊(1048年-1085年)

宋神宗做皇子時,對王安石的大名早有耳聞,對這位文才卓絕、學識淵博、特立獨行、富有創新精神的著名人物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當時,韓絳、韓維兄弟既是王安石的好友,又是王安石變法主張的熱心支持者和鼓吹者。

韓維是神宗的藩邸親信,經常在神宗面前提起王安石及其變法主張,使宋神宗對王安石其人及其思想有了更深入的瞭解。儘管君臣二人尚未謀面,但年輕的宋神宗已經對王安石充滿敬意,把他看作是能夠輔佐自己實現富國強兵夙願的重要人選。

熙寧元年(1068 年)四月,王安石入朝。宋神宗特許他“越次入對”,以便隨時與他討論時政和治國之道。王安石一再鼓勵宋神宗以堯、舜為法,以恢復先王聖政的氣魄來破除因循守舊的習慣勢力,改革祖宗家法中業已存在的弊端,實現富國強兵

這些觀點引起了宋神宗的強烈共鳴,在他眼裡,王安石的人品、學識、文才和吏能都是出類拔萃的,更重要的是,王安石意志堅強,有擔當意識,對改革弊政有堅定的信心和系統的設想,用他來輔佐自己是再合適不過的了。熙寧二年(1069 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熙寧變法”由此開始。

王安石在地方上為官很成功,為什麼在中樞主持變法卻譭譽參半?

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時,實際已賦予了他主持變法的全權。從此,君臣二人的命運就牢牢地聯繫在一起。宰相曾公亮說:“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為了推行變法,朝廷設立了制置三司條例司。該機構由王安石和知樞密院事陳昇之共同主持,實際負責者是呂惠卿,王安石事無大小必與之謀。此外,王安石又引章惇為編修三司條例官,曾布為檢正中書五房公事。這三人都成為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得力干將

熙寧三年(1070 年)十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

宰相全面主持新法。與王安石同時拜相的,還有他的好友韓絳。與此同時,那些反對王安石變法的官員也相繼被貶離職。為了全力支持王安石,宋神宗幾乎提供了他所能給予的一切。

對於宋神宗來說,實行變法的最大目的是富國強兵。因此,王安石等人的改革方案也大都是圍繞這一目的而設計和推行的。然而最終還是難言成功

王安石在地方上為官很成功,為什麼在中樞主持變法卻譭譽參半?

青苗法為例,北宋仿效前代之制,在各路州縣設置義倉,太宗時改為常平倉。設置常平倉的目的,在於調節糧食價格,以防豐年穀賤傷農和災年富商大賈對農民進行高利貸盤剝,本來是一項維護農民利益的舉措。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項舉措在實行過程中產生了許多弊端不少地方官不能按年景好壞進行糴糶,甚至與富商大賈相互勾結,借收糴和出糶之機共同漁利

還有一些貪官汙吏竟敢私吞常平倉存糧,或擅自挪作他用。到仁宗年間,因邊患頻仍,朝廷每每挪用常平倉儲糧以充軍需,以致“蓄藏幾盡”。在此情況下,常平倉已是有名無實

青苗法正是為了改革舊有的常平倉法而頒行的

王安石在擔任鄞縣知縣時,曾採取過“貸谷與民,立息以償”的辦法,以解決青黃不接時農民的缺糧問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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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時,特地奏請裁減各地的"三公經費"

熙寧二年九月,青苗法頒行天下。主要內容包括:將常平倉、廣惠倉所存錢穀作為本錢,在每年青黃不接時貸給民戶。借貸者結成戶保,根據自願原則和償還能力,貸取額度不等的青苗錢。借貸者隨夏、秋兩稅歸還所借青苗錢,歸還時,須在所借錢數外加納二分至三分的利息。

從青苗法實施的實際情況看,官府獲得了大量的利息收入。但因自願原則受到破壞,利益受損的不僅是富商大賈和兼併之家,許多地區的民戶也因官府強迫貸款、收取息錢而頗有怨言,在推行過程中有蛻變為政府斂財手段的明顯趨勢。青苗法也成為各項新法中爭議最大、受到反對最多的一項內容。

北京大學歷史文化研究所教授 範國強

王安石在擔任地方官的時候,地域小,行政層次簡單,對信息的瞭解和分析也非常充分和符合實際情況,而且監督和管理成本也相對較低,使得這一個農業貸款系統可以有效運行。另外,沒有上級政府的考核壓力,而且王安石本人也不會利用職權搞腐敗。

但是,青苗法在全國推行的過程當中,情況就大不相同,青苗法的推行要經過官府,一旦經過官府,就很麻煩,裡邊肯定會有人鑽政策的空子,因為這裡面是有利益可圖的。

王安石在地方上為官很成功,為什麼在中樞主持變法卻譭譽參半?

太皇太后和皇太后向宋神宗哭訴:王安石是要用新法搞得天下大亂

北宋中葉凸顯出來的各項弊端是長期以來積漸而成的,要想從根本上革除這些弊端,絕非一朝一夕之事。宋神宗、王安石求治心切,企圖在很短的時間內一舉扭轉積貧積弱的局面,實現富國強兵的目標。

從熙寧二年(1069 年)七月推行均輸法起,短短四年裡,各項新法次第頒行。醞釀準備的工作既已不足,推行的過程又督責太嚴,求效過速,各級官吏對新法的內容和實質未能深切領會,或奉行過當,發生各種偏差也就在所難免了。許多反對派人士指責變法派“生事”“擾攘天下”,原因蓋出於此。

新法中有關財政經濟改革的一些理念(如“民不加賦而國用足

”)具有某種“前瞻性”,卻遠遠超出了當時社會所能接受的限度,也缺乏必要的技術手段支撐,最終新、舊黨之間還是陷入了傳統意義的義利之爭和君子小人之爭,無法探索出一條發展經濟、改善財政的新的路徑。

新法實施的結果,“富國”有餘,“強兵”不足,而財政收入的增加主要仍是以聚斂和與民爭利的手段達成的“同風俗,一道德”既有合理的成分,又具有文化專制主義的傾向,不利於學術思想的發展進步。王安石的性格缺陷和新黨內部的分裂,也是導致變法失敗的重要原因。

王安石在地方上為官很成功,為什麼在中樞主持變法卻譭譽參半?

卜憲群 總撰稿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撰稿

華夏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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