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榷《農村家庭成員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糾紛,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商榷《農村家庭成員要求分割承包土地糾紛,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爭鳴

就此,筆者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認為上述觀點有商榷之處,下面將本人觀點予以整理,目的在於研討學習。

首先,什麼是土地使用權、什麼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和法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使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

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則是指承包者通過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對農村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是一種與債權具有不同性質的物權。

其次,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因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爭議的不作為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而是作為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政府有關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有關政府部門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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