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起至6月30日,全省高速公路开展货车占道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高速公路货车行车秩序明显改善,因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引发的事故大幅下降,节假日拥堵状况得到缓解,有效减少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
大型车辆在高速路上要规范行驶
1、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车辆在非超车情况下,不得占用快车道行驶;需要超车时,要在不影响快车道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短暂借用快车道超车,超车后立即驶回慢车道行驶。
2、同方向有三条(含三条)以上车道路段,大型车辆只能在右侧两条车道行驶。
3、遇有车辆排队或交通拥堵时,大型车辆要在慢车道有序排队停放,不得占用快车道停放。
处罚依据和标准
一、在设有小型载客汽车专用车道标志、标线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对货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驶入专用车道的,按照“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予以处罚。
有设置小型载客汽车专用车道的高速
三、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对货车有下列情形,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左侧车道行驶的,按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予以处罚:
1,在不需要借道超车的情况下,使用左侧车道行驶的;
2,超车后,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有条件驶回原车道,仍持续使用左侧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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