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北京文化死磕光線,電影宣發要變天了!

文 | 獨行的獵手

從月初丁晟的那封公開信到現在已經過去了整整二十天。總以為事情會過去,可又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5月23日晚間,丁晟在自己的微博中貼出了《英雄本色2018》出品方北京京西文化(以下簡稱“北京文化”)對光線關於電影宣傳費用明細的十條責問。並附上短詩一首,“二十天過往,憑證仍隱藏。不為陰暗事,何懼見陽光。”

解讀|北京文化死磕光線,電影宣發要變天了!

這十個問題和要求包括:

1. 發佈會、首映禮、路演的舞美設計、搭建、道具、硬體、場地設計共列支的1877916元,請提供相應的明細,具體到舞臺板、展架等發佈會涉及的所有費用的細節。另外,發佈會、首映禮、路演的媒體相關費用共列支的459523元,請提供媒體名單及車馬明細。

2.新媒體渠道費用共計列支的1531800元,請提供具體渠道投放列表及費用明細。

3.節目錄制通告及媒介執行共計列支的1713479元,請提供各通告花費明細。

4.宣傳贈品共計列支的427500元,請提供宣傳贈品的名稱、數量、費用明細及具體用途。

5.光線海報製作的票房海報1、票房海報2及票房海報3這三款海報均屬於新媒體海報,已支付過新媒體物料費,為何重複列支該筆費用?

6.物料製作費用普遍偏高。例如預告片製作費的市場均價為60000-130000一支,而光線製作的預告片列支的金額為200000一支,遠遠高於市場價,請予以說明。

7.院線噴繪製作費、公關、落地搶票共計列支的2040000元,請提供明細。

8.票務補貼、院線搶票以及電子券的費用是有重疊的,請提供列支的1185450的電子券、8000000的票務補貼的支出明細。

9.對於列支的10000000元的票補費用,請提供售賣期間每天的補貼力度與活動截圖、全國各影院每天的出票量、所有補貼的交易訂單及分影城的補貼數據。

10. 對於列支的2265847.53的稅金,請提供明細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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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部院線電影的宣傳工作來說,這十個問題幾乎囊括了所有項目,而且直指目前電影宣傳中問題最多的部分。

製作成本1.5億,最終票房僅6300萬。擁有王凱、馬天宇、王大陸等一線演員的《英雄本色2018》虧得昏天黑地,這件事放在任何一家片方那裡都非常難以接受。

但是,對於北京文化來說,以這種方式和光線死磕卻很難彌補自己的損失:一方面,現在北京文化並沒有開始走司法程序,單靠製造輿論根本無法解決問題。而且即便能拿到賠償,3700萬的宣傳費也是杯水車薪,根本堵不住虧損的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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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作為發行業的巨頭,光線在行業內有一定的江湖地位。北京文化在此時選擇和光線撕破臉,顯得並不明智。

那麼北京文化又為什麼要這麼做呢?這起事件將會對整個行業帶來什麼影響呢?

死磕到底,理由有很多

大家都明白,如果真的是經濟糾紛,而且是以經濟補償為訴求的話,最好的方式莫過於兩方協商,協商不成也可以走司法程序。兩方是否已經有過磋商,我們不得而知。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截至目前,北京文化並沒有開始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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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這封信中,北京文化直接列出了所有明細,儼然是和光線撕破臉的架勢。對於這種行為,我們大致能做出幾種解讀。

首先,北京文化對於這部影片的鉅虧存在非常大的情緒。1.5億成本,6000多萬的票房,算下來出品方的虧損應該在1.3億元上下。對於本片最大投資方,北京文化的損失不會太小,如果因此產生情緒也實屬正常。

其次就是許多院線電影宣傳當中確實存在許多“很難對外人說的事”。特別是在線下宣傳中,由於影院遍及全國,很難有哪家公司可以真的深入到影院當中查看自己的宣傳物料是否已經投放,這其中存在著巨大的信息不對稱。更多的情況下,出品方都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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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文化對自家作品充滿信心,卻又票房慘敗的情況下,產生對宣傳方工作的懷疑也實屬正常。

也正因為存在信息上的不對稱,北京文化在這場遊戲中明顯處於劣勢地位。這個時候想要維權,單純訴諸法律,恐怕在蒐集證據方面就非常難。要想真的維護自身權益,製造輿論,呼籲更多的監督,乃至倡導宣發行業透明化似乎都是不錯的選擇。從這封信的內容來看,不難看出北京文化有擴大事件影響力,引發討論的意圖。

當然,還有一點也不可忽視。北京文化自己就有發行業務,其參與發行的作品包括《戰狼2》,以及即將上映的《我不是藥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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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北京文化在2017年8月和阿里影業達成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合作製作更多像《戰狼2》這樣的電影。而騰訊則在2018年3月剛剛從光線手中購買了新麗傳媒的股份,騰訊和光線還同時持有貓眼的股份。

宣發行業,會不會變天?

在北京文化進行第二輪“筆伐”之後,很多輿論都開始漸漸的倒向了他們一邊。許多媒體都提到要讓光線公開這筆明細。

但鸚鵡君之前也曾提到過,片方和宣發方已經在長時間內處於不對等的狀態,宣傳明細不透明也是業內“公開的秘密”。想要打破這種情況,還需要一些其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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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北京文化已經將這團火越燒越旺。這個時候就不免會引發很多有類似遭遇的片方的響應。如果能夠達到“群起攻之”,甚至讓相關監督部門介入的效果,北京文化就算達到目的了。

從目前看來,前一個目標比較容易達成。從這封信上看,北京文化“抄送”了其他的出品方,目的似乎也再明顯不過。而且畢竟很多人都吃過啞巴虧,多少會有點怨氣。一起維權,拿回屬於自己的權益似乎也是符合大家利益的事。

第二個目標則需要有關部門的好好思考。畢竟比起“要不要管”,“要怎麼管”是很需要技巧的。是出臺規則要求宣傳方必須公佈明細,還是讓行業內進行自查,這些都要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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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一點我們是非常肯定的。那就是當中國已經大踏步的邁向世界第一票房寶座的時候,宣傳作為其中一個環節,整個行業都會要求他走向規範化。就宣發費用這件事來說,永遠不讓出品方瞭解賬目明細是不現實的。

畢竟消費者在花了錢之後,就有權力向店家索要消費小票和發票。這件事早已是大家的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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