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丟失怎麼辦才好?二手房使用年限怎麼算出?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購房者卻把自己保存的購房合同弄丟了。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那麼,房屋買賣合同丟失怎麼辦才好?

房屋買賣合同丟失怎麼辦才好?二手房使用年限怎麼算出?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

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但如果購房合同丟了該怎麼辦?房屋買賣合同遺失的話該如何處理呢?如果購房合同丟失了,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預售登記前,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房屋買賣合同遺失如何處理?

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預售登記後辦理按揭前,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房屋買賣合同遺失如何處理?

三、辦理按揭以後,購房合同丟了怎麼辦,房屋買賣合同遺失如何處理?

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註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購房合同是當事人買賣房屋的重要憑證,尤其是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非常重要,因此購房者應當妥善保管。此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並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開發商、律師、銀行由於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房屋買賣合同丟失怎麼辦才好?二手房使用年限怎麼算出?

房屋都是修建在土地上的,而在我國要麼是修建在國有土地上,要麼就是修建在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上。前者可以辦理國家統一頒發的房產證,而後者卻不可以。實踐中,購買二手房的人很多,而土地只有使用權,但房屋永久都是屬於所有人的。而說到二手房使用年限上,其實也就是指二手房所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那一般二手房使用年限怎麼算出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二手房能使用多少年?

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大家如果是購買二手房的話,使用年限是70年減去已使用年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此外,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二手房使用年限怎麼算出

(一)土地使用權年限的界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來確定的,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

(二)二手房中的已購公房、經濟使用房、二手商品房、央產房具體如何計算

1、已購公房、央產房

已購公房和央產房都是屬於福利分房的類型。在取消福利分房後,已購公房和央產房也可上市進行交易,由於是成本價的房屋,因此買方在購買這類房屋時是需要按照當時的市場價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

(1)如果是大家的已購公房和央產房的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那麼就要從該樓的第一套房屋首次進入二手房市場,繳納土地出讓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讓年限。其他房屋在上市的時候,也是按照第一套房屋上市的日期開始計算土地的使用年限,最終保證同一宗土地、同一棟樓的土地出讓年限終止日相同。

(2)如已購公有住房新佔土地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那麼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簽署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轉讓合同》,以及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定土地使用年限為準。

2、二手商品房、經濟使用房

通常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樓盤原始竣工的時間為準,而這一種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方式也等同於二手商品房。因此,經濟使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許可證的時間來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對於一般的住宅用房來看,法律中規定的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所以對於二手房,其實總共的使用年限應該也是有70年之久的。但因為此時是二手房,是已經被別人先購買使用過的了,因而在計算剩餘使用年限的時候,就要扣除開之前的時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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